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新时期以来,我们的文学理论研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表现为研究的领域得到了开拓,文学的观念有所更新,研究的方法也有了许多新的探索。但问题也明显存在着,归纳起来,我觉得有这样三个方面: 首先,对于文学理论的性质尚缺乏全面而科学的认识。 什么是文学理论?它的意义和作用何在?许多从事文学理论研究的学者可能都会不假思索地作出这样的回答:它是文学实践经验的总结,目的是为了我们在文学欣赏、批评时有一个正确的思想指导。但在具体的理解中,似乎并不那么简单。在不少同行的意识中,文学理论被理解为是一种文学批评的法规,是可以直接套用在文学作品上的一些条文。如有的学者认为文学理论所告诉我们的就是“文学有一种固定不变的本质,如同千变万化的水都是H[,2]O一样,……只要理论家提炼出这种本质,文学诸多问题就迎刃而解”。然后又因它难以直接说明丰富多彩的文学现象而把文学理论看作不仅只是人们一种“幻觉的蛊惑”,而且认为它已经成了人们文学欣赏和批评的一大束缚和障碍。从而提出“无限大的理论就是无限空的理论”,只有当文学理论终结,文学批评才能开始。这种观点与近几年引入的后现代主义的“反本质主义”、“反基础主义”结合在一起,几乎把文学理论逼到无地自容的绝境,而导致我国文学理论,特别是文学基础理论研究的空前萎缩。 我觉得这是对文学理论的一大误解,产生这样的误解当然不是没有原因的。因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的文学理论被一种教条主义和庸俗社会学的观点所支配,反映在文学批评上,满足于搬用一些现成的教条,拿到生动活泼的文学现象中来简单套用;凡是不符合这些教条的,就不加具体分析地粗暴地予以否定。如在周扬、郭沫若的某些评论文章中,都曾经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样的倾向。但是不是他们的评论就代表了理论的实际运用?是不是就因为他们的评论中所存在的教条主义和庸俗社会学的倾向,就可以否定文学理论自身的价值呢?在当今的有些学者中,之所以产生这种因噎废食,不加分析地一概否定和排斥理论的情绪,我觉得就是与这些学者本人对理论存在的片面和不正确的认识,把这种教条主义理论认同为文学理论,把这种庸俗社会学的批评视为对理论的实际应用是分不开的。所以要使我们的文学理论得以健康的发展,首先就需要对这种混乱的思想来一番澄清。 众所周知,理论是实践的派生物,是在实践发展需要的推动下产生的。因为实践的活动不仅需要人们去认识它,而且还需要对它的经验进行反思、作出评判,以求引导实践朝着正确的方面发展,这样就产生了理论,同时也决定了理论不仅是说明性的,它只是以说明现状为满足,而且是反思性的,即为我们评判现状提供一个思想原则和依据。这两者的区别颇似康德所说的“规定判断”和“反思判断”,前者立足于一般和普遍,以普遍去统摄特殊,它遵循的是形式逻辑的推理方式,要求一切结论都在前提中包含无遗,把认识看作只不过是对这个前提的应用和扩充,不需再去探寻和发现什么。这样,理论就被看作完全是工具性的。而后者则从个别和特殊出发,尽管它同样需要一个思想前提,但它的目的只不过是为我们分析和评判现实提供一个理论依据,为的是使我们在探寻真理、发现真理时有一个正确的思想指导。所以黑格尔说:“理性只是真理的规则,而不是真理的工具,理性只能提供知识的批判,而不能提供关于无限者的理论。”① 卡西尔也说:“理性不是知识、原理和真理的容器”,而只是“引导我们去发现真理、建立真理和确定真理的独创性的理智力量”②。这才是理论的意义和价值之所在。所以康德在把“审美判断”视作为“反思判断”,强调它作为一种立足于个别来寻求一般的思维方式,只能是建立在对审美对象的感觉和体验的基础之上,并不是遵循逻辑推理的方式,而只能是在理解力和想象力合作的方式下进行,只有凭判断者的“机智”和“敏锐”的感悟能力才能对它作出把握的时候,又把它的性质规定为一种“先天的综合判断”,它只有以一定的“先天知性的概念”去整合经验性的知识,才能形成判断。这个先天知性概念不是作为“僵硬的合规则性”,而只是作为一种反思的思想前提和依据在发生作用。这理解是正确而深刻的。所以按照这一认识,我认为文学理论对于批评来说,也就是相当于康德的“先天知性概念”对于“反思判断”的作用。因为文学理论的核心问题是一个文学观念的问题,是在观念层面上对于文学的一种理解和把握。一部文学理论著作,说到底就是某种文学观念的具体展开,是某种文学观念在文学问题上的具体演示。