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0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63(2008)07-0070-10 一、理论朔源与研究主题 现代政治知识是公民文化的成长之内源性基础,阿尔蒙德等人的调查就充分证实了政治知识在现代公民文化培育中的重要意义。在他们看来,地域型和依附型文化几乎都是一种以感受性为基础的非反思性政治文化,而参与型文化则是建立在一种主体自觉的反思性基础上的文化,它与政治知识的有意识引导分不开。尽管参与型文化并不仅仅是政治知识和认知,它也包括政治情感和评价,但知识在其中的重要地位与地域型和依附型文化是不同的。阿尔蒙德认为,测量政治效能感的基本指标就是政治知识的拥有量,如果公民认为自己有丰富政治知识,他就更有可能运用政治知识来实现对政治的参与。所以,主观上认为自己有政治知识的公民更有可能成为一个积极的公民。阿尔蒙德等人以两种基本的政治知识为基础,广泛调查了五个国家民众的政治知识量对公民文化的影响。这两种政治知识包括识别各自国家的主要政党的国家领导人的能力以及识别内阁职责与国家政府各部门的能力。他们调查的最后结论是:“民主能力与拥有关于政治问题和过程的有效知识以及在问题和制定影响政策中运用知识的能力是紧密相关的。”① 公民自治精神对公民政治知识的成长有着很大的影响作用,这似乎在近现代一些西方学者那里形成了共识。J.S.密尔在《代议制政府》中对英国历史悠久的乡镇自治以及人民陪审制度等公民的自治参与形式给予了极高的赞赏。他认为英国人民的民主精神以及他们极为丰富的政治知识是与他们长期以来对地方公共事务的自治参与密切相关的。他赞赏古希腊雅典的陪审员制度和公民大会的实践将普通雅典公民的智力水平提高到远远超过古代乃至现代民众的高度,赞赏雅典公民对公共事务的直接参与、尤其是人民陪审制度使他们得到了知识和美德方面良好的熏陶。英国政治学家詹姆斯·布赖斯则认为,现代民主制度都起源于基层的民主自治,“无论何处,自治的制度总能养成人民自由的精神,及为公共目的合作的习惯。”② 地方自治是天生的政治教育学校,如布赖斯所言“地方自治实在是全国民治之最好的训练。因为训练是会把知识变活的”。③“民治制度最好的学校及其成功的保证,就是实习地方自治。”④布赖斯指出,“在美国,关于政治制度及其运用的知识很普遍地传播到全体民众方面,这大半是因为地方自治制度的实行及地方报纸公开地讨论政治范围以内的各方面所致。”⑤ 托克维尔也非常欣赏美国公民的自治精神对美国民主政治和政治知识的推动作用。他指出,乡镇自治是民主在美国得以持守自由的根本原因,从参与乡镇自治的生活中他们获得了丰富的政治知识,并为以后参与州以及联邦政治生活奠定了基础。在乡镇,居民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试着去管理社会,使自己习惯于自由赖以实现的组织形式。选民的任务是经常开会审议乡镇的管理措施;而各式各样的官职则独立于选民之外,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代表权力很大的乡镇自治体,并以这个自治体名义行动。美国公民乡镇自治的另一个特色就是各种自治组织的繁荣。在美国,几乎每个公民都参加或多或少的几个组织,正是通过参加这些组织,一般美国民众才享有比其它国家民众丰富得多的政治知识,培养了美国公民高度的自治精神与自由精神。托克维尔热情洋溢地肯定了美国公民高度的乡镇自治精神,他说:美国的居民从小就知道必须依靠自己去克服生活的苦难。他们对社会的主管当局投以不信任和怀疑的目光,……只在迫不得已的时候才向它求援。他们从上小学就开始培养这种习惯。孩子们在学校作游戏时要服从自己制定的规则,处罚由自己制定的犯规行为。这种精神也重现于社会生活的一切行为。假如公路上发生故障,车马行人阻塞不通,附近的人就会自动组织起来研究解决办法。⑥在托克维尔看来,在自主治理乡镇公共事务的过程中,乡镇居民积极的自治参与使得他们从实践经验中获得了比单纯的文化教育、思想启蒙更多的知识。托克维尔感慨地说:“真正的知识,主要来自经验。假如美国人不是逐渐地习惯于自己治理自己,他们学到的书本知识也不会为他们的成功提供太大的帮助”。⑦在托克维尔眼中,地方自治政府就像无与伦比的政治学堂,参与地方政治生活不仅可以使公民积累政治经验、权利与义务意识,打破极端个人主义所造成的人与人之间冷漠的坚冰,还可以节制人们对于平等所造成的政治方面的一般理论的过分爱好。 由此观之,从理论层面而言,公民自治精神是现代政治知识成长与形成的基础条件之一。约翰·洛克在其《政府论》中论述国家起源时指出,国家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公民是自己利益的最好和最终的判断者;国家是个人为确保他们自己目标所不得不承受的负担;而且国家必须在范围上受到限制,在实践上受到制约,以确保每个公民最大可能的自由。而现代自由主义思想家也认为,民主国家应该为公民提供必要的条件,使之能够实现自己的利益;应该坚持民主与法治,以保护和培养公民的自由精神,使每个公民可以自由发展自己的目标,但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人。显然,自由主义很重视公民的自由平等,强调每个公民都有权选择自己的发展道路。这就要求民主国家里的公民要有自治精神。“自治”即“人类自觉思考、自我反省和自我决定的能力。它包括在私人和公共生活中思考、判断、选择和根据不同可能的行动路线行动的能力”。⑧公民拥有自治精神意味着公民主观上相信自己有管理国家和地方公共事务的能力,也认为自己有这样的需要。公民自治精神经由促使公民生成自主和参与的公共精神、民主与平等的公民意识、合作与互惠的道德品质而推动着政府与公民之间良好合作关系的构建与现代政治知识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