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虹教授高举起文学本质的大旗,这在当下文化研究似有全面压倒文学研究的大背景下,显然是有其现实针对性和理论建设意义的。余虹教授的这一立场遭到了陶东风教授的坚决反对和尖锐批判,也就是不言而喻的事情了。本文不想直接就他们之间的争论展开论述,而想通过叙述哈贝马斯对德里达的批判立场,透过哈贝马斯对文学语言的深入分析,来阐述我们究竟应该如何来理解文学本质。 哈贝马斯对于德里达的批判可以分为三个步骤:首先,对德里达所立足的理论前提,即对于逻辑学和修辞学之间经典关系的解构提出质疑;其次,通过阐述德里达与塞尔(John Searle)之间隐蔽的争论,阐明了自己对于文学语言的理解;最后,是对于德里达的继承者们所主张的“文类不确定性”的批判。笔者也将沿着哈贝马斯的批判思路,逐步阐明我们对于文学本质的理解,并试图由此寻找到一条超越文学在事实与价值之间两难的途径。 一 哈贝马斯把德里达纳入对同一性思想的批判传统中,指出了他与阿多诺之间的一致性,认为无论是阿多诺的“否定的辩证法”,还是德里达的“解构思想”,不过是对同一问题的不同回答。而且,他们都对诸如确定性、总体化以及囊括一切的同一性模式,特别是对艺术作品中的有机结构,保持着高度的敏感意识与批判意识,他们也都强调寓言先于象征、转喻先于隐喻、浪漫先于古典。因而,哈贝马斯指出,德里达和阿多诺都是极端的否定主义者。 按照哈贝马斯的看法,德里达对于文学语言的理解,建立在他对逻辑学和修辞学之间关系的确定之上。哈贝马斯指出,德里达的解构主义“是一种革命活动,其目的是要打破基本概念之间隐蔽的等级秩序,推翻基础关系和概念的统治关系,诸如,言语与书写、理智与感性、自然与文化、内在与外在、精神与物质、男人与女人等”①。逻辑学和修辞学同样也构成了这样一对有着等级秩序的概念。在西方思想史上,从亚里士多德以来,一直都强调逻辑学优先于修辞学,而德里达主要关注的就是这样一种等级秩序的正当性,试图质疑并彻底颠覆这种经典的逻辑学之于修辞学的优先性。 为了颠覆这样一种经典的优先性,德里达立足于其解构的方法,力图把修辞学的主权扩展到逻辑领域,把哲学著作当作文学著作来对待,并把形而上学批判与没有遭到科学主义曲解的文学批评等同起来:“德里达以一种批评风格展开解构,为此,他从非文学文本在文学层面上所剩余的意义读解出了诸如间接交流这样的东西——而文本自身正是通过这些东西来否定其表面内容的。这样,德里达就强迫胡塞尔、索绪尔以及卢梭等人的文本反对阐述其作者的具体意见。有了修辞内容,这些与自身格格不入的文本也就与它们所陈述的内容发生矛盾,比如,含义之于符号的优先性、声音之于书写的优先性、直观给定和直接呈现之于再现和延迟的优先性等。哲学文本和文学文本一样,其中的盲点不能用表面内容来加以确认”②。 于是,一个解释者如果要想认识到哲学文本的内在界限,就必须把哲学文本当作文学文本。然而,在哈贝马斯看来,如果哲学文本被异化成为貌似文学文本的东西,那么,解构也就只是一种恣意妄为。如果哲学文本真的是一种文学文本,那么,德里达只要依靠一种修辞学的手段,就可以实现海德格尔的目标:从内部打破形而上学的思维模式。不过,哈贝马斯指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哲学语言和科学语言根本无法被严格局限于认知目的,并被消除掉其中的一切隐喻因素和修辞因素,消除掉其中的一切文学因素。在解构实践中,哲学与文学之间的文类差别显得十分微弱。最终,所有的文类差别在一种无所不包的文本语境中消失得无影无踪。于是,德里达也就只能通过假设提出一种所谓的“普遍文本”。而任何一个文本也好,任何一种文类也罢,它们在出现之前,都已经失去了对包容一切的语境以及无法控制的文本发生事件的自主性。这就是德里达所主张的修辞学优先于逻辑学的基础之所在;修辞学关乎的是文本的品质,逻辑学则构成了一种规则系统,只能用来指导论证的话语类型。 二 哈贝马斯在对德里达所主张的“普遍文本”提出批判立场后,立刻转向文学语言问题,关注文学语言是否具有自主性,是否具有本质性的特征。不无巧合的是,这个问题也是余虹教授与陶东风教授争论的根本分歧之所在。 与平时一样,哈贝马斯没有直接阐明自身对于文学语言的理解,而是通过对德里达与塞尔之间的争论进行总结和评述,表达了自己对“文学语言”是否具有自主性这一问题的独特看法。 20世纪80年代末,德里达对美国语言哲学家奥斯丁(John Austin)的言语行为理论进行了批判性的吸收,并与奥斯丁言语行为理论的继承者和发展者约翰·塞尔展开了一场激烈的论战。他们之间的争论显然与奥斯丁的言语行为规范理论有着紧密的联系。众所周知,奥斯丁着眼于“常规的”语言实践,或者说规范的语言实践,进而再抽象出这种语言实践的范本,剔除了语言实践中那些寄生的、派生的非正常的表达。也正是由此,德里达与塞尔展开了他们的争论,其争论的核心问题在于:奥斯丁的言语行为理论是否像看起来的那样成功地迈出了可靠、权宜而又有条理的一步,推动了人们对于语言的深入理解③。 塞尔根据奥斯丁的言语行为理论指出,诗性的语言(文学语言)不同于规范性的语言(日常语言),它具有一定的创造能力,能够创造一个非现实的层面。日常的语言表现出的是交往功能,它会在言语者与听众乃至所表现的事态等方面建立起关联,从而具有言语行为的力量。而诗性的语言搁置了语言的言语行为效力,仅仅是对于日常语言的一种摹仿,带有虚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