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人格既是历史的范畴,也是一个现实的议题。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自古以来,无论是从教育目的的达成及教师教育作用的发挥,还是从教师自身的发展和成长来看,教师人格都是教育理论与实践所不能回避的问题。当前,教师的专业化进程不仅凸显了传统教师人格要求存在的问题,同时也赋予了教师人格以新的意蕴。 一、教师人格:教师专业化不能忽视的维度 人格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概念,不同的学科对这一概念往往有着不同的理解。本文所说的教师人格,主要是从伦理学意义上讲的,指教师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伦理和职业价值观等方面的内容。近几年来,适应教育改革的实际需要和国际教师教育发展的总体趋势,推进教师专业化已成为理论界与实践界的共识。在国家政策层面上,教师教育也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但综观有关教师专业化的分析和阐述,绝大多数关注于教师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提高、教师的专业地位和工作待遇的改善、教师教育制度和教育机构的完善等知性的、利益的、制度的“专业化”维度,而对于教师的人格、教师的职业道德等伦理、德性的因素关注较少。或者说,在教师专业化的相关理论与实际的操作中,教师人格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在为数不多的关于教师人格、教师职业道德的论述中,欠缺从专业化、从新的时代需求的角度来反思教师的人格要求。事实上,人格、知识、技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专业素养是专业知识、专业能力或技能、态度和价值观等方面的综合体,任何一种专业都有自己的伦理要求,①教师作为一种特定的专业同样也不例外。而且与其他一些专业相比,教师的职业活动更凸显伦理意义,这是因为教师的专业活动首先意味着是对学生的人格产生影响,即“教育首先是道德教育”。作为教师,其人格是首先要接受考量的。在此意义上,教师的人格与教育实践的本体性关联决定了教师人格在教师专业发展、教师专业化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今天的教师尽管被赋予了多种角色,是多重身份和角色的统一体,例如,教师应该成为组织者、指导者、咨询者、合作者、交往者、咨询者、学生的朋友,等等,但每一种角色并不意味着教师只是应该具备某一方面的知识、技能;多面型的角色并不意味着教师只应具备多面型的、复合型的知识结构和教育教学能力,任何一个类型的教师都应同时具备相应的价值观和人格要求,具备一些新的、以前的教师不曾具有或不突出的职业观念。所以,教师专业发展不能仅仅追求教师专业知识技能的提升、教师专业地位的改善,特定的人格追求也是教师专业化走向完善和成熟的重要标志,没有人格的现代化、专业化,教师专业化是残缺的、没有灵魂的。 在美国,教师人格从一开始就被视为教师专业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1975年,美国全国教育协会(NEA)通过了《教育专业伦理守则》(Code of Ethics of the Education Profession)。《教育专业伦理守则》除了在序言中强调“教育工作者承担了维护最高伦理标准的责任”等内容之外,还详细规定了教师必须履行的对学生和对专业的16条承诺。20世纪80年代,美国教师教育协会(AACTE)在要求新教师必须掌握的知识(关于学习和学习者的知识、关于课程与教学的知识和关于教育的社会基础知识三类)中也明确提出了教师应当掌握专业合作、专业伦理、法律权利和责任等方面知识的主张。与此相关,专业伦理方面的课程也已成为美国当代教师教育的重要环节之一。 在英国,2003年颁布了《合格教师专业标准》和相应的《新教师培训要求》。《合格教师专业标准》提出了教师的专业价值和实践,对教师的职业道德从专业化的角度作出明确的规定。[1]在日本,在1951年通过的《教师伦理纲领》中提出,要重建日本教师的伦理标准,“在半封建的超国家主义体制统治下,日本教师的伦理是惟命是从。如今,必须按完全不同的观点重建日本的社会体制,我们必须抛弃陋习,建立新的伦理标准”。[2]1996年,主题为“加强在变化着的世界中的教师的作用之教育”的国际教育大会在日内瓦召开,大会通过的建议中明确指出,“聘任未来教师的标准应该不仅仅依赖于申请者的知识基础,个人的素质,如良好的道德责任感、与人团结、对小组工作态度积极以及交际的能力同样是必要的”。[3]从中可以看出,一些发达国家与国际教育组织,在教师专业化的理论和实践中,对教师人格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在对教师的知识技能等因素从专业的角度提出要求的同时,在教师的职业道德、人格方面也寄托了高度的期望,提出了新的要求,“人们要求教师既要有技能,又要有职业精神和献身精神,这使他们肩负的责任十分重大”[4]。 新时期的教育改革、教师专业发展不仅需要外在的物质基础、相关制度的变革,同时,也需要一些人格特质和价值观念的内在支撑。或者说,教师人格的改善本身就构成了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从专业化的视角来审视教师的专业素养尤其是教师的人格,检讨传统的教师人格要求存在的问题,论证新的时代、新型教师应该具备的新的人格要求是时代赋予的重要课题。 二、教师专业化时代教师人格的基本意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