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作为特定时代文化生态中培育出来的语言符号系统,是人类自由自觉的生命活动绽放的诗意之花。随着社会历史的变迁,它以艺术方式表达人的生存状态和价值诉求的独特内涵,也呈现出不同于以往的特质。文学发展的内在规律启示当今文学的创新,不仅要关注文学生产、消费及传播方式的历史性变化,更新艺术形式的表现技巧;尤其要从时代变革的人民生活出发,描写人们心灵世界的变化,创造多样化的艺术形象和意蕴,让读者(观众)于得到审美娱乐的同时,在精神境界上也得到提升。 然而,当今文坛的状况远非如此。在大众消费主义和精神虚无主义的冲击下,不少文学作品忽视精神价值诉求。究其主体方面的原因,除一些作者精神资源匮乏外,还有认识上的几个问题值得深思。 一 首先,一些作者在所谓“视觉革命”的影响下,以为文学走向现代的重要标志就是强化视觉张力,变革视觉观念,以致片面追求感官刺激与眼球效果,而相对地忽略了文学精神价值对人心灵的影响。 诚然,文学(尤其是它的物质存在方式)是随着社会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当今庞大的传媒世界和商业世界的运作规则,在极大地改变着社会生活方式的同时也深刻地影响文学的生存和发展。一方面,随着电子媒介和网络媒介的普及,以及视觉现象在当代文化中的崛起,促使文学从内在意蕴到外在形态都发生一些变化,比如文学更加重视视觉性和消费性,加强与电视、网络的联姻,让影视文学、网络文学等新成员加入到文学的大家庭中。另一方面,为适应现代人生活节奏与方式而崛起的视觉文化,充分体现了后现代文化的浅表化、碎片式、去中心等特征。无论是消费主义津津乐道的广告、时装、大众传媒、名车靓女等都市时尚生活“审美化”的视像景观;还是主张文学是快感“游戏”者乐此不疲的欲望化写作,都普遍缺失人生的审美追求和文学的审美价值创造。因此,当代文学的创新发展,既要关注语言艺术在视觉文化时代所发生的书写模式、传播模式和接受模式等等变革,又要防止电子媒介和网络媒介的粗俗浅薄的生产制作与传播对文学本性的侵蚀。 实践一再证明,不管文学从口头媒介、印刷媒介到电子媒介的不同历史阶段的生产、消费及传播方式出现了哪些变化,文学作为人的生命表现的对象化,所创造的是满足人的精神需要的价值而非物质需要的价值的根本特性,却不会随着新媒介、新技术的出现而泯灭。相反,文学的精神旨趣及其思维、想象始终是内在制约文学生产、消费和传播的灵魂。文学的精神既显现为反思人自身的现实处境和精神状态,又进而叩问与人的终极关怀相联系的价值理想。正是在这一点上,文学与哲学等人文学科具有共同的价值目标。不同的是,文学的精神诉求遵循文学思维、想象的特点,隐含在充满审美情思的艺术描写之中,存在于艺术形式所传达的主体真切的人生体验和生命意义的思考上,以至历代优秀文学作品为人类提供的,就不只是学术形式、表现技巧和传播媒介的变革创新,更是充满诗意和人文底蕴的精神家园的构建。可见,文学的根本特性决定了它把运用独特的语言符号创造饱含作家深刻人生体验与精神探求的艺术形象,作为其活动的重心。在这种充满感性形式与理性意蕴相统一的审美创造中,文学语言作为一种心理实体的表现功能获得了极大的强化,而语言的指称功能相对地淡化了,由此形成的感觉化、心理化的文学语象,就不只是艺术形象的感性外观,更是艺术形象的内蕴与意义的生长地。也就是说,在文学文本中,语言与意义是水乳交融于一体的。“文学中的意义,即是文学文本中所流露出的情感和思想等一切东西,离开了语言,意义将不存在;文学中的语言,即是按照可以生成某种意义的方式组合起来的符号系统,离开了意义,语言将变得不可知。”①所以,文学语言所塑造的艺术形象(意境或典型),就不会满足于描绘感性直观、栩栩如生的人物和情境,从而在瞬间唤起读者(视、听者)对特定人物或情境的视、听、触、嗅等感官印象,而且还会以丰富、深刻的审美意蕴去激发读者(视、听者)的想象和理解力,从而领会、品味其深长的意义与价值。中外文学史正是以此去筛选和评判文学作品的优劣成败。比如,在我国古代咏梅诗的创作中,宋代诗家林逋笔下的梅花诗词之所以历来为人们所传诵,就因为他的创新体现了文学的根本特性。“小园烟景正凄迷,阵阵寒香压麝脐。湖水倒窥疏影动,屋檐斜入一枝低。画名空向闲时看,诗俗休征故事题。惭愧黄鹂似蝴蝶,只知春色在桃蹊。”(《梅花》)②这首诗生动有趣地歌咏梅花的倩影芳香;同时,又委婉含蓄地讥讽了那些“只知春色在桃蹊”的凡庸之辈,富有生命意义和精神价值。请看,该诗在描绘梅花的姿态风韵时,巧妙地运用了倒错手法,不说梅花倒影随水波上下起伏,而说湖水“倒窥”梅花疏影;不说梅花枝条高高伸向屋檐上方,而说屋檐“斜入”梅枝之下。