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5595(2007)04—0093—(05) 教育研究是通过对教育现象、教育事实进行探讨和研究,认清教育的本质和规律以促进教育的健康发展。长期以来,中国的教育研究主要以总体或能够代表总体的样本作为研究对象,以寻求普适规律为目标。这种研究来源于西方的科学实证主义思想的影响。实证主义假定存在着客观的现实,而且历史会重演,人们能对从过去的事件中学到的东西加以概括,用以说明未来的事件——无论事件发生的场合是否发生变化。[1]21 因此,在研究过程中要求研究者保持客观的价值中立的态度,尽可能用数学方法来表示和分析样本或总体的特征。这种研究一般可称为定量研究。定量研究尤其是教育实验研究在中国教育研究领域取得了一些成绩,对教育的基本理论的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数以万计的研究成果数量与对教育理论的贡献相比显得很不相称,这主要是由于教育现象本身复杂多变;教育现实是双主体(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参与到以课程为主要中介的教育活动中构建而成的,并不符合实证主义关于社会现实客观存在的假定;也正因为主体的参与,因此在研究过程中很难保持中立,或多或少会有研究者个人的经验、情感和价值倾向。这就使得定量的教育研究的信度无法确证、效度难于把握。[2] 为此,教育研究必须寻求新的出路,才能焕发出教育研究本身应有的创造活力。20世纪90年代以来,行动研究、人种学研究、叙事研究等质的研究方法开始受到重视并陆续被引入教育研究领域,这给教育研究范式的转向带来了契机。教育研究者对以寻求普适规律为目标的研究的热情开始有所减弱,对个别教育现象进行动态描述和细致分析的个案研究则逐渐受到研究者的青睐。这说明中国的教育研究范式开始有了新的转向,这是众多的教育研究者坚持不懈地追求的结果。 一、对个案研究的认识 个案研究(Case Study)是根据现象参与者的观点,对自然情景中的某一现象的实例(个案)进行深入的研究。[1]448 研究中的个案可以是一个个体或社会组织,如一个人或一个课堂、一所学校、一个家庭、一个社区等。个案研究侧重于对当前的事件或问题尤其是难以重复、难于预测和控制的事例进行探讨,强调对事件的真相、问题形成的原因等方面进行深刻而周详的探讨,然后,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或提供正确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因此,个案研究要求研究者深入研究现场,尽量接近被研究的人和情境,深入了解和考察实际发生的事情,更多地关注研究问题的过程、关注有关的人员对问题的想法和做法。一般认为,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Bronislaw.Malinowski)对特罗比恩岛(Trobriand)上土著居民的实地调查(fieldwork)和参与观察(participant observation)研究,社会学中美国芝加哥学派(Chicago School)的城市移民群体和亚文化群体的研究,法国勒普莱学派(Le Play School)的工人专题研究(work class family monograph)等三个方面是现代个案研究的基本规范和特有手段的主要来源。芝加哥学派认为个案研究的基本理念是“要理解一个人的行为,必须知道他是如何看待他的处境,如何认识他所不得不面对的困难,以及如何觉察展示在他面前的机遇的。”因此,研究者必须站在行为者的立场来理解行为。研究过程中,研究者除了收集官方记录之外,更要重视与被研究者面对面的访谈和观察,收集被研究者个人的实物、信件、日记等。这些理念已经成为个案研究者的共识。[3]166 个案研究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1)重点研究具体实例(即个案)的现象,现象可以是计划、课程、角色与事件等;(2)深入研究个案,即对个案进行大量的资料收集并深入分析,这些资料一般是以文字、图像或物体等形式出现,必要时也要收集一些定量资料;(3)研究的是自然情景中的现象,强调在自然情景中的研究现象对个案研究来说非常重要;(4)研究者或被研究者的行为要素观点,就是说研究者必须弄清如何像参与者一样观察现象,同时作为调查者又要保持自己的观点。[1]448 个案研究可分为两种类型:工具性(instrumental)个案研究和本质性(intrinsic)个案研究。工具性的个案研究是“我们有一个要研究的问题,一个疑难的问题,一个需要对其建立一般性理解的问题。并且感到可以通过研究特殊的个案深入地认识这个问题。这种个案研究是对一些事情的理解。在这里个案是作为完成任务的工具,所解决的问题不是这个特殊的个案本身”。[4]89 显然,工具性的个案研究不同于本质性个案研究,即针对已知的一个特殊个案进行的研究。所谓本质性个案研究是针对一个特殊的样本如一个个体、一个班级或一件事情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此解决个案存在的问题。也就是说“我们对它(个案)感兴趣不是因为研究它可以了解其他个案,也不是为了得出一般的结论,而是因为我们需要认识这个特殊的个案。我们对这个个案本身的固有的特性感兴趣。”[4]89 从个案研究的定义、特点和类型不难看出,个案研究反映了后实证主义的哲学认识论导向。后实证主义是与实证主义背道而驰的认识论,后实证主义的观点认为社会现实是由参与社会的个人构建而成的,社会环境的特征来源于人们为这些特征构建的意义;后实证主义主张必须从现实的最易接近的层面来着手研究个人对社会现实的理解。 与实证主义的、验证性的、量化的研究相对应,个案研究体现出自然主义、描述性的、质化研究尤其是教育行动研究、教育人种学研究、教育叙事研究等质的研究的特征。质化研究(qualitative research)是研究者深入研究现场,对实际发生的情况进行具体考察的研究策略。质化研究者要尽量接近被研究的人和情境,深入了解实际发生的事情,更多地关注研究问题的过程,关注有关的人员对问题的想法和做法。由于质化研究是对研究对象的深入考察,因此在具体的方法上更倾向于个案研究的方式。因此,个案研究要求对个案进行细致而深入的研究,用文字语言和图像资料对个案特征进行描述和分析。许多情况下,个案研究人员的认识导向是诠释性的、追随后实证主义的认识论。即使如此,我们也不能因此就简单地把个案研究划归到定性研究的范围之内,因为个案研究有些情况下也运用了定量研究或实验研究的方法,尤其是在教育心理、学习发展心理方面的研究更为常见。实质上,个案研究不是以质性与量性为标准来划分的,而是以研究对象的单一性来界定的。换句话说,个案研究不应被看成是一种研究方法,而应看作是一种研究范式或方式。这种研究范式综合运用各种研究手段、研究方法来开展研究活动,既可以是定性研究也可以是定量研究,或者定性定量相结合使用,研究过程中资料的收集可以采用查阅各种文献和档案记录、发放问卷、访谈、测验或实验以及观察等各种方法。正如罗伯特斯泰克所言:“个案研究被确定为一种研究形式的原因在于对一些独立个案的兴趣,而不是所用的调查方法。”[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