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教育就是塑造道德人格的教育。理想的道德人格是什么?道德教育如何塑造理想的道德人格?我们承担的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主体性小学道德教育模式的理论构建与实验研究”,在此方面进行了一些理论与实践探索。本文拟对我们建构的理想的道德教育,即主体性道德教育的基本框架进行一些概要的理论阐释。 一、塑造完满的主体性道德人格:主体性道德教育的内涵阐释与目标设定 道德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使受过道德教育的人能够做出符合道德规范要求的行为选择。一般说来,按照道德实践主体贯彻社会道德要求的主体性程度的不同,可以将能够做出符合社会道德规范要求的行为选择的人区分为两种道德人格类型:一是被动适应型,其特点是缺乏必要的道德主体性,他对社会道德准则的遵守往往只是简单的服从,是出于外在的压力而不是出于主体的内在自觉追求;二是主动选择型,其特点是具有相当高的道德觉悟程度,相当强的自我道德评价、调节和选择的能力,能够用“自我立法”有意识地规范自己的行为取向和行为方式。具有这种道德人格的人,不仅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自愿自觉地依据社会的道德要求行事,而且能够在道德生活中以主动者、创造者的身份出现,带着积极性去理解、选择、追求某种道德价值,或者带着高度的责任感去审视、评价道德现象,维护或更新社会道德风尚。这种人格类型就是主体性道德人格。如果说,培养前者是道德教育的最低、最不理想的目标,那么,后者就应该是道德教育的最高、最理想的追求。 道德教育以培养主体性道德人格为最高追求,这是道德本质规定的内在要求。 道德,是人之为人的一种特有标志与专有荣誉。对此,从来就没有人提出过异议。但是,对道德本质问题的解答,却一直存在着专注于道德的主体性与偏执于道德的约束性两种观点的分庭抗礼。其实,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始终认为,客观的逻辑也确实是:道德的本质特征乃是客观约束性与主观能动性或外在规范性与内在主体性的统一。不过,道德的客观约束性或外在规范性并不像法律那样具有强制性。 恩格斯曾经明确指出:“如果不谈谈所谓的自由意志、人的责任、必然和自由的关系等问题,就不能很好地讨论道德和法的问题。”[1] 恩格斯把“自由意志”视为人的行为具有道德特性的前提条件,与马克思所说的道德是人的“精神自律”[2] 一样,都是对道德主体性秘密的深刻揭示。道德的主体性作为道德的最为根本的特征之一,是指道德在本质上是一个高度自主、自觉、自为的领域,是人的主体性特征得以最深刻展示的领域,也是一个以人的主体性为支撑、为基石的领域。如果人的行为尚未摆脱本能的羁绊而获得意志自由,或不是出自自愿、自觉、自为的选择,而是出于外在强迫,那就谈不上善与恶,不具有道德意义。 强调道德的主体性并不意味着否定道德的约束性。道德作为人的主体性的积淀与体现,必然要求自己作为一种价值标准,成为“一种文化上的确定目标以及指导这些目标实现的准则”。[3] 所以,“它或多或少是外在于人的,是强加给个人或作为习惯灌输给个人的。”[4] 然而,道德对人的约束毕竟不同于法律对人的约束。对此,有的学者曾有过精到的概括:[5] 首先,从约束作用的性质上看,法律是冷酷的,是“没有感情的智慧”(亚里士多德语);而道德则是热情的,是“有感情的智慧”。它不像法律那样具有权力强制和惩罚的严劣意味,而是一种弱限制,即不能让人服从,只能让人自觉,或依靠社会舆论来唤起人的良心的自责。其次,从约束作用的程度上看,法律是现实的,它只关注已然的罪恶与侵害的事实并予以相应的惩罚,只要求正常的人格而不强求完善的人格。而道德则不然,它是理想的,它关注人的将来与明天,向人们指出某种理想的目标与楷模,激励人们不断超越自我,不断“炼出新的品质”。[6] 由此可见,道德的“规范约束性并不等于简单的外部制约,而是内涵着深刻的主体人性化意味。”[7] 既然主体性是道德的内在本质规定性,那么,道德教育就应该、也必须以培养主体性道德人格为其最高目标。从某种意义上完全可以这样说:不能培养学生道德主体性的道德教育就是失败的道德教育! 主体性道德教育的根本宗旨在于确立人作为道德实践主体的应有地位。在道德实践中,人的主体作用主要体现为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个人与社会、个人与自身的道德关系,而正确处理这三种道德关系的基本前提,则是理解和掌握相应的道德准则。 外部自然界是人类及各类生物生存的环境。人类固然要向自然界索取自身生存与发展之所需,但是,如果任意“改造”和破坏自然界,就必然会剥夺其它生物物种生存和进化的权利,直到最后剥夺人类后世子孙在适宜的自然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因此,人在处理与自然的关系时应该遵循这样的道德准则,即开发自然、利用自然、尊重自然、保护自然。 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包括个体与作为个体集合体的国家、集体以及与每一个体相互依存的他人的关系。综合伦理学界的研究成果,个人在处理与社会的关系时应该遵循的道德准则,应该是一个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有层次的整体结构。其中,正确处理个人与国家、集体之间关系的道德准则是敬业、团结、奉献,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之间关系的道德准则是诚信、公正、互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