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育与教师教育专业人才培养

作 者:

作者简介:
钟仕伦,四川师范大学美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成都 610066)

原文出处:
高等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对美的需要是人类心理最高的需要,也是完美人格形成的必要条件之一。中外教育发展史证明美育在教师教育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学校美育工作经历了几次大起大落,当前的现状仍令人忧虑。应从美育的规律等方面出发,在教师教育专业中开设美育类必修课。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8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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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641;G65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203(2008)06-0056-07

      对美的需要是人类心理需要中最高的需要,也是完美人格形成的必要条件之一。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养完美的人格,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的需要,故美育是达此目的不可或缺的要项之一。中外教育发展的历史证明,美育在教师教育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几乎所有成功的教育都离不开美育的作用。从理论上讲,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包括教师的心灵、品德、教学内容与形式,教学管理与环境,甚至于教师的仪表衣着、言谈举止都应该是美的,都应该“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人”。教师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担负着培养未来教师的重任。因此,以培养教师教育专业人才为主要任务的大学更应将美育放在突出的位置。按照美的规律塑造完美人格是教师教育专业发展的必要途径。欲达此目标,应在美育思想观念、美育课程体系、美育师资队伍、美育教学条件、美育质量考评等方面进行改革和探索、建设,并借鉴古今中外的美育理论与实践的成果。

      一、中外美育历史的借鉴意义

      1.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与先秦诸子的审美教育思想

      古希腊灿烂辉煌而又“早熟”的艺术催生出许多影响深远的美育思想。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先后对美育的功能和性质做过深刻的论述。古罗马贺拉斯“寓教于乐”的思想至今还在影响着我们的教育活动。我国先秦时期,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将美育的功能作了深刻的论述,而且躬身实践,一生弦歌不辍。艺术是审美意识的反映。实施美育的途径多以艺术教育为主,其中尤以音乐艺术教育为最。在古希腊和先秦诸子的论述中,音乐的审美教育功能几乎都得到了高度的认同。

      中国古代教育思想的核心是“礼乐”为先(礼、乐、射、御、书、数),目标是“成人”,强调音乐、舞蹈、诗歌、绘画等基本美育手段在教育中的重要性。《乐记·乐本》云:“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伦理者也。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唯君子为能知乐。”儒家教育重“礼乐”,是看到了“礼乐”的功用十分巨大。《乐记》作者懂得礼乐教化的艺术审美功用较之于其他工具其价值更大,更直接。《乐记》作者意识到音乐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和观念性。这一点与后来的黑格尔所论一致。黑格尔认为,音乐的材料虽然是感性的,但音乐却可以发展到具有更深的主观性和特殊化。音乐的观念性不是空间的观念性。音乐最易表现“心灵中本身还没有确定的内在性和心灵性,使心境以及它的全部情感和情欲在它的声音里得到表现”。[1]也就是说,艺术愈不受它的表现形式(工具)的束缚,愈能表现心灵的自由。音乐较之于建筑、绘画、雕塑,较少受表现工具的影响,所以表现心灵较自由真实。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乐不可以为伪”,其对社会的影响异常有力,成为儒家教育思想的核心内容。

      《乐记》美学思想的核心是通过“和乐”的手段达到“礼乐”的目的,即通过音乐、诗歌、舞蹈的教化达到改造人性以利于君王封建统治秩序之巩固。从这一根本思想看,《乐记》所强调的美育观点与柏拉图的很相近。

      柏拉图说:“我心目中的教育就是把儿童的最初德行本能培养成正当习惯的一种训练,让快感和友爱以及痛感和仇恨都恰当地植根在儿童的心灵里,这时儿童虽然还不懂得这些东西的本质,等到他们的理性发达了,他们会发现这些东西和理性是和谐的。”[2]在柏拉图看来,人的“和谐与节奏”的这些来自音乐和舞蹈的快感本质上来源于神,即诗神阿波罗和酒神狄俄尼索斯带来的欢乐。最优美的音乐是受过最好教育、在德行和教育两个方面都首屈一指的人所喜爱的音乐。只有用这种音乐来训练儿童,才能培养儿童的快感和和谐的德行。

      亚里士多德则把音乐(乐调)分为“伦理的乐调”、“实践或行动的乐调”和“狂热的乐调”。他认为“要达到教育的目的,就应选用伦理的乐调”[3],而具有净化作用的音乐可以使人产生一种无害的快感。

      从以上可以看出,古希腊和先秦时期都比较重视音乐教育的作用。或者说,古希腊和先秦时期的美育活动是以音乐、舞蹈为主的教育,着重陶冶人的情操,其目的是教育和培养完美的人格。这种美育具有典型的功利性和价值作用,即以培养完美德行的人为目标的审美教育。

      2.席勒关于美育塑造理性人格的理论与蔡元培的“以美育代宗教”的理论

      继贺拉斯“寓教于乐”之后,被誉为“近代教育之父”的夸美纽斯首倡把教育作为“一种愉快的艺术”,其观点已开启审美教育的先河。但一般认为,首次提出“美育”(又译“审美教育”、“美感教育”)的是德国美学家席勒。

      1795年,席勒发表了《美育书简》,对美育的性质、作用作了系统的研究。席勒认为,他那个时代的人在人格上是分裂的。作为自然的人具有感性冲动,而社会的进步需要人从自然的人走向理性的人,使人具有遵从社会秩序和法则的思想和道德,最后走向自由。审美教育即是让人走向完美人格、走向自由的桥梁。美育的这种功能是其他教育方式所不具备的。席勒下面的一段话应该说在今天仍有启发作用:“倘若公共社会把职业当作衡量人的标准;倘若他尊重甲公民是因为他的记忆力,尊重乙公民是因为他有把一切都分得象表格一样精确的知解力,尊重丙公民是因为他有机械的技能;倘若他一方面不问性格为何只要求知识,相反,另一方面又为了一种遵守秩序的精神和奉公守法的行为就原谅知性的最大黑暗;倘若他让这些个别技能的内涵发展到什么程度,主体的外延到此就不得再发展——那么,为了充分扶植某种能带来荣誉和报酬的单独技能,就忽略了内心一切其他的天禀,这怎么会使我们感到惊奇呢?”[4]如果可以说“记忆力”、“像表格一样精确的知解力”、“机械的技能”是通过智育方式得来,那么我们也可以把席勒的话理解为,倘若我们片面强调智育和“充分扶植某种能带来荣誉和报酬的单独技能”,虽然能使社会分工更加精确,在一定阶段会使社会在技术和运转上得到支撑,但最终会使人丧失“一切其他的天禀”,诸如好奇心、创造力、冒险精神、友爱利他精神等等,从而在更长久的阶段影响社会的进步。而改变这种状况的现实途径是让受教育者享受(接受)到培养出完整人格的古希腊、古罗马的艺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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