关于教学主体论的浅见

作 者:

作者简介:
华玉和 江苏省沐阳师范学校

原文出处:
中国教育学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1996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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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谁是主体问题的论争已历时很久,但到目前为止仍未形成共识。《“学生主体论”质疑》(《上海教育科研》1995年第10期)一文指出:“学生是教学过程中的现实客体”,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居于主体地位”。而《教育独立论发微》(同上刊1995年第11期)一文中却说,“学生是教学过程中的唯一主体,他们始终都处于主体的地位,而其他的一切影响教育的因素都是客体”,“乃至教师素质、教师榜样、教师作用等等,都属于客体的范畴”。

      以上二文的意见恰好相反:《质疑》文认为,学生是客体,教师是主体;《发微》文则认为,学生是主体,教师是客体。对此,我作为从事教育学学科的教学工作者,不揣冒昧,谈几点肤浅认识。

      一

      主体问题的论争,从近代赫尔巴特“教师中心说”与杜威“儿童中心说”之争开始,至今没有停止。我国自建国以来,通过不断深入的讨论、争鸣,已在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主体性上的基本上取得共识。现实的问题是如何正确认识、评价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地位。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势必影响教师和学生积极性的发挥,影响现代教育理论的构建和发展,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这里,首要的问题是应弄清“教学过程”的命题界说。

      世间一切事物都是作为过程存在的。教学的实施当然也是一个过程。我国古代的孔子曾认为,教学过程主要是学、思、习、行相结合的过程。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教学过程本质上是一种认识过程,是学生认识客观世界的一种特殊形式。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在教师指导下,通过自己积极主动的活动,从不知到知,不断获得对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的现象、事实及其规律的认识,并通过实践,掌握技能,形成能力,求得自身的全面发展。

      从这种界说中可以看出,教学过程具有教和学相统一、知和能相统一、理论和实践相统一、发展个性和全面发展相统一的特点。而这个特点中包容的“四个统一”的实现,最终取决于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主体性的统一。这种统一是就整个教学过程来讲的,它并不意味着在教学过程的每一个阶断或每一个环节,都需教师和学生同时参加,任何一方都不得脱离对方而单独存在。如果真是这样的话,等于叫学生不得“越雷池半步”,最终把学生培养成为时时、事事都得依赖教师的木头人。

      顾名思义,教学过程就是教和学的过程。教师教、学生学,可以同时进行,如一堂新授课,教师在教,学生在学,这叫学教同时;也可以是,教师还没有教,学生先在学,这叫学在教之前;还可以是,教师教了以后,要求学生自己去学,这叫学在教之后。我认为,学生这些“学”的活动,都在教学过程之中。值得研究的问题是教师怎样教,学生怎样学。

      根据教学过程的特点,教师的教要能够激发学生学的积极性,实现教和学的统一;教师要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能力,实现知和能的统一:教师要努力把书本知识的教学同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结合起来,实现理论和实践的统一;教师既要针对学生个体特点因材施教,又要促进每个个体全面发展,实现发展个性和全面发展的统一。要实现这些要求,就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而教师主导作用的根本目的就在于强化学生的主体意识,培养学生的主体能力,让学生独立地学,主动地学,创造性地学。这就是“教是为了不教”的真谛。我们探讨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谁是主体的问题,必须从这个根本宗旨出发。舍此,必将走进死胡同。

      二

      笔者认为,教学过程中的教师和学生互为主、客体,即教师既是主体,又是客体;反之,学生也一样。

      (一)从教师方面讲,我们说教师是主体

      理由是:

      1.从教育的本质属性来讲,教育是施教者按照一定社会的要求对受教者施加影响的社会活动。在学校,这种活动是通过教师进行的,表现为培养学生的一种过程。无施教者就不成为教育,无教师则不成为学校。教师是教学过程的主体,他影响和决定着学生的发展、提高和健康成长。

      2.从教师的职责任务来讲,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全面关心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其具体任务是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方面的教育。

      教师作为施教者,受过专门训练,具有专门知识,有较深的社会阅历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相比之下,学生作为受教者,处于成长发育时期,缺乏知识经验,其智力发展、身心健康及良好心理品质的形成,都需要教师的帮助和指导。基于此,教师应是教学过程的主体。

      (二)从学生方面讲,我们说学生是主体

      理由是:

      1.学生具有主观能动性,存在超过教师的发展趋势。“学生对书本知识的掌握,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是大脑能动的反映过程。没有学生主动感知、思维,对教材加工消化的功夫,单凭教师的灌注,学生的认识是无法实现的。教学过程中学生是教学的对象、教师施教的客体,但他决不是消极被动的承受者,不是照相机和录音机,他对教师的讲授、影响是有选择的。学生在获得知识、发展能力的活动中,始终是主体”。[注]学生这种主观能动作用决定了他可以超过教师,实现“教学相长”、“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2.学生主体性的形成和发展是教师施教的根本目的。主体性表现为独立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教师教学的目的就是要促进学生主体的形成和发展。如何达到这一目的?这就要求教师转变观念,树立尊重学生、相信学生的思想,应在教学过程中启发学生自觉学习、主动学习,并教给学生学习方法,使其善于学习。这是靠教师“灌”和“管”所无法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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