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政治与文化斗争

——韦伯的国家观

作 者:
李剑 

作者简介:
李剑,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中国政治专业博士研究生。(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韦伯是在现代政治的权力逻辑中审视国家,国家被界定为在特定领土范围内垄断了使用武力的正当权利的政治组织。民族国家是现代国家的主要形态。现代政治的主题即为民族国家间的权力斗争。现代国家担负着在世界上寻求权力以捍卫和张扬民族(文化)的重要使命。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9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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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176(2009)02-49-(7)

      作为二十世纪社会最伟大的社会学家之一,韦伯的著作无与伦比地揭示了我们这个时代关键的社会和文化趋势及其造成的各种问题。在世纪之交,韦伯在我们这个遥远的东方国度激起了强烈的关注。韦伯的政治关怀(无论是对德国市民阶层政治不成熟的忧虑还是对德国未来政体的思考等方面)使人们发现: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德国面临许多重大的社会政治问题,与中国近代以来面临的问题有着太多相似之处。“韦伯生活的年代,从许多方面看,我们一定不会感到陌生。”①如果要对这种种相似之处勉强作出一个概括,那便是走向现代国家。“我们与韦伯共有的是以现代国家为中心的现代性经验”。②基于此,本文旨求系统梳理韦伯对此现代性经验的分析与论断。

      一、韦伯的“政治”与“国家”

      对韦伯而言,国家的概念与政治的概念密不可分。政治的定义依赖于国家的定义。在《以政治为业》的演讲中伊始,韦伯对政治给出了界定。他说一切自主的领导行为皆可纳入“政治”的范畴中,然而,“我们今天所谓的政治,指的是对一个政治团体——这在今天是指国家——的领导或对这种领导所施的影响”。③于是,论证自然地被引向了“国家”这一现代概念。韦伯认为现代意义上的国家是一种以地域为基础的强制性机构,其形式特征包括:立法权控制下的行政管理与法律秩序、属人及属地的管辖权等等。但最重要的是,国家是唯一宣称拥有使用武力的垄断权的组织。用韦伯的话说:“国家者,就是一个在某固定疆域内肯定了自身对武力之正当使用的垄断权利的人类共同体。就现代来说,特别的乃是:只有在国家所允许的范围内,其他一切团体或个人,才有使用武力的权利。因此,国家乃是使用武力的‘权利’的唯一来源”。④

      韦伯在这里采取了一种与传统的政治理论截然不同的方式来界定国家。亚里士多德所代表的古典政治传统将城邦视为追求最高的善的最高的政治共同体,而最高的善指的是兼备了外在的善(如财富、权力、声誉)、身体的善(如健康、美貌)及灵魂的善(勇敢、节制、正义、智慧)的“幸福美好的生活”。⑤在霍布斯看来,国家的存在,是为了确保和平与秩序,使人人得以自我保全。但是韦伯却再三强调,国家不能用它的活动内容或目的来加以界定,因为“几乎没有什么工作,不曾在某时某地,被某政治团体引为己任;而在另一方面,也没有什么工作,在任何时地,都完全是国家的工作”。⑥追求优良的生活,实现幸福美好的生活这种在亚里士多德看来非城邦莫属的功能,在韦伯眼中并不是国家特有的工作。至于其他活动或目的——如维持秩序、提供生计、奖励艺术等当然也不是专为国家而设的工作。

      既然国家不能从它的目的或活动内容加以界定,国家特具的手段便成了韦伯用以界定国家的基础。韦伯认为所有的政治团体(包括国家在内)所特具的手段,就是武力的使用。武力固然不是国家经常使用或唯一使用的手段,但是武力乃是国家特有的手段。虽然自古及今的各式各样团体都曾以武力为工具,但是只有国家会宣称(并且在事实上拥有)自身垄断了使用武力的正当权利。⑦

      韦伯将其政治概念限于国家层面的领导活动,而国家又是特定疆域中正当武力行使的垄断者,政治便必然与国家的权力活动联系在一起,“我们可以如此界定政治:政治追求权力的分享、追求对权力的分配有所影响——不论是在国家之间或者是在同一个国家内的各团体之间”。⑧权力可以是实现其他目的的工具,也可以成为目的本身(所谓“为了权力而追求权力”、“享受权力带来的快感”)。在这里,韦伯明确地使他的政治概念脱离任何实质性的目的,而更直接地与权力这种普遍性的工具相连。

      政治既然指涉权力的追求、支配和分享,斗争便自然的成了政治的本质性内容。“斗争”是韦伯最常用的概念之一,它是指一种社会关系,个体“不顾合作者或合作者们的反对,而企图去实现自己的意志为指向”。⑨在这种关系之中,个体以自己为主,以取得生存的机会为目的而做出选择。在《经济与社会》中,韦伯对各种“斗争”类型及其外延意义作了详细的分析。显然,韦伯是在社会学的角度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做出了基本的判断。人在社会中做出的各种选择。尽管他可能是无意识的,乃是斗争心理在起作用。韦伯确信,“斗争是人类生存的本质”。(10)韦伯“无法相信,在这尘世生活中,除了人与人之间的严酷斗争之外,还有什么其他方式可以创造自由行动的机会”。(11)在政治生活中,斗争更是一种常态。现代政治立足于这种“根深蒂固的心理基础”,“这种心理基础存在于最广大的国民之中,包括经济上受压迫的阶层”。(12)在韦伯看来,民族国家之间的经济斗争,正是人斗争心理的体现。斗争是一种获得支配权的行为,一种潜在的支配意识。他宣称:“一切政治的本质是:斗争”。(13)比瑟姆把韦伯的就职演讲与韦伯的社会思想结合起来后,认为“如果伸张民族价值和政治领袖的重要性形成了就职演讲中的主要政治论点,那么,演讲也就清晰地展示了韦伯社会思想中的更为一般的假设。其中最重要的论点是,社会生活的中心而又持久的特征是斗争和冲突——族群之间、阶级之间和民族之间的斗争,以及不同价值之间的冲突”。(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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