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的理论视角变迁

——晚清谴责小说研究的历时述评

作 者:

作者简介:
方国武,安徽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讲师,博士。(合肥 230036)

原文出处: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晚清谴责小说研究有四种批评模式:类型学批评、传统社会学批评、叙事学批评以及文化学批评。每种批评模式都体现出一定时代文学批评的理论特征和文化精神。晚清谴责小说的批评视角的变迁见证了一个世纪以来中国文学批评的历时走向。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8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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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I20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463(2008)02-0105-05

      晚清谴责小说自产生以来,研究者论述甚多。从丰富的研究著述中,笔者概括出以下几种研究模式。这种总体模式概括具有共时性色彩,但每种模式在其发展过程中又呈现历时性研究特点。从这些研究模式的论述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文学批评在现当代的理论变迁。

      一、类型学批评模式

      这是一种整体研究模式,即把谴责小说看作一种文学类型,揭示这一小说类型特有的题材特征、艺术规则以及其文学传统渊源。

      这一批评模式最早滥觞于鲁迅的研究。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清末之谴责小说》中第一次将以李伯元创作的《官场现形记》为代表的揭露晚清社会丑恶现象的小说标目成“谴责小说”,使之与同时期的晚清狭邪小说、侠义小说区别开来。鲁迅概括了这种小说类型的艺术规则:首先是内容题材的批判性特色,“其在小说,则揭发伏藏,显其弊恶,而于时政,严加纠弹,或更扩充,并及风俗”。其二是语体特征,“词气浮露,笔无藏锋,以合时人嗜好”。其三,谴责小说是文学历史上讽刺小说的变体。在《中国小说史略·清之讽刺小说》中,鲁迅首先界定了讽刺小说这一类型:“迨吴敬梓《儒林外史》出,乃秉持公心,指摘时弊,机锋所向,尤在士林;其文有戚而能谐,婉而多讽:于是说部中始有足称讽刺之书。”然而,他认为晚清的这类小说,“虽命意在于匡世,似与讽刺小说同伦……则其度量技术之相去亦远矣,故别谓之谴责小说”。其四,鲁迅以李伯元的《官场现形记》、吴沃尧的《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刘鹗的《老残游记》以及曾朴的《孽海花》作为谴责小说的代表作进行了具体解读,奠定了这四部小说经典文本的地位[1]。鲁迅的这一研究模式初步奠定了谴责小说的历史地位,对后来者也影响重大。其后陈子展在《中国近代文学之变迁》,刘大杰和郭箴一在各自的《中国文学发展史》及《中国小说史》中,都沿用了鲁迅的“谴责小说”这一类型概念。

      建国后最初三十年,国内学者大都延续了鲁迅关于谴责小说的类型界定。80年代以后,类型学研究模式呈现出新的特点。首先,对谴责小说这一类型概念的适用性上。部分学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较早的以裴效维为代表,他在《试论中国近代小说的兴盛和演变》一文中指出,谴责小说这一称呼并不能涵盖整个晚清小说的思想容量,合适的概念应为“资产阶级小说”[2]。近年来,杨联芬又对鲁迅的这一概念界定进行理性反思。一方面她承认“鲁迅批评眼光的准确和语言的善抓特征,都使‘谴责小说’这个概念被广泛接受”,同时她又认为“我们对于晚清小说的研究和评价,大大受制于‘谴责小说’的概念和鲁、胡等大家无意中设置的藩篱”,“‘谴责小说’中具有鲜明个体特征的作家作品被淹没在《官场现形记》、《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的共性中”[3]。其次,在谴责小说与以《儒林外史》为代表的讽刺小说的类型区别、历史继承上,研究者多有挖掘。齐裕焜、陈惠琴合著的《中国讽刺小说史》中,将晚清谴责小说列为近代讽刺小说而多有论述。值得一提的是,他们将晚清谴责小说的研究对象从传统的四大名著拓展到《桃杌萃编》等其他以往不被重视的作品[4]。庄严在《论晚清谴责小说中的爱国题材》中说,谴责的艺术是由古代讽刺艺术演变而来的一种亚种,是谑化的讽刺[5]。著名学者陈平原在这一问题上见解深刻。他认为“‘谴责小说’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小说类型,只能说是讽刺小说的变体”,这种变体“未能满足于含蓄的讽刺,也不愿温和地滑稽”,“于是选择了鲁迅称之为‘谴责’的特殊表现风格”。值得注意的是,陈平原先生并没有把眼光仅仅停留在此,他深入挖掘“谴责”文体背后的根源,因为这“单从艺术天赋或者个人才能角度似乎无法解释”,进而从“说书风格的滞留、政治小说的影响以及引笑话入小说的倾向”三个角度展开论述[6]148。陈平原没有纠缠于“谴责”与“讽刺”两种类型的的价值判断,而追溯其各自的存在根源和文化内涵,无疑其研究给人启迪。但其对谴责小说创作主体文化心理分析的缺失及对“谴责”背后诗性精神的忽视又是促使谴责小说研究深入的关键所在。

