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0;G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203(2008)09-0001-06 自我超越:人之生存本性 生活论意义上的自我超越,就是人在自我扬弃中,对于现存“我”的既定性之否定和改变。自我超越是人的生存本性的显现。它是由人之生存结构、生存方式所规定的。人一方面是自然的产物,具有自然物的自在性和给定性。但在另一方面,人之为人,又是与自然性相对立的。人之外的其它动物,在它们与生俱来的本能中已经穷尽了一切规定性,它们的规定性是给定的、是不能改变和超越的。而人的存在方式——生活实践是自由、有目的和创造的,人的生命是自为的,生命中的一切都需要他自己去创造,“人自己创造自己”。 卢梭说,“自然铸造了我,然后就把模型打碎了”,后面的路就要人自己去走了。德国的哲学人类学家兰德曼说,“人在本质上是不确定的。就是说,人的生活并不遵循一个预先建立的进程,而大自然似乎只做一半就让他上路了。大自然把另一半留给人自己去完成。……人可以并必须塑造自己”。米兰多拉也曾经说,上帝创造了人并把他放在世界的中心,对他嘱咐:你就按自己的决定来确定自己的面貌吧,我给你这个权力。 “未定性”就是人的类特性,人的任何规定性都是不确定的,是需要也是可以突破和改变的,人在他的生活实践中不断地赋予自己新的规定性。 人既是自然的产物,人就不是“神”,为此,每个具体的人命定是有限的、不完善的,这种有限性和不完善性也是人的存在根基和内在要素。但是人在他的生活实践中却总是企图去改变他的有限性和不完善性,指向于他为自己所设定的追逐完满、完善的理想和目标,尽管,终极意义上的“完”满、“完”善对于人来说是永远不会实现的,但是,人总是在追逐完满、完善中赋予自己新的规定性,创造新的自我,不断地开辟出自己新的存在可能。由是,人总是处于“是我所是”和“非我所是”双重性的生存样态之中。“超越”、“自我超越”就是人的本性。 自我超越的基本涵义:生活意义之超越 人对于生活意义的理解,是生活中最具主体性的因素,从而,它也是人之自我超越的基本内涵。唯有人才会向自己提出这样的问题:“我应该怎样去对待自己的生活?”“什么才是更值得自己去过的生活?”“怎样生活才能使自己活得更有意义?”这类有关生活意义的问题存在于每个人的内心深处,它总是在纠缠着人,是人永远也摆脱不了的,它迫使人去找出他自己的答案。可以说,对于生活意义问题的追寻,是人之为人所固有的情结。 一位身价亿万,并曾在《红楼梦》中扮演林黛玉的演员,遁入空门了,削发为尼。她丢下的一句话是:“我只是想弄明白:人活着是为了什么?” 这些通常所说的“该死的”问题,或确切地说,“关于人生的意义”这个总问题困扰着每个人,引发每个人深思。一个人可以暂时甚至相当长时间地把这个问题忘得一干二净,或埋头于日常生活中的眼前利益,……但生活已作了这样的安排,即使是最迟钝的,肠肥脑满而头脑简单的人也不可能永远抛开这一问题……这个问题不是“理论问题”,不是无聊的智力游戏,而是生活本身的问题,它和赤贫下解决糊口问题一样可怕,而且实际上有过之无不及,这真正是一个我们充饥之食粮,解渴之甘泉的问题。[1] 生活的意义问题对于人来说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为它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灵魂,是一个人存在和生活进行下去的理由与根据,它是生活的根基。一个人如果没有或失去生活的意义,也即是他没有或失去了继续活下去、生活下去的理由和根据。这对人来说是一件很可怕的事,事实上有的人正是因为感到“活的没有意义”而不再活下去。由此可见,对于生活意义的追寻是人的一种根本需要。生活的意义为人勾画出心灵的图式,不同的生活意义蕴涵着人对于不同目标、价值体系的可能生活之选择和追求,它关涉于人的整体生活,主导着人所选择的生活方式。人在生活中所做的各种事如果是和他的生活意义相联结的,对于他来说就成为有意义的事。人正是为他所选择的有意义的生活而不懈努力的,生活的意义也是人在生活中的精神动力。 人之自我超越,归根到底,就是每个人对他自己既有生活意义的超越。自我超越的问题,就其本质而言是一个怎样使自己活得更有价值,更有意义的问题。每一个活着的人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他对生活意义的理解,由于每个人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以及具体生活境遇之不同,不同的人往往拥有不同的意义理解,有的人认为只要“活着”就是有意义;还有的人把个人财富和权力的追求看作是生活的意义所在;另一些人则是认为自由创造才是他要追寻的生活意义……生活的不同意义对待构成了人之不同的规定性,体现了不同的生活境界。人是在追寻和实现更有价值的生活活动中,超越原有的生活观念和态度,生成新的生活意义,改变生活的样态和生活的方式,从而实现人的自我超越、自我提升。 自我超越的可能:人之两重化 自我超越之可能基于“自我”存在的两重化。“自我”不是贯彻始终的绝对同一,他总是处于主体的我和客体的我、现存的我和理想的我、肯定的我和否定的我等等的矛盾与对立之中。人也就是在两重化的矛盾与对立之中实现超越的。人与动物不同,他具有将自己主客两重化的能力。在人的自我意识中,“我”既是主体又是客体。处于主体地位的“我”和处于客体地位的“我”虽为同一个我,但他们却又是不相同的。主体的“我”总是以自己的需要出发来对待客体的“我”,以一种理想“我”的期待来审视现实的“我”,而作为客体的、现实的“我”往往不能满足主体“我”、理想“我”的需要和期待,要遭到主体的“我”的否定。正是因为不满意现实的我,才要去实现理想的我,为“我”重新定位。人的既有规定性就是在自我的两重化对待中,通过自我否定而实现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