这样,既突出了万物惊羡梅花之意,又巧妙地勾画了梅花的姿态。一俯一仰,一高一低,都是梅花的天下,都为梅花所倾倒。然而,如此雅丽婵娟的梅花有些人却视而不见,他们的眼睛只知盯住妖冶的桃红李白,就如同那些黄鹂和蝴蝶,只知桃花代表着春天,然而梅花的芳香姿彩丝毫不逊于桃李,虽然桃李盛开时,梅花已悄悄飘逝,但是第一个唤来春天的正是梅花。 这个例子进一步阐明,文学文本是作家审美创造的物化形态,作家正是通过文学文本实现了自我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显示出文学的价值。然而,文学活动不全停留在作家与文本的关系阶段,因为文本和作家自身最终不能确证自己的价值存在。而且从作家艺术创造的目的来说,也是为了人们的欣赏和接受,如乔伊斯所说,“我写作品只是为了改变我们时代人们的思想意识,哪怕只是微小的改变。”而要达此目的,就应以文本(作品)被广大读者接受为前提,通过读者接受而走向社会。这个时候,潜藏在文本中的作家独具的审美意识和价值诉求,就将通过读者的中介作用,转化为陶冶、净化和升华人们思想、感情的社会审美价值。所以,当我们谈及文学的精神价值诉求时,就应当把它置于文学价值的整体构成中加以考量,从而把它看成以审美为中介,包含着娱乐、调适、激励、提升等多重关系互动的价值系统。从而在多重性价值系统的运作机制中,辩证地看待其基本的价值取向:一是立足于人的现实感性欲求,让一切属人的合理的情感需要(如人需要释放、调适、交流、娱乐和抚慰等)成为文学的审美旨趣;二是超越人的现实感性欲求,探寻和表现人的生命意义和理想价值,把提升人的精神境界、追求完美的人格塑造作为文学的精神旨归。这两个基本的价值取向,涵盖了各自多样化的审美创造的主客体关系,对应着人类对文学的多层次、多方向的动态发展的审美需求,因而两者之间是一种共在的互动关系。随着当代大众文化素质和艺术品位的不断提高,他们的文学价值取向就会超越娱乐身心的层次,跃升到提升精神境界,完善人格塑造的更高层级。 二 其次,一些深受后现代艺术观念影响的作者,否认文学具有超越现实生活的理想品格,追求“生活和艺术的混一”,以致生活中的一切东西(包括一些低俗、猥琐的东西)都在所谓“原生态”真实的名义下登堂入室,甚至人们的日常生活本身也成了艺术品。结果,文学与现实生活的审美关系不复存在了,文学创造中现实与理想的辩证统一的内在机制被取消了,剩下的是人的“食、色、性”本身的展示,而不是具有生命创造活力和精神价值追求的文明人的真实写照。 马克思主义早就指出,人类的各种实践活动(包括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在内)都是人类主体生命的创造活动,创造的本质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的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创造的重要特征是在既有现实的基础上实现对现实的超越和升华,从而构成了创造活动与模仿、制造活动的区别。人之于物质世界,人的生命个体之于社会环境,不只是被动适应现实,而且还会在现实的基础上进行创造和发展。人类历史的不断前进,就是既有现实被不断改造和替代,新的现实被不断开拓和创造的过程。文学作为一种旨在创造审美精神价值的活动,其超越现实的理想品格,尤其集中体现于作家从生活出发进行超越生活的艺术美的创造。现实人生是复杂的,又是变动不居的,既存在真、善、美的事物,又存在假、恶、丑的东西;同时,事物的美丑还相互渗透,共生共存。这一切都可以成为文学的表现对象,但从文学的审美特性来看,最值得描写和表现的,当然是真的、善的、美的事物。按高尔基的说法,能否艺术地描写和表现人间的真、善、美,关键在于作家是否怀有一颗美好的心灵。因为建立在作家审美体验、想象、情感和理性等多种心理功能整合基础上的艺术形象,具有特定的意蕴和价值理想,渗透着创作主体的美好心灵和艺术旨趣,从而达到了对具有审美意义的事物进行集中、提炼与升华。而当生活中丑的事物进入文学表现对象时,作家也须以审美的眼光和态度进行描写,通过美丑对照,达到扬美抑丑的艺术效果。雨果的创作恪守美丑对照的法则,目的在于表现美,描绘丑的事物就成了创造艺术美的一种方式和手段。也有以揭露和鞭挞社会中的丑恶和不平为主视角的艺术美创造的方式和手段,巴尔扎克的小说《贝姨》、《高老头》、《邦斯舅舅》都集中笔力描绘资本主义的丑恶的社会关系,作家以审美的眼光和态度去剖析和抨击丑恶事物,达到丑其所丑的艺术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