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每一个受教育者参与和创造社会生活的公民素养是现代社会基础教育的核心任务。多年来,我们一直在为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的劳动者不懈努力,一直在大力提倡培养“四有”新人,但如何通过切实的、符合儿童身心发展的教育活动,特别是通过学校教育的主渠道——课程的实施来实现这一目标,还存在相当多的问题。特别是,面对发生巨大变化的社会环境和面临诸多困惑、亟待引导的青少年,我们的教育显得缓慢而被动。多年来在教育中存在的自觉不自觉的成人化、窄化公民教育的内涵、过份强调政治化的倾向等,使得我们的教育内容和方法缺乏科学性和有效性的问题更加突出。青少年在基本的社会认识、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能力、社会情感等方面表现出的诸多的问题,在身心健康发展方面表现出的种种缺憾,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反思。 因此,当我们今天重新强调要构建以促进每个受教育者全面和谐发展为核心的教育时,就必须在关注每个学生的知识能力发展的同时,认真思考在教育过程中怎样陶冶他们的情感、形成他们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和世界的负责任的态度和价值观,有效地促进他们的独立性、创造性和适应社会变化的能力发展。这其中,建设符合我国现代化民主法制国家所需要的公民教育课程,就是应当考虑和解决的首要问题。 在各国基础教育课程设置中,社会科(The Social Studies)[1],是作为综合性的公民教育课程开设的。社会科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在国外已经有近百年的历史,但在我国还实属一个新的课程领域。[2]对于这一课程的基本性质、其目的和功能、以及在学校课程体系中的意义等,还缺乏基本的认识。例如:一些人认为它不过是历史和地理课的合科教育,也有的人认为它是社会学在小学课程中的简约化,等等。就在我国社会课刚刚起步、完全未成熟的今天,我们又面临着新的改革任务:在新一轮课程改革方案中,社会课将和思想品德课进一步合并,综合设置为“品德与社会”课。为此,从加强和改善我国公民教育的角度,探讨公民教育课程的理念,明确其课程目标和课程定位,就成为构建新课程的当务之急。 一 社会科究竟是一门具有怎样特征的课程,为什么说在学校教育中,它承担着公民教育的主要职责。我们先从它的历史形成和初衷说起。 社会科亦有译作社会研究或社会学科,是世界各国在中小学普遍开设的、以培养青少年作为社会成员应具备的社会认知能力、积极地适应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态度、以及形成符合社会发展方向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为目标的一类综合性课程。[3] 社会科是伴随着现代社会,特别是顺应现代民主社会发展的需要而被提出并逐步受到重视的。在美国,有关公民教育的课程早已有之。早在1790年,美国就开设了“公民科”(Civics)。那时开设公民科的目的十分明确而集中——培养学生的爱国心和对美国政治制度、国家理念的理解。据当时历史阶段和开设该课程地区的实际需要,公民科在内容的选择上,较多地限于职业指导和与个人家庭生活和适应社会生活相关的方面,在教学方法上,主要采取传统的问答和记忆的方式。20世纪初,随着大批移民来到美国,使他们能够接受美国的价值观念、适应美国社会并参与社会生活,即是当时美国社会对教育提出的一个重大问题。1908年琼斯就在《汉普顿的社会科课程》(Social Studies in the Hampton Curriculum)中呼吁:美国年轻的黑人和印第安人,务须了解、认识社会——社会如何运作及百姓应如何因应,否则无法扮演好社会一员的角色。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和战后美国更加强调要弘扬爱国主义,在这种背景下,强化公民教育、培养合格公民即成为学校教育要实现的一个基本目标。为适应社会对公民教育的需要,1916年,在全国教育协会(NEA)社会科委员会(Social Studies Committee)的倡导下,美国首先在中学课程设立了社会科。[4] 自社会科成为学校课程以来,教育工作者就一直特别突出强调其培养合格公民的特殊价值——社会科教育的特殊目的是“将学生培养成积极的和有效的公民”。[5]也曾有人提出,“社会(学)科教育的基本目标,是培养年轻人在一个日益变得相互依赖的世界里成为讲人道、有理智、能参与社会生活的公民”。[6]社会科的建立,则大大拓展了公民教育原有的范围,丰富了其内涵。与公民科相比,社会科在设置上是通贯12个年级的课程,而不仅限于在某一个年级(一般在8或9年级)开设;社会科的培养目标上要求更高、也更为广泛,既包括培养学生对美国社会的忠诚、也要求培养学生参加地区社会的积极态度、适当的职业观、处理个人及社会问题的能力。目标的特殊性也决定了课程内涵的特殊性,与任何一门传统的学科课程不同,社会科内容的构建涉及诸多社会科学领域,如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地理学、历史学等,因此成为一个具有综合性的课程。社会科的建立,标志着美国公民教育的新发展,有评论说,“20世纪的第一个10年,美国的公民教育迎来了一个新时代”。[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