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运作的机制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桂生(CHEN Gui-shen),曾任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系教授。(上海 200062)

原文出处:
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系统考察现代课程运作机制,分析课程机制发生和课程机制的不同类型,可以为进一步完善三级课程机制提供参考。The Mechanism of Curriculum Operation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8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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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0—011.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2146(2007)04—0079—06

      在现代,课程是一套系统工程,其运作机制正在形成中。这个系统工程的机制,是指课程系统的构成和运作的原理。

      课程系统犹如机器及机器体系。课程机制正如机器的机制一样,其功能的发生取决于课程体系由什么环节构成,各个环节(或部件)的功能如何,在运作过程中,不同环节之间发生什么联系,当事人在运作中自主活动或受到限制的可能性如何。

      如果说从近代以蒸汽机为动力的机器体系到以电力为动力的现代机器体系,直到当代自动化的机器体系,结构与功能的变化甚大,那么历史形成的课程系统也多有变化。而在不同社会文化中,课程机制有别。揭示课程机制,是透过复杂的课程现象,对课程系统进行理性的审视。

      一

      课程机制是在课程系统形成以后才发生的问题,而课程系统又是在各级各类学校系统形成以后才发生的。课程系统的原点,是各个办学实体中的功课。“功课”,原指事情的一定程序。通常把学子所受之业,称为“功课”。起初系指古代意义的课程。同功课相关的事情,泛称“课业”(或授业)。

      近代学校起源于中世纪末期的大学及其预备学校和手工业、商业行会小学(基尔特学校)。它们都属于自治团体。课程由学校自主决定,即“课程自治”。在教育初步发展时期,课程由各地区、各教区自定。随着基础教育从小学到初级中学、直到高级中学逐步普及和各级各类学校系统的形成,为确定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标准,并使学校教育规范化,才根据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目标,编制相应统一的课程,形成从课程设计到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的课程系统工程。

      课程系统是如何构成的呢?

      课程无不是由学校实施的。而学校实施的,是由教育主管当局厘定或许可的课程。厘定课程的主体,原先为教育主管当局,或为中央教育行政机构,或为地区教育行政机构。学校中实施课程的主体,为学校行政和教师。学生既是课程实施的对象,又在不同程度上是课程运作的参与者。这样,构成课程系统的诸环节就包括:

      (一)中央或地区教育行政机构;

      (二)学校行政机构;

      (三)教师;

      (四)学生。

      此外,在现代,各种教育团体、学术团体、社会实力集团以及家长,对课程价值问题也日益关注。

      在不同时代、不同国度,在参与课程运作(含设计)的各种主体之间,课程行政权力分配的状况不同。依照课程行政权力在参与课程运作的行为主体间分配的不同情况,可以区分出不同的课程行政体制。在不同的课程体制下,形成不同的课程运作机制。

      二

      课程机制的问题是:

      (一)尽管世界上不同国家课程体制不同,而无论哪个国家,课程的实施都是教师的职责,学校中课程实施的成效,主要由校长对教育主管当局或社会负责。教育主管当局一般依法监督学校中课程的实施,无权干涉学校中的课业。这同西方国家“教学自治”(课程实施自治)的传统相关。道理很简单,如果教育行政机构干预学校中的课业,按理就该对其干预的后果承担责任,而没有理由把这种责任推卸到校长或教师身上。

      (二)就决定课程的权限来说,主要依据教育主管当局与学校之间决定课程的权力分配的不同情况,可以把课程机制分为两种类型:课程主要由政府厘定,称为“集中制”;主要由学校自主选择课程,称为“自由制”。

      “集中制”课程为“指令性课程”。其中又有“国家本位课程”与“地方分权课程”之分;“自由制”的课程机制虽赋予学校以自主选择课程的权力,但须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属于“指导性课程”。

      (三)学校或实施教育主管当局厘定的课程,并直接对教育主管当局负责(间接对社会负责),或由政府授予自主选择课程的权力,直接对社会负责。教师都按照学校的规定,承担实施既定课程的职责。其中亦有学校行政课程管理和校内教师“课程自治”的区别。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参与课程运作。惟在不同课程编制下,学生自主学习的机会不同。

      (四)“集中制”课程机制的合理性在于,在一定社会-文化中,基础教育至少保持起码的标准,才能适应社会普遍的教育需求。只是国家范围内统一设置的课程,对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的特殊情况顾及不到。尤其在地区发展不平衡、学校之间差距较大的社会,更显得不合时宜;“自由制”课程机制的合理性在于,较有可能适应社区与学生的情况与需求,面向社会办学。惟学校受活动范围的限制,难以反映社会普遍的现实需求与长期发展的需求。故这两种课程机制,各有利弊。

      (五)“集中制”与“自由制”都是历史形成的课程机制。经过多年实践已经作为传统沿袭下来。到了现代,在相互比较中,各自利弊才显示出来,也就出现了调整课程机制的迹象。好在关于课程计划、课程标准与教材,各有不同的选择,也就有调整的空间。这样,在现代也就基本上不存在绝对“集中”或绝对“自由”的课程机制。

      三

      “自由制”课程机制,以英国为代表。在“集中制”课程机制中,法国和前苏联实行“国家本位课程”,德国和美国实行“地方分权课程”。不过,“自由制”与“集中制”是就教育主管当局与学校之间课程行政权力分配相对而论。事实上各个国家课程机制都在调整中,政府集中管理与学校自主选择课程的权力都有一定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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