但这里我们不能按字面的意义,从对康德的“先天知性概念”作简单化、粗浅化的理解出发,把文学观念看作是先验地存在着的;其实,就根本上来说,它们都是从文学经验中总结、概括、提炼出来,并随着文学实践的发展而变化着的。因此,对于康德所说的“先天”我们不能理解为“时间在先”,而只能理解为“逻辑先在”,也就是作为我们反思文学问题的一种理论预设,一种思想前提而存在着,使我们看待复杂的文学现象有了一种眼光、一种视界、一种见识、一种思维方法、一种思考问题的依据和准则,从而引导我们按照这一思想前提的指引去进行评价和选择。这样,我们才可能在现实的面前保持一种清醒的头脑,而不至于被潮流裹挟而弄得晕头转向,或只是跟在现实后面亦步亦趋而丧失对现状的评判能力。我觉得这就是理论的价值所在。正是由于这样,在中外文学史上,不但许多大批评家,甚至许多大作家,如歌德、席勒、巴尔扎克、雨果、普希金、列夫·托尔斯泰、鲁迅、茅盾等等都是兼攻理论的,把理论探讨看作是他们从事文学实践活动所不可缺少的知识储备和修养;从没有见到过像今天我国有些学人那样对之采取这样非难和排斥的态度,因此,尽管我们今天的文学理论研究与理论自身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还很难完全承担起理论的这种责任,这我认为只能通过理论自身的发展和提高去解决,需要我们以更大的热情和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对理论的研究工作中去提升我国文学理论的现有水平,而不因噎废食去否定理论自身存在的价值以及理论对创作和批评的应有的指导作用。 当今我国有些学者之所以把理论看作是一种“幻觉的蛊惑”,一种束缚和阻碍文学批评健康发展的力量,是与他们无视理论的反思和批判的功能,而把它看作只不过是用来直接说明文学现象的一种工具是分不开的。这样,理论也就被当作是一种法规,似乎只要背熟这些条文,就可以不假思索地用来衡量和评判丰富多彩的文学现象,毋需批评家再根据自己的阅读经验去作深入地体味和发掘,去提炼自己的心得和见解。这样一来,理论也就真的成为了别林斯基批评的“普洛克路斯忒斯的床”了。这说明他们指责批评家是“政治和道德的裁判官”实际上是由于他们自己对理论运用的误解所造成的!我们怎么可以把以往这些教条主义和庸俗社会学的批评实践所造成的不良倾向当作理论的“原罪”来颠覆理论,并把自己所误解和曲解了的观念强加到理论之上,当作理论本身的问题来进行批评呢?所以我认为这种批评不仅完全是无的放矢,而且极大地伤害了人们对于研究文学理论的兴趣和信心。其结果不仅直接损害了理论,也间接地损害了批评。因为那种没有理论功底和理论深度的、感想式的、就事论事的批评是不可能真正承担起批评的使命,对文学的发展有切实的推动作用的。因此,我觉得要使我国的文学理论在现有基础上有所发展,第一步工作就必须澄清当前对文学理论以及理论与批评关系的误解和曲解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使我们对理论的价值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二 其次,对于文学观念尚需进一步的拓展和完善。 我们说文学理论的核心是文学观念的问题,因为正是一定的观念决定着人们看问题的思维方式,并按照这种思维方式对问题做出自己的理解和解释。一部理论著作就是一种文学观念的具体展示。所以要是没有文学观念的支撑,并经过一定文学观念的整合,我们文学实践的经验不论怎样丰富,也只能是处于游移和飘浮的状态,是不能形成坚实的系统理论知识的。文学观念在文学理论中所居的核心地位,决定了不同的文学观念和思维方式,也就会有不同的文学理论。文学理论的发展,从根本上说就是一个文学观念的演变和更新的问题,它总是以观念的演变和更新为前导的。回顾中外文学理论发展为历史,无不都是由于观念的发展和更新在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而得以推进的。就西方文学理论的历史来看,从古典主义的再现论到浪漫主义的表现论、到唯美主义的形式论、再到现代主义的存在论,就是一部再鲜明不过的文学观念的发展史。这在我国也不例外,只不过由于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变革比较缓慢,而没有呈现出像西方文学观念史那种鲜明的时段性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