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中国古代文论与西方诗学的不可通约性

作 者:
余虹 

作者简介:
余虹,中国人民大学中文系教授、文学博士、博士生导师,西南交通大学艺术与传播学院教授。(北京 100086)

原文出处:
思想战线

内容提要:

只有当我们“在概念(所指)还原的层面上”清除“语词翻译表面(能指)的相似性混乱”,将中国文论还原为中国文论,将西方诗学还原为西方诗学,两者之间的比较研究才有一个“事实性的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两者在“概念上”的差异和不可通约性。“概念上的”差异和不可通约性是全球化时代形形色色文化殖民要消灭的东西,不过,它正是后现代精神要维护的东西。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6 年 02 期

字号:

      在现代汉语语境以及相关的学术研究语境中,“诗学”一词的书写与读音样式(能指)虽来自中国古代文献,但其概念内涵(所指)却与原义相去千里。事实上,在现代汉语语境中的“诗学”一词只是在能指层面上对西语" poetics" 的替代,而不是在所指层面上对" poetics" 的翻译。我们知道,中国古代有杨载的《诗学正源》、范亨的《诗学禁脔》、汪师韩的《诗学纂闻》和鲁九皋的《诗学源流考》等等,也就是说,中国古代就有“诗学”一说。然而,我们既不能将这里的“诗学”等同于古代“文论”,更不能将其等同于西方“诗学(poetics)”。这里的“诗学”指的是有关“诗”的学问与知识,而“诗”是一种与“词”、“赋”、“曲”、“史”、“传”等并列的“文类”或“文体”,因此,“诗学”乃某一文类之学。作为某一文类之学,中国古代“诗学”是在中国古代“文论”的总体构想中来思考的,至于中国古代“文论”又是在形而上之“道”论及其相关的“天、地、人”之整体存在论模式中来展开的,即“文”被设想为“道之文”,其基本类型有“天文、地文、人文”,通常所谓的中国古代“文论”主要指“人文之论”。

      如此之中国古代“诗学”的所指显然不是" poetics" 的所指。poetics也指有关" poetry" 的知识与学问,但作为poetics之对象的" poetry" 通常指史诗或叙事诗、抒情诗和戏剧诗,即使是作为狭义的poetics之对象的" poetry" 也是指所有分行排列的韵文,因此作为poetics之对象的" poetry" 与中国古代诗学中的“诗”在概念(所指)上也是不能对译的。

      简单地说,“诗学”与" poetics" 、“诗”与" poetry" 因翻译而以能指上的对等掩盖了它们在所指上的根本差异。这一现象在中国现代翻译史上十分普遍,它造成的混乱与思想上的灾难迄今还蔽而不明。其实,中国现代学术界的一个根本任务就是要不断提醒人们注意翻译表面的“能指对等”所造成的“所指同一”的假象,只有这样才能维护中西传统思想的根本差异,以便更准确地把握两者。

      如果说中国古代“诗学”大异于西方的" poetics" ,中国古代“文论”也不同于西方的" poetics" 。前面我已经提到,中国古代“文论”乃特定语境中的“人文之论”,这在西方是找不到踪影的。在《中国文论与西方诗学》中,我分别从“核心概念与研究对象”以及“论域空间与概念语境”两个方面论述了两者的不同,本文想就有关问题做进一步的阐述。

      在西方现代语境中,“诗学(poetics)”既指古代“诗学(poetics)”,也指现代“文学理论(theory of literature)”。西方古代诗学的基本范式创建于亚里士多德,完成于黑格尔。亚里士多德在古希腊人对存在与活动进行分类的基础上从新的哲学旨趣出发创建了“诗学”。从现存的柏拉图对话录中可见,古希腊人将全部存在与活动分为两大类:自然以及自然而然涌现的存在(physis),技术以及技术生产的存在(technē)”。亚里士多德“诗学”中的“诗”(poiēsis)被归属于后者,即归属于“技术(technē)”。在古希腊人看来,自然存在不同于技术存在,前者是非人为的存在,是人已然面对的存在,比如自然万物;后者是人以技术的方式创造的存在,比如房屋、桌子、壁画与诗歌。希腊人将技术又分为两类:生产实体的技术与生产摹本的技术。生产一张床的技术(木匠的技术)与生产这张床的摹本的技术(画家的技术)是不同的,生产一场战争的技术(军事将领的技术)与生产这场战争的摹本的技术(史诗诗人的技术)是不同的。生产摹本的技术被称为“摹仿”(mimesis),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就将“诗”归为“摹仿性的技术”。在《诗学》中,亚里士多德又以他发明的分类方式,即根据“摹仿媒介”的不同将“摹仿性的技术”分为不同的类别,而“诗”被归为“以语言来进行摹仿的技术”;此外,亚里士多德还根据“个别与一般”的关系将“以语言来进行摹仿的技术”分为3大类:历史、哲学与诗歌。“历史”摹仿个别而与一般无关,“哲学”摹仿一般而与个别无关,“诗”通过摹仿个别揭示一般。

      作为亚里士多德诗学对象的“诗”具有这样一些特定的概念涵义:其一,“诗”是“技术”,“诗学”是关于“诗”这种特殊技术的知识(注:亚里士多德《诗学》的题名应为《关于诗的艺术》(参见陈中梅译《诗学》第一章注一),这里所谓“艺术”就是“技术(technē)。)。在古希腊的神话意识中,“诗”与“技术”是完全不同的东西,“诗”是神灵附体的产物,在本质上它是“神术”,是某种神秘的、不为人知的“神性活动”;“技术”则是“人术”,是人凭自己的智慧而从事的活动,这种活动可以成为知的对象。换言之,亚里士多德式的“诗学”是突破神话意识的产物,它与哲学对神话的去魅同步。其二,“诗”是特定的“摹仿技术”,这种技术让一般呈现于个别,因此,它是确立真理的特定方式。“个别与一般”的关系以及“诗与真”的关系乃是亚里士多德诗学立论的主要依据,也是他区别诗歌、历史与哲学的主要根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