      一直以来,港、台及许多国外学者都保持着对晚清谴责小说的关注。从类型学批评模式看,台湾的孟瑶在她的《中国小说史》、林瑞明在《晚清谴责小说的历史意义》中对谴责小说的类型界定都沿用了鲁迅的说法。日本学者泽田瑞穗在《晚清小说概观》一文中,将谴责小说界定为“写实主义的社会小说”,与同期的“理想主义的政治小说”和“娱乐小说”相区分[7]。但这些类型研究大都从题材入手,忽视文本的语体特征,无实质突破。韩国学者吴淳邦的《清代长篇讽刺小说研究》和朴捧淳的博士论文《晚清四大谴责小说艺术研究》倒值得关注。二人都把谴责小说归限于讽刺小说类别中,着力对“讽刺”概念进行了系统全面地梳理,并将它提升为一种文体。尤其是吴淳邦的论著严谨细致地考证了研究对象的具体范围,将之归结为九部作品。但他们仍简单地将晚清谴责小说等同于传统的讽刺小说,未能揭示出谴责小说的独特审美属性和文化精神。

      类型学批评模式确立了晚清谴责小说的历史个性,使之从晚清小说的整体中凸现出自己独特的体裁特征和艺术规范,并强调了与传统文学的历史渊源,是一种体裁诗学的研究范式。只是研究不够深入和系统,大多从题材内容界定其类型特质,尤其对其语言风格阐释不够。

      二、传统社会学批评模式

      这种批评模式受传统文学社会反映论影响,曾长时间成为国内谴责小说的主流研究模式。它既有整体研究,又兼及单篇作品,着重从外部社会历史环境中揭示这类小说的形成原因、主题特征和思想意义。具体来看,晚清谴责小说传统社会学批评模式体系纳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外部分析。鲁迅先生在《中国小说史略》中,第一次对谴责小说作了较为全面的社会学分析。他认为谴责小说反映着当时的社会生活,是当时的知识分子抨击社会与政府的工具,“其命意在匡世”,有着充分的现实意义。鲁迅的分析奠定了谴责小说的研究基调。胡适在《近五十年来中国之文学》中更是把谴责小说称之为“社会小说”。在《官场现形记序》中,他肯定了该书在暴露晚清官场方面的史料价值。但胡适过分强调了谴责小说的艺术缺陷,对其思想意义,除指出它具有对社会现实的“讽刺的作用”外,没有更深入的论述。阿英在《晚清小说史》中认为胡适等人说谴责小说的结构形式“都是学《儒林外史》”是一种形式主义的论断。阿英从外在的社会因素补充了两点,即新闻事业的出现和复杂的社会生活内容。无疑。阿英的论述较为全面客观。

      第二,政治工具论分析。建国以后的三十年内,对于谴责小说的内容特点,北京大学《中国小说史稿》(第16章第1节)、《中国文学史》(第9编第4章第1节)、复旦大学《中国近代文学史稿》(第3章第1节)都系统地论述了这个问题。他们归结为:紧密配合政治、反映广阔的社会生活面以及暴露批判当时的丑恶的社会现实。对于谴责小说的总体评价,随着越来越浓的政治气候的影响,除了阿英、时萌和向儒等写的少数几篇文章给谴责小说较高的评价外,其余研究都对其大力鞭笞。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章培恒1964年发表于《学术月刊》的《论晚清谴责小说的思想倾向》、1966年江东阳发表于《光明日报》的《论晚清谴责小说中的揭露和谴责》等。政治斗争的干预使这一时期的研究没有什么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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