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5年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党中央将科教兴国确定为国策。在稍晚些时候召开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党中央又重申,在走向21世纪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中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 近来,人们特别是科教界的同志们,都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兴国靠科教,兴科教靠什么?有识之士指出,这是一个跨世纪的沉重思考。 当前正在热烈展开的有关“应试教育”和“素质教育”的大讨论,就是这个跨世纪思考在教育界的反映。“应试教育转向素质教育”的讨论,表面上看起来是有关教育模式的论争,但实际上,归根到底它涉及怎么“兴教育”和“兴教”走什么道路的大问题,也就是“兴教靠什么”这样一个根本问题。可以预料,有关“应试教育”和“素质教育”的讨论,将促进教育改革进一步的深化,促进《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跨世纪宏伟蓝图的早日实现。 什么是“素质教育” “素质教育”一词是中国教育科学工作者的创造物。即使查遍近10多年来出版的教育类辞书,诸如《教育大辞典》[①]《世界教育辞典》[②]等,均无“素质教育”的条目。 那么,什么是“素质教育”呢?“素质教育”,顾名思义,乃是指一种以提高受教育者诸方面素质为目标的教育模式,或者也可以简称为提高受教育者素质的教育。如果这一命题成立,就应回答以下三个问题:1、教育的基本问题与“素质教育”的联系;2、教育基本问题表述的历史演化;3、当前,在我国教育改革空前深入的情况下,提出“素质教育”的社会原因与实际意义。 关于教育的基本问题与“素质教育” 马克思主义认为,教育是一种社会现象,其基本问题是人的发展问题[③]。有了人类就有了教育问题,因为有了人类就有了自身要求发展的问题。因此,无论从狭义还是广义上说,古往今来,教育都是把刚出生的人培养成为符合一定社会要求的新人的活动。 翻开卷帙浩繁的世界教育典籍,从柏拉图的《理想国》到孔子的《论语》,从夸美纽斯的《大教学论》到斯宾塞的《教育论》,从马卡连科《教育诗》到陶行知的《中国教育改造》,再从马克思到列宁,从毛泽东到邓小平。这些人类贤哲在谈论教育时所表述的基本上也都属于有关人的发展范畴,只是都打上了不同的时代和阶级的印记而已。所谓人的发展,即是使受教育者身心得到发展的过程,也是使受教育者社会化的过程。不容置疑,受教育者身心的发展,亦即是受教育者诸素质得到提高的过程。这就是说,“素质教育”概念中有关使受教育者诸素质得到提高和发展问题,并非自今日始,更不是教育学上的新发现。研究表明,人的发展问题,不仅涉及遗传素质,涉及所受教育性质,而且涉及“外部环境”,即与社会发展相关。对此,历史上各个时代的哲学家、教育家、政治家及经济学家一直在争论不休,并且一直是唯心主义观点占据着主导地位。只是马克思主义诞生后,关于人的发展问题才得到了从无产阶级根本利益和立场出发的分析和说明。正因为此,马克思提出的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在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乃是教育基本问题的最高表述。事实上,迄今为止,一切有关“素质教育”的论述、文章或讲话,都没有超出把教育定义为使受教育者的各方面素质都得到提高的目标范畴,当然也没有超出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范畴。 教育基本问题的历史演变 众所周知,教育乃是随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同时亦随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如果作一次分解式的表述,则不难发现,与受教育者诸方面(素质)发展密切相关的教育目的、教育内容,乃至教育方法等,也都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变化而相应变化的。比如,中国古代西周时期的教育,要求受教育者在“六艺”——礼、乐、射、御、书、数诸方面得到发展。用现代的术语讲,这“六艺”包含了德、智、体、美四育的内容。孔子则要求其学生成为具有智、仁、勇的士君了。用现代的话讲,孔子的教育就会有德、智、体三育的意思。古希腊亚里士多德主张应按人的发展不同阶段相应进行体、德、智三重教育,同时强调音乐能陶冶心智,“能改变灵魂的品质”[④]。系统地从理论上提出美育在人的发展中具有独特作用的,在西方是18世纪德国诗人席勒,在中国则是蔡元培。16世纪,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莫尔建议,每个青年都应接受农业劳动和手工业劳动教育,成为把劳动技术教育列入五育的第一人。此后,18世纪的卢梭,19世纪的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也都要求把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马克思继承和发展了欧文等人的先进思想,认为人的片面发展是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和社会分工造成的,人的全面发展是大工业生产的客观要求,并提出:“未来教育对所有已满一定年龄的儿童来说,都是生产劳动同智育和体育相结合,它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⑤]。在另外一个场合,马克思还指出,要把智育、体育、生产劳动和综合技术教育结合起来,作为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条件。马克思说:“我们把教育理解为以下三件事:第一:智育,第二:体育,……。第三:技术教育”[⑥]。新中国第一代、第二代领导人毛泽东、邓小平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提出要培养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必须施以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新中国第一部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条载明:“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