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C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08)03-0149-03 数字化媒介对于我们这个时代的冲击是巨大的,就人们的审美生活来说更为如此。以网络文学为代表,不仅为我们提供了全新的创作方式,而且从美学的角度看,展示了不同于传统美学的可能性和无限广阔的发展前景。基于这一点,我们不妨从中得到美学理论变革的某种启示。 网络文学当然还是文学,那种因为数字媒介的出现和盛行,就认为文学会“寿终正寝”的观点是没有根据的危言耸听。在我们看来,纸质文本的作家创作,从文学史的意义上说,仍然是文学的主流,也是文学得以绵延的条件和依据。文学史最重要的元素应该是文学经典,只有经过了时间沙汰后而形成的文学经典的连续,才构成了文学史的存在。试想,如果没有文学经典的存在,怎么可能有文学史呢?网络文学,无论你怎样强调它的优势,在文学经典的生成方面,是无法和纸质文本的作家创作相抗衡的。网络文学并非指经过作家创作成为固定文本后通过网络传播的形式,而是指作者在网络上进行的文学写作。在有的学者看来,数字化时代的这种写作方式导致了“文学的终结”,如希利斯·米勒在其文章中引用德里达的断言:在特定的电信技术王国中(从这个意义上说,政治影响倒在其次)整个的所谓文学的时代(即使不是全部)将不复存在。哲学、精神分析学都在劫难逃,甚至连情书也不能幸免。米勒教授也认为,在数字化的时代,“文学研究又会怎样呢?它还会继续存在吗?文学研究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再也不会出现这样一个时代——为了文学自身的目的,撇开理论的或者政治方面的思考而单纯地去研究文学。那样做不合时宜。我非常怀疑文学研究是否还会逢时,或者还会不会有繁荣的时期”。①这种对文学的怀疑态度引起了很多学者的强烈不满与质疑。我们的基本观点是,数字媒体使文学发生了一次根本的转变,其写作主体和写作方式都较之传统的文学创作有了相当大的区别,但它无法取代传统文学创作的经典生成价值。 与传统的文学创作相比,网络文学的作者基本上都不是专业作家,而是网民。网络写作已经打破传统文学作家和读者的固定关系,而可以互为作者和读者。在网上写作享有最大限度的自由,不受编辑的制约,可以随时发表自己的作品,也可以随时加入别人的写作之中。欧阳友权教授概括了网络文学中的超文本作品的类型主要有,第一类:非线性链接的“超文本小说”,在有“电子超文本小说大本营”之称的英文网站上能看到很多这类作品;第二类:由作者和读者在网上共同完成的“互动小说”,如BBS跟帖小说《风中玫瑰》,就是在作者与众多读者的互动中共同完成的;第三类:由多人接力参与创作的“接龙小说”(collaborative fiction),又称“合作小说”、“接力小说”;第四类:以文字的巧妙排列或关键词闪烁与变色形成的“动态交互诗”。②这些“超文本”的网络文学样式体现了极大的自由度和参与性。传统的文学,在创作和接受两方面各自有其独特的审美体验,作者和读者之间是有着明显的界限的,只能以文本为中介产生联系。作家在进行创作时必以非常投入的虚静心态进行构思和艺术表现,如刘勰在《文心雕龙·神思》篇中所描述的:“是以陶钧文思,贵在虚静,疏沦五脏,澡雪精神。积学以储宝,酌理以富才,研阅以穷照,驯致以怿辞,然后以玄解之宰,寻声律而定墨;独照之匠,窥意象而运斤:此盖驭文之首术,谋篇之大端。”这样的创作态度是非常认真的,作为文学接受者的审美心态,也是非常认真的。在《知音》篇中刘勰以“知音”来形容文学鉴赏:“知音其难哉!音实难知,知实难逢,逢其知音,千载其一乎!——夫缀文者情动而辞发,观文者披文以入情,沿波讨源,虽幽必显。世远莫见其面,觇文辄见其心。岂成篇之足深,患识照之自浅耳。”(《文心雕龙·知音》)这都是基于传统的文学观将文学创作视为不朽之事的认识,如曹丕所谓的“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典论·论文》)今天的网络写作不可能有这样的诉求了。网络写作的超文本性决定人们不会把“不朽”和网络写作联系起来,而是以自由随意的态度来从事写作。 网络写手在网上的身份大多是虚拟的,而且常常是多元参与的,因此,很少以完整的审美主体的心态沉浸其中,而是以随机的、自由出入的参与感呈现的,因此,传统的审美主体的观念意识大大淡化。人们随机地阅读,随机地写作,传统文学中的作家和读者的界限与隔阂,在数字媒体中已不复存在,固定的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之间的关系也被颠覆,而交互性、对话性却大大增强。网络写作的写手和读者的角色互相转换,从审美的角度而言,其交互主体性的特点是非常突出的。在网络写作中,其文本形式是开放的、互动的,人们既是作者,也是读者;一个作品可能是一个人完成的,也可能是多人参与完成的。因此,在网络创作中的交互主体性的体验是很真切的。现象学的开创者胡塞尔颇为深刻地阐发了交互主体性的含义,他说:“所以,无论如何,在我之内,在我的先验地还原了的纯粹的意识生活领域之内,我所经验到的这个世界连同他人在内,按照经验的意义,可以说,并不是我个人综合的产物,而只是一个外在于我的世界,一个交互主体性的世界,是为每个人在此存在着的世界,是每个人都有他自己的经验,有他自己的显现及其统一体,有他自己的世界现象,同时,这个被经验到的世界自身也是相对于一切经验着的主体及其世界现象而言的。”③在胡塞尔的这种令人感到晦涩的话语里,我们大致领会了交互主体性的意思:每个人自己的经验,其实也包含了他人作为主体的经验,他人的存在也就成为我的存在。网络写作使人感到自己都成为审美主体,同时,也充分感受到对方作为审美主体的存在。在现象学美学来看,审美对象不是物而是准主体,审美经验也就不同于一般所谓主体对客体的认识活动,而成为主体之间的一种交往活动。网络的交互性特征带来了审美上的交互主体性。体现在网络写作上的交互性在于参与。在网络审美视阈中,写作者与阅读者之间的沟通,不再是作者单方面的“灌输”,而是利用网络的便利性、及时性让读者与作者地位平等地进行反馈、反驳、批评或创造,从而形成双向交流和沟通,为读者带来阅读和交流的自由度;欣赏者也可以自由地选择传播的内容,有更大的主动性,同时还提供了自由发表意见的媒介和保障,并能得到迅速、及时的反馈。每个网络参与者均不再是单纯的主体或单纯的客体,而是处在一种交互主体的主体界面环境之中。由于交互性赋予了读者对网络文学作品可以任意修改的权力,网络文学文本也就具备了一种角色的二重性,一方面它是“引玉之砖”,引发了接受者再创造;另一方面,接受者的再创造又可以成为“他山之石”,为网络文学的原创者所借鉴和利用。因此,网络传媒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的媒介和作者的属性,不仅使“人人都是艺术家”这一理想成为现实,而且也实现了接受者对艺术鉴赏的“二度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