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文艺学热点透视

作 者:

作者简介:
汪正龙,文学博士,现为国家“985工程”“汉语言文学与民族认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成员,南京大学中文系副教授。(南京 210093)

原文出处: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2006年国内文艺学研究集中在“文学与新兴媒体的关系受到重视”、“关于文学经典的讨论趋于热烈”、“关于审美意识形态的论争进一步深化”、“文学理论教材改革引起注意”、“关于审美主义的社会批判的误区和消费社会的美学评价”、“文化研究向个案研究推进”等方面,它们共同组成了2006年的文艺学热点。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8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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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I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853(2007)03—146—06

      2006年度,国内文艺学研究进一步拓宽了视野。新兴媒体对文学的发展带来了挑战和机遇,文学与新兴媒体的关系受到重视,网络写作与网络文学成为热门话题。而随着消费时代的来临,经典作品受到解构和商业化的借用与炒作,文学经典问题引起学界的广泛讨论。我国文学理论教材一直存在着思维和结构模式单一和趋同的现象,文学理论教材如何革新在本年度受到关注。如何看待西方的社会批判理论以及如何对消费社会进行美学评价也成为学界探讨的话题。另外,一些近年受关注的论题如审美意识形态问题得到深化,文化研究持续升温,并向个案研究推进。

      一、文学与新兴媒体的关系受到重视

      新兴媒体给文学带来了很大的挑战。美国学者米勒以新兴媒体对文学的冲击为由,在新世纪开初发出“文学的终结即将到来,文学的寿命指日可待”[1](P1) 的断言以来,国内学界围绕米勒的“文学终结论”的争论已有数年。但是不少文章比较表面化和情绪化,没有进入较深的学理层面。本年度出现了不少关于文学与新兴媒体关系研究的文章,其中较有分量的有欧阳友权的《网络文学的虚拟真实》(《中南大学学报》社科版,2006年第2期);黄鸣奋的《互联网中的艺术批判》(《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6年4期);麦永雄的《赛博空间与文艺理论研究的新视野》(《文艺研究》2006年第6期),对新形势下文学的发展机遇进行了探讨。可以说,中国学者以自己的方式对米勒提出的问题做出了坚实的回应。有的学者基本认同米勒的观点,注意到电视、广告、网络对社会生活的全面渗透,影像更多地依从技术原则,以其可视性表现出对文字的压抑,其套话和碎片的形式与纯粹的叙述具有不相容性。视像的构成逻辑是直接的合一,取消了能指和所指复杂的差异和张力,对文学和文字文化带来直接冲击。但是更多学者从建设的层面看待新兴媒体如网络对文学创作和文学研究的意义。有人将“虚拟”分为传统的想象性虚拟和网络的呈现性虚拟,前者以神话与艺术为代表,无从实际呈现,后者则既能呈现人类生存的现实世界,又能虚拟神话世界、艺术世界乃至未来世界。网络文学的“图文并存”和文字—图像—声音三位一体的文本形态,使其比以往任何一种创作方式更容易采用多媒体并用的技术手段,导致文学与综合艺术形式的相互渗透。虚与实所蕴含的超越逻辑,会生成光影、声音、色彩、三维时空运动感觉的可能性虚拟,将达成人的开放性与未完成性的技术化审美拓展,创设人与对象之间的新型审美关系,从而将“虚拟”视为观念化想象之思的美学逻各斯改写。更有文章进一步探讨了网络写作与网络文学的特征,认为网络文学的文本形态由硬载体向软载体改变,文类界限模糊分化与重组,语言叙述与声音表达、图片展示、音像画面融为一体,是对文字叙事延时罗列和点线分述的超越,形成了新的阅读感受,诱发文学成规改写、文学体制变化和文学观念更新。[2](P40—41) 还有学者认为,互联网艺术是我们这个时代最富于批判性的艺术类型之一,它将矛头指向艺术主体、艺术版权及艺术惯例的传统观念,通过引入随机因素、进行戏仿等进行反艺术,以自己特有的方式推动了艺术发展。有论者注意到赛博空间对文艺学研究的启示,认为电子传媒、虚拟现实和赛博空间是文化数字化时代到来的标志,数字美学的崛起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电子传媒将艺术与技术重新融为一体,为文艺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视野和前景。上述讨论触及了新兴媒体作用下新生的文学经验和文学的形态变异,推进了人们对文学活动的认识。正像米勒意识到的,现实比他所断言的要复杂得多。

