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勰的比兴观及其诗学地位

作 者:

作者简介:
汪德宁,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人文系,浙江 温州 325035 汪德宁(1971—),男,安徽芜湖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系副教授,文学博士,研究方向:文艺理论和文化研究。

原文出处:
合肥师范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关于刘勰比兴观的丰富内涵历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成为“龙学”研究的一个焦点问题,但对其比兴观在我国诗学中的地位却少有论及。刘勰的比兴观,不仅丰富和发展了传统比兴的诗学理论,同时又孕育了“兴象”、“意象”、“意境”等审美范畴,是我国诗学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12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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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I206.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273(2012)04-0111-05

       比兴,作为我国传统诗学的一个核心范畴,在其历史的嬗变过程中具有极其丰富的理论内涵,因此,理论界对此历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正如朱自清先生所感叹:“你说你的,我说我的,越说越糊涂。”[1]235那么,在刘勰的比兴观里,比兴究竟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它的理论内涵是什么,以及它在我国诗学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如果能够很好地回答这个问题,对于我们理解刘勰的比兴观及其诗学地位不无裨益。

       关于刘勰“比兴观”的理论内涵历来存有争论:一是认为比兴是指一种艺术方法,一种认为比兴是一种艺术思维,还有一种认为比兴是一种艺术形象。

       如果仅从《文心雕龙》的体系上看,刘勰将比兴看作是一种艺术手法,而不是一种艺术思维或艺术形象。作者在创作论中把比兴作为一种修辞与章句、丽辞、夸饰、事类等并列放在一起,并没有把它作为一种艺术思维或艺术形象放在《神思》中,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如果作者把比兴作为一种艺术思维或艺术形象来讨论,就应该将它放在《神思》篇里,而没有必要单独列出“比兴”一篇。周振甫先生在辨析其“创作论”的体例时指出,《神思》的“赞里”已经论述了创作论的次第,并据此把创作论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神思》、《体性》、《风骨》、《通变》、《定势》,这五篇即《总术》里的“务先大体”,是剖情析采的根本;《情采》、《熔裁》是剖情析采的结合;第二,物貌指《物色》,《物色》应在《情采》以后;第三,从声律到修辞,包括《声律》、《章句》、《丽辞》、《比兴》、《事类》、《练字》、《隐秀》、《指瑕》,加上《养气》来使文思常通,《附会》来“总文理,统首尾”。这部分属于剖情析采的方法。[2]243-244即创作论的体例是按由主到次、由总到分再到总的次序来编排的。由此可见,刘勰对《文心雕龙》体例的编排是深有用意的。

       王元化先生结合具体的历史语境,从刘勰承袭汉人体法相兼的视角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把比兴仅仅看成是一种艺术手法,“是由于没有辨析《文心雕龙》创作论的体例,所以才没有认识到《比兴篇》和《神思篇》之间的有机联系。……倘使我们只从创作论诸篇的并列方面去分析其间的关系,而看不到刘勰以《神思篇》为总纲以笼罩创作论其余诸篇的内在联系,那么就不懂得刘勰的命意所在”[3]188。王先生的论述让我们看到了艺术手法与艺术思维、艺术形象之间的辩证关系以及刘勰比兴观里所包含的丰富内涵。但如果就此断定刘勰在“比兴”篇里因为“既把比兴当做艺术方法看待,又把比兴当做由艺术方法所塑造的艺术形象看待,所以才有‘比体’、‘兴体’之称”[3]184,恐怕也不符合作者的原意。

       通览《文心雕龙》全篇,无论是对“比”“兴”的界定还是《诗经》和辞赋中大量实例的运用,都表明了比兴的修辞身份。文中“起情故‘兴’体以立,附理故‘比’例以生。……故诗人之志有二也。”这句话的意思是:“因为触物生情所以用‘兴’的手法成立,因为比附事理所以比喻的手法产生。……所以诗人言志的手法有这两种。”[4]325“‘兴’体以立”和“‘比’体云构”中的“体”,是指法而不是体。这一点还可以在“于是赋颂先鸣,故‘比’体云构”中得到证明。这句话的意思是,这时赋和颂首先得到发展,所以比喻手法就风起云涌。“赋”和“颂”是《诗经》“六义”中的两种文体,这一点已是共识。那么这里的“比”只能是为“赋”“颂”服务的修辞手法,而不是一种“体”。要不然的话,就没有办法去解释这句话。至于作者在这里为什么用“体”而不用“法”,可能如王先生所说是因为延用汉人旧说的缘故。同时,汉人体法相兼之“体”也不同于王先生所谓的“体”。汉人的“体”是指不同内容所形成的文体,而王先生的“体”是本体论意义上的艺术形象。另外,作者在论述比兴时明确提出“观夫兴之托谕,婉而成章”;“比”则有“比义”与“比类”之别,所以“或喻于声”“或方于貌”“或拟于心”“或譬于事”。也就是说,不论是比还是兴,都是一种比喻的修辞手法,只不过“比显而兴隐”罢了。

       刘勰在《比兴》篇里把比兴仅仅作为一种艺术手法与章句、丽辞、夸饰、事类并列在一起,并不等于说其比兴观里就不包含艺术思维和形象。

       《诠赋》的“原夫登高之旨,盖睹物兴情。情以物兴,故义必明雅”和《物色》的“情往似赠,兴来如答”中仍保留着《诗经》中“兴”的传统用法,即一种由此及彼的艺术思维。这种思维过程在艺术创造中叫联想。依据现代文论的思想,联想可分为类似、接近和对比三种。“比”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类似联想,而“兴”则既可以是类似联想,也可以是接近或对比联想。《诗经》中的“兴”更加突出由此及彼的形象思维过程,如朱熹所说“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物也”,而“他物”与“所咏之物”之间既可以是相似,也可以是相近或相反。关于“他物”与“所咏之物”之间的关系问题,黄桂凤在《〈诗经〉比兴的分类》一文中做了很好的总结。[5]29-32

       同时,艺术手法与艺术思维之间不是完全对立的。因为任何一种艺术手法都是在一定的形象思维机制下产生的。在艺术创造中,一种形象思维最终都是要通过具体的语词表达出来,而将这种形象思维固定下来的语词表达就是一种修辞手法。从这个意义上说,修辞手法是艺术思维的产物。比训为“附”,所谓“附理者切类以指事”;兴训为“起”,所谓“起情者依微以拟议”。比附事理就是用打比方来说明事物,托物起兴的就是依照含意隐微的事物来寄托情意,比方也好、寄托也好,都是以此比彼或以此兴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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