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的道德诉求一直是人类精神生活中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社会共同体得以存在的精神的和心理的基础。没有道德准则,人类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将是难以想象的事。但道德显然具有双重性,它是自我认同、自律与他律的界限,也是自我提升和贬抑他人的有效手段。道德就意味着一种限制、给予、享有和剥夺。“有道德”和“不道德”并不只是在精神的自我意识、在知识的自我生成、在纯粹的概念反思体系内加以命名或给予意义。道德是一种社会性的历史性的命名,是一种等级、权力和权威的利益交换。 文学一直与道德结着不解之缘,文学总是被指称为提升人类精神品质的有效手段,这就使文学既把道德作为一种目标,也作为一种动力,甚至转化为一种标准。然而,文学的历史并不是道德的历史,特别是现代以来的文学,总是在道德的临界线上走着自己弯曲而又激烈的道路。 90年代以来,中国文学确实发生了某些深刻的变化,其显著特征之一就是过去那种深厚的历史感,那种崇高的价值观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个人化的写作,个人的经验和内心感受,个人化的语言风格,甚至个人隐私和欲望都构成了文学的内容。相当多的人感到文学软弱无力,感到文学越来越卑微和琐碎。人们怀念80年代文学在社会上不断引发的轰动效应,人们怀念文学给人们带来的精神震撼。甚至人们由此开始怀念50、60年代,那种激昂的理想主义也能提升人们的价值追求。这种对现状的不满与对历史的怀念,在90年代初期曾经风行过一阵,关于人文精神的讨论构成了当代贫乏的文化史的最充实的部分。但倔强、妖孽式的现实却按照它的历史逻辑蛮横地前行,它没有让那些深思熟虑的理论有所作为,也不给它悔过自新的机会。现实执迷不悟,理论固执己见。几乎是10年过去了,问题并没有解决。尽管现在的历史诉求的声音要低沉得多,但思想却一脉相承,而且更具有学理性和历史感。人们再次寄望于道德来拯救文学,当代文学的问题和困境重新被归结到道德问题,解决方案也明白晓畅。 最近一段时期,道德谱系学再次把当代中国文学进行了分门别类,一些作家被作为有理想追求,有道德情操的榜样;而另一些人则被作为不道德的没有精神价值追求的反面典型加以批判。在通常的意义上,这种划分可以说得过去。例如,当代中国确实有一些作家讲究人格操守,他们坚守文学阵地,对文学有着认真严肃的态度,他们不以文学作为钓名沽誉的主要手段,这种态度和精神无疑值得赞赏。另一类更年轻些的作家良莠不分,鱼目混珠,急功近利,下半身写作,出卖隐私,无所顾忌走向市场,把文学作为名利来经营。在一定限度内进行分类,并且加以肯定和否定是合适的,也是必要的。但是,把道德性的话语提升到某种高度,把它作为重新规划文学史的尺度标准,把它作为文学的本质,把它作为审美的决定性因素,那就值得商榷了。 近读张光芒君的文章,题为《道德形而上主义与百年中国新文学》(《当代作家评论》,2002年第3期),是一篇很大气的文章。作者的论述纵横恢宏,对百年中国文学进行一次道德谱系的梳理,显示出作者宽广的理论视野。作者把十七年文学看成是“反启蒙”文学,他认为:“反启蒙文学”却起了启蒙的作用,且启蒙的效果要大得多,而功利性极强的启蒙文学反而尴尬地陷入启蒙功能的无效缺失状态。作者写道:“这说明十七年至文革文学必然蕴含着某种魅力独具的审美精神,它隐藏在文化/文学价值的深层结构之中。我认为这种深藏于内的审美力量之所以强大就在于它建构起了一种道德形而上主义。”(注:张光芒:《道德形而上主义与百年中国文学》,《当代作家评论》,2002年第3期,第123-124页。)作者的理论气魄确实值得赞赏,这是对现代以来的中国文学一次果敢的诊断和彻底的命名。启蒙/反启蒙对中国现代性文学的内在分裂作出了一个二元对立的尖锐分裂,而“道德形而上”(或形而下)再次对百年中国文学进行了价值指认——准确地说,还不只是精神价值性的,更重要的在于,“道德形而上”构成了“某种魅力独具的审美精神”。道德形而上可以随时转化为审美的内在力量,并且构成了审美的最重要的规定性。 这些命名和概念的转化是如何建构的,又是如何轻而易举地转换的呢?当然,在这篇长达二万多字的长文中,作者有着他自圆其说的逻辑。但是,这些命名的依据,这些诊断和判定,这些转化和替换,还是令人不可思议。何以五四现代时期的启蒙文学是“功利性极强”的文学,而十七年文学反倒更具有形而上的意味。这是令人奇怪的判断。本文并不想与张光芒君展开逐文逐句的争辩,实际上,张光芒君的观点代表了时下的卷土重来(也许从来就没有退潮,从来就占据主流)的看法。翻开最近的刊物看看,那些呼吁,那些对话,那些张扬和抨击,都如出一辙,都异口同声。因此,本文只想就“道德/理想主义”是否就构成了文学的内在价值,构成审美(表现主体、文本)的决定性因素,构成中国现代性文学的历史本质进行一次浅尝辄止的梳理。我说“浅尝辄止”并不是谦逊,面对这样一个敏感而庞杂的问题——它并不复杂,而是简单却庞杂,我们需要的不只是时间和篇幅,还有我们的习惯、我们可能享受的思想空间,以及“道德”所给予的可能性。 一、到底什么是道德?谁的道德?谁道德? 从柏拉图到康德以来的西方的古典哲学或启蒙哲学,确实把道德作为建构人类思想意识和精神秩序的基础,由此建立起的人类思想的那种理性力量,有效地推动着人类社会前进。柏拉图把道德根源定位于思想领域,在他看来,当人们受理性支配时就向善;当人们被自己的欲望所控制时就向恶。康德把道德律令看成人类自我意识的根基,康德的道德律令在于人类自由本性的需要。在康德的思想中,自由就是服从道德律令,因为道德律令不是从外部强加的,而是理性自身的命令。更重要的在于,理性是普遍适用的,真正理性的主体的行动,都是依照被理解为普遍适用的原则和理性。所有符合人的本性的事物或行动,也就顺应了普遍律令,因而也就是自由的。康德的思想在那个时代具有革命性,正如查尔斯·泰勒在《自我的根源:现代认同的形成》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它似乎提供了一个纯粹自我活动的前景,在那里我的行为不是由仅仅被赋予的本性(包括内在本性)因素确定的,而最终是由作为理性法则阐释者的我的主体性确定的。”(注:译林出版社,2001年,第561页。)这就是现代性思想的本源所在,普遍性法则不是外在,不是实证性的历史、传统或自然法则,而是根源于人本身,是在人的自主性的确立中达成的,因而普遍性与人的自由完全统一。对于康德来说,道德所表征的普遍善,也不能在人类理性之外的地方发现(例如,它不能是意识形态的强加),它是人对自身的内在性的领悟才得以产生的。因此,普遍正义的原则也就是人对理性的认识,也就是按普遍准则行事,并且把所有的理性存在物作为目的来看待的决定。康德关于普遍性的观念,直接影响了费希特、黑格尔、马克思,构成了现代性思想的前提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