      当然,对新兴媒体对于文学的影响也不能过于乐观,应辩证地去认识。以网络文学为例,一方面,网络文学的参与性与互动性激发了作者的写作与读者的感知潜能,另一方面,网络文学以日常事件与经验为写作对象,有回避形而上的想象、追问、知性、思考,张扬形而下的细节、场景、遭遇、欲望的倾向,有向低劣化、粗鄙化方向泛滥的趋势,需要慎重对待。

      二、关于审美意识形态的论争进一步深化

      2005年,国内学界爆发了“审美意识形态”的争论,这场争论牵涉到对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理论的理解和新时期文学理论建设成就的评价,2006年,包括审美意识形态倡导者在内的更多知名学者卷入到这场讨论当中。审美意识形态论的主要倡导者童庆炳认为,“审美”与“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既不是嫁接,也不是简单拼凑,而是一个融合结构,因为“现实的审美价值具有一种溶解和综合的特性,它就像有溶解力的水一样,可以把认识价值、道德价值、政治价值、宗教价值等都溶解于其中,综合于其中。”[3](P71) 陆贵山和董学文不同意童庆炳的看法。陆贵山认为,文学具有历史的、人文的、文化的、认知的、政治的、道德的、审美的多种因素,童庆炳的审美意识形态论陷入了“溶解”论,“把审美视为可以包容一切、消融一切的主宰。”“把文学的本质全然审美化了。”[4](P20) 董学文是审美意识形态论的主要质疑者,2006年他发表了一系列文章,如:《关于文学本质与意识形态的关系——兼评“审美意识形态”说》(《苏州大学学报》2006年1期)、《在困境中突围——关于当前文学本质研究的思考》(《社会科学研究》2006年第2期)、《文学本质界说:曲折的跋涉历程——以自我理论反思为线索》(《汕头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文艺报》2006年3月8日《关于文学本质与意识形态学说》(《马克思主义美学研究》第9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版)。董学文认为,意识形态在经典作家那里主要是指抽象化的思想,属于观念和思想的范围,而在审美活动中起主导作用的是感官知觉或想象力,审美意识形态在理论上是一个偏正结构,强调的是审美而非意识形态,有过滤掉文学的其他构成成分之嫌,是不科学的概念,“在文学定义上单纯强调美,把文学的意识形态性片面规定在审美领域,往往会使文学走上虚无、苍白、贫血或缺钙的歧途。”[5](P19) 文学是既具有意识形态因素又具有非意识形态因素的一种社会意识形式。文学可以表现出意识形态特征,但不是意识形态本身,审美作为独立的意识类型不过是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的表现者,不能单独成为一种意识形态。不是审美性“溶解”意识形态,而是意识形态性可以成为审美价值的重要因素。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另一倡导者王元骧则从审美具有构建人的实践性的角度重申了他的观点。他认为意识形态的核心在于其价值属性,也就是说意识形态只有融入人的日常生活及社会心理,甚至渗入人的无意识,才能转化为一种改造社会的实践力量。他指出“意识形态”与“审美”的关系是,“我们在特殊性的层面上以审美目的来规定文学艺术的意识形态性,也就是批判地吸取了康德的审美目的论、亦即以人为目的的思想,把美以及美的文学艺术从根本意义上看作通过陶冶人的情操,开拓人的胸襟,提升人的境界,来达到让人们树立社会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审美观的一种有效的途径。”[6](P17) 即把文艺当作一种社会现象放到整个社会结构中加以考察。另一倡导者钱中文是从文学是人对现实的意识反映入手谈论审美意识形态的,“从哲学的角度看,文学确实是一种意识的形式,即人对现实的意识反映……它与其他意识形态哲学、道德、政治具有共同性。”[7](p133—134)。可见,审美意识形态论本身也不是一个统一的理论,其三个主要倡导者的立论依据、基本观点也互有差别。但从总体上说,审美意识形态论包含了把文学的审美维度与社会人文维度加以综合的理论旨趣,体现了我国文艺学学科走向学科本位的趋势,有其合理性和历史功绩。至于如何界定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概念的适用范围,以及文艺的内容与意识形态性的关系,自然可以进一步探讨。而从目前情况看,争论双方都肯定了文学具有审美与社会人文价值,他们之间的分歧并没有表面上看起来那么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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