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理论、理论与后理论

作 者:
周宪 

作者简介:
周宪,南京大学文学院。

原文出处:
文学评论

内容提要:

20世纪文学理论的发展过程中,有文学理论、理论和后理论三种不同的形态:文学理论是在现代人文学科构架中形成的,它强调文学研究的语言学模式和审美特性,因而是现代性学科分化和专业化的产物;理论则是在人类科学语境中诞生的,它越出了文学研究的边界,强调某种“理论的政治”,形成了某种“大理论”;后理论则呈现出更为复杂的情境,经过前两个阶段的发展,后理论一方面更具反思性,另一方面更具多元化。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8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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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有许多别称,这些别称多少反映出这一时段的某些特征。其中一个说法是20世纪是一个“理论帝国”的时代,我们目击了林林总总的理论对诸多知识领域的征服。然而有趣的是,尽管文学一词的现代用法乃是19世纪的发明,但文学研究却在“理论帝国”时代扮演了开风气之先的角色。或许我们有理由认为,文学理论曾作为理论的“帝国统帅”风光一时。它不但开拓了“帝国”内部的疆界,而且还对其他学科领域进行“殖民”。但好景不长,风光不再,80年代以来,“理论终结”、“理论之后”和“反理论”的口号不绝于耳,不但理论被宣判为“终结”,甚至文学也被判定为“终结”了。“理论帝国”的衰落耐人寻味。

      人文学科建构的文学理论

      韦勒克和沃伦合著的《文学的理论》仔细地区分了“文学理论”,“文学批评”和“文学史”三个范畴,在韦勒克和沃伦的界定中,文学理论是关于文学原理和标准的研究,因此不同于对具体作品的研究(静态的研究是文学批评,动态的或编年的研究是文学史)。值得注意的是,文学理论是可以包括文学批评理论和文学史理论的更高层面上的理论研究。在《批评的诸种概念》一书中,为了对文学理论及其与文学批评和文学史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做进一步的辨析,韦勒克特别强调“文学理论”这个概念既比古老的“诗学”概念更可取,因为诗通常是指韵文体;又比德文的“文学科学”(Literaturwissenschaft)概念要准确,因为“科学”概念往往局限于自然科学范围①。在韦勒克心目中,文学理论完全是一个现代概念,因为它比诗学这样比较含混或容易引起歧义的传统概念要更加精确,因为文学有自己的边界,诗歌不过是文学中的一种文类,文学还包括叙述、戏剧等其他文类。所以他一再重申,文学研究的“终极目的,必然是有关文学的系统知识,是文学理论”②。换言之,通过文学理论的建构,可以确立一种系统的关于文学的系统科学知识,此乃文学理论。韦勒克坚信,文学研究和历史研究所以不同,乃是由于两者的研究对象有所不同。历史处理的是文献,而文学理论面对的是“不朽的作品”。正如他特别指出的,文学研究的是“艺术的文学作品”。所以文学理论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价值问题:“文学研究者所面临的,却是一个有关价值的特殊问题;他的研究对象——艺术作品——不仅包蕴着价值,而且本身就是价值构成的大厦。”③另一方面,韦勒克之所以不同意德文的“文学科学”概念,因为在他看来,文学理论如果采用“科学”这样的概念,很容易引起混淆,亦即模糊了文学理论作为人文学科的学科属性,而简单地混同于自然科学了。

      我想特别强调的是,当韦勒克写《批评的诸种概念》时已是60年代初,他自己亲眼目睹了新批评的衰落,但是,他仍信心十足地宣称:“我们必须重新回到建立一个文学理论、一个原则体系和一个价值理论的任务上来。”④“重新回到”这个说法似乎暗示了一个事实,即已经一时或长久地偏离这个任务了,所以才有重新重返正确路径的迫切要求。另一方面,在韦勒克的这一诉求中,他认为,建立一个文学理论,也就是建立一个原则体系,也就是建立一个价值理论。注意,这里他强调的是“一个”,也就是说,在韦勒克内心,的确存在着“一个”可以通过努力建立起来的普遍的、本质的关于文学的“原则体系”或“价值体系”。然而3年后,当德里达在霍普金斯大学以题为《人类科学之话语中的结构、符号与游戏》演讲时,解构主义幽灵的悄然登场,韦勒克的梦想从此遭遇到了空前的威胁。

      贡巴尼翁(Antoine Compagnon)对“文学理论”概念的反思提供了另一种解释。在其《文学、理论和常识》(1998法文版,2004英文版)一书中,他具体分析了“literary theory”和“theory of literature”这两个通常都翻译为“文学理论”的概念上的差异。他注意到韦勒克和沃伦的那本书所用的是“theory of literature”,而非“literary theory”。他认为,韦勒克意义上的“theory of literature”,“通常被理解为总体文学或比较文学的一个分支:它旨在反思文学的条件,以及文学批评和文学史的条件;它是批评的批评或元批评。”⑤也就是说,韦勒克所强调的那种文学理论乃是一种总体文学的理论,它研究的是文学的一般性问题,亦即韦勒克所说的文学原理和价值标准问题。在贡巴尼翁看来,“literary theory”则是另一个意思,它自身呈现为意识形态的批判,包括对某种“theory of literature”的意识形态批判。一个人总会有一种理论,因为人们总会依赖于他那个时代的或地区占主导地位的理论。即是说,“literary theory”是一种局部的、地方性的理论,因而与总体性的“theory of literature”相区别。具体说来,在当代文学理论中,前者是包罗万象的理论,与哲学和美学较为接近;后者是以语言学理论模式为基础的特定现代文学理论。就像贡巴尼翁比较“history of literature”和“literary history”所指出的那样,前者是综合性的,后者是分析性的。或者用他的话来说,这是两种不同的理论传统,“theory of literature是对一般概念、原理和标准的反思;literary theory则是对良好文学感的批评,是指形式主义。”⑥由此来看,至少我们可以区分出文学理论的两个不同层面:总体性和局部性,前者是对一般问题的讨论,后者是采用某种理论来分析,尤其是形式主义的理论。这个区分实际上提醒我们,文学理论是存在着不同的层次的。它们的理论抽象程度有所不同。就像韦勒克所具体分析的那样,亚里士多德是理论家,而圣伯夫则是批评家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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