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法的本质是学法

——试析教法与学法的关系

作 者:

作者简介:
段庆祥 黑龙江省呼兰师范专科学校

原文出处:
中国教育学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1996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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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一词在我国理论界已逐渐被“教与学”替代了。同时伴随的是一个比较响亮的口号:“教师不但要研究教法,还要研究学法。”而且出了许多两者并行实验的报告。目前在我国教学理论上,教法和学法被当然地视作两回事情。教法与学法究竟是什么关系?本文试为引玉之砖,作一些探讨。

      一

      “教法”这一概念,目前在国内大致包括三种含义:一种指教学方法论,也包括教学原则;另一种含义指教学模式,如吴也显将上海育才中学的教法——“读读、议议、讲讲、练练”等称作教学模式;第三种含义指教学技能。这三种含义的覆盖面从前至后渐窄,具体化程度增高。当人们说“教学有法,教无定法,贵在得法”时,这三个“法”中前两个“法”的含义大致与三种含义中的第一、第二含义对应,而第三个“法”则既指具体实施的教学模式,也时常与第三种含义相对应。总体上看,实际含义使用频率大致呈梭形,即指第二种含义更多些。

      《说文解字》有:“教,上所施,下所效也。”教,由“上”及“下”两个方面,由“施”、“效”双边活动构成。教是矢量,它指向学,并与学一体,成为学的一个导向部分。“教”,经过“教授”、演变为“教学”、单音词至双音词,将“教”与“学”联在一起,更准确地反映了这种活动的全貌。“教”必有“学”,而“学”未必有“教”。王冕学画,只以荷为师,并无人教。毛泽东未进军校,但其军事造诣举世惊叹。人们都认同此中“学”的存在。然而,有“教”之“学”,较之无“教”之“学”,两“学”虽然均是学生活动的主体,但前者有“教”为“学”提供了有利条件,使“学”更合理并不断科学化。“教”以“先知”的角色为“学”引路、架桥、导航,为“学”装上了罗盘、配上了加速器,使“学”迅速抵达“未知”的彼岸,使“学”在速度与质量上得以优化。由此可知,“教”的本质不在于输出信息,不在于它是一个信息源,而在于教为“学”提供了一种“道路”、“方式”和“方法”。因此,“教”之法与“学”之法,必然是一个“法”。如果将“教”的实施者——教师比作向导,将“学”的实行者——学生喻作大军,那么,向导所带的“路”,也必然是大军所行的“路”。教学事实是:教师的教学思路,一般地也是学生的学习思路。

      在西方语言中,“Learn(学习)来自中世纪英语Lernen一词,意思是学习或施教。Lrnen源于盎格鲁—撒克逊语言中Leornian一词,其词干是Lar,Lar是Lore一词的词根。Lore(经验知识)本来的意思是学习或施教,但现在被用来指所教的内容。因此可以说,“学习”(Learn)和“教学”(teach)是由同一词源派生出来的[1]。它进一步表明,“教”与“学”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此统一体的活动模式或方式——教法,只能是一个。也就是说,教师的教学模式,也就是学生的学习模式。一堂课的教学中,无论教者与学生如何依据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及实际情况变换与进行,可是,作为一堂课的教学模式,无论对教者还是对学生,都只能是共同参与的那一个,而没有第二个。

      二

      从教学理论的内在联系上,也证明如此。

      课堂教学是师生双边活动所构成的发展运动。任何教学规律,都是揭示在一定条件下教师活动与学生活动所具有的本质属性及其内在联系。一切教学规律都是师生共同活动的规律。它既是教师教的规律,也是学生学的规律。教者,导学也。教师的天职,是参与学生的学习过程,帮助学生学习,使教学内容内化为学生的认知结构,促进其个性发展的催化剂。教学过程的根本矛盾,不是教师与学生的矛盾,而是教学内容与学生发展的矛盾,即知与未知、现实发展水平与最近发展区的矛盾。在教学内容与学生发展这对矛盾中,教师作为它的转化条件,他带领学生以某种适宜的系列活动方式,将教材的知识结构与学生的认识结构“对接”起来,通过这种活动方式,实现前者对后者的转化,从而使教学内容与学生发展的矛盾得以解决,如此前进不已。这种转化的活动方式就是教法,这种活动方式所体现与遵循的规律就是教学规律。例如,教学要与科学知识本身逻辑相适应的规律,它既是教的规律,也是学的规律。再如,教学中学生主要是掌握间接经验的规律,它既是教的规律,也是学的规律。等等。

      同理,作为教学规律的具体体现与个性化为总的教学要求的教学原则,也是支配师生双方活动的原则。它既是教的原则,也是学的原则。如古代《学记》中的“豫、时、孙、摩”四原则。再如,我国50年代提出的直观性、自觉性、巩固性、系统性和量力性等五个教学原则,50年代末60年代初又增加理论联系实际、思想性与科学性相统一这两个原则,后又增加一个因材施教的原则(实际上,因材施教的原则也是量力性原则,是对每个学生各个量力;而量力性原则是对班级全体学生平均量力)。美国布鲁纳提出的动机、结构、程度、反馈这四条教学原则,也是学生的学习原则。

      同理,作为教学原则的具体体现与个性化为师生课堂活动方式的教法(可以说,一切教学原则的指导作用都是为了“得法”),它是由师生双边活动共同构成的系列活动模式,岂能不是学生的学法。其中教师的活动,如王鉴清从教学艺术角度所说的“九善”:善察、善谋、善导、善喻、善比、善言、善疑、善点、善防,[2]当然,还应补上善激、善演等等,是以导为核心的活动;而其中学生的活动,如,看、听、说、读、写、思、诵、练、演、做等等,是以思为核心的活动。正是教师与学生的这些活动相互交织、配合,构成了对教学内容的特定的操作,形成了系列活动方式,构成了特定的教法。例如,“愉快教学法”,由师生共同创造出轻松和谐的课堂气氛,使学生在愉快的情境中进行思考、演练、表达、品评和改进。一首杜甫的绝句诗“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窗含西岭千秋雪,门泊东吴万里船”,伴着孩子们学着黄鹂的鸣叫声,黑板上的白鹭画,以及想象着的窗含雪、门泊船,永远留在美好的记忆里。这种充分利用暗示心理的教法,也就是学生的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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