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治理的理论构思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晓辉,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北京 100875   王晓辉(1952—),男,吉林省长春市人,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所教授。

原文出处: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传统体制中严格区分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等概念趋于模糊,传统的统治与管理的模式越来越被民主决策、学会妥协、公开透明、解决问题等治理要素所替代。从治理的理念出发,教育治理的理论构思应包括:首先要尊重教育主体的多元化,教育的目标既要符合国家发展的最高利益,也要保证教育举办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其次要以契约联结政府与学校。大学要在政府与市场之间寻求恰当的定位,避免无休止的博弈,最佳策略便是与政府和社会其他合作伙伴建立契约;再次是建立协商式的教育决策机制。尽管不同社会集团或阶层,不同社会个体都有着不同的价值取向,而正是不同的教育诉求,构成教育决策领域的广泛空间,经过对话、讨论和协商,总会达到某种共识。即使求得共识的过程可能漫长复杂,却可以避免少数人决策的武断和政策执行中的困难;还要以评估为教育政策调节工具。国家投资于教育,对教育质量理应关注,公众作为教育“消费者”也希望知晓教育目标的实现状况,教育者更有责任向社会报告其行为的结果。而达此目的之基本途径就是教育评估,先是获得教育质量与管理的客观信息,然后才有可能实施理性的政策调整与改革;最后要以系统导航来构建教育宏观管理机制。教育系统导航主要由获取信息、诊断现状、确定行动和解决问题等相互衔接的四个阶段构成,无所谓始,无所谓终,循环往复,但总要与所确定的目标相联系。中国教育改革正处于继续发展的关键时刻,而关键之关键则是要建立新的教育改革决策机制、教育管理协商机制、教育政策保障机制和教育系统监测机制。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7 年 10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209(2007)04-0005-10

      “governance”一词,由于1989年世界银行在描述非洲面临可持续发展危机时的应用[1],便成为之后政治和管理领域使用频率极高的语词。这个词源于希腊语“kubernan”,意为引航或驾车,柏拉图将其引申为对人的统治与管理,并由此诞生了相应的拉丁语“gubernare”和“gubernantia”,及后来的英语“govern,government,governance”和法语“gouverner,gouvernement,gouvernance”等语义极近的词汇①。这些词的基本含义是统治与管理,但“governance”尤其指统治与管理的艺术或方式。

      在我国,人们已习惯用“治理”来表示这一概念。但汉语的“治理”具有统治与管理和处理与整修双重含义[2] (P1758),在实际应用中容易造成意义混淆。特别是在教育领域,人们所指的治理,通常是教育管理中的一般问题,如教育收费、学校环境等,与“governance”的内涵相距甚远。

      本文试图从“governance”的内涵来理解治理的概念,并对教育治理的范畴做初步的探讨。

      一、治理的一般概念

      在传统体制中,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严格区分,公共领域和私人部门泾渭分明。统治与管理的主体都是权力的持有者,或是物质资源的所有者,统治与管理的范围也局限于国家和企业。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传统的统治与管理的模式正在经历着重大变化。

      首先,随着东欧国家政治体制的巨变和东西方冷战的结束,国家概念也在发生变化,国际间的联系显得更为重要。欧洲联盟可谓国际合作的典范,俨然成为一个众国之国,其总部设在布鲁塞尔,议会设在斯特拉斯堡,法院设在卢森堡。不仅形成了以欧元为标志的统一经济体,还正在建设统一的欧洲高等教育空间。尽管内部国家之间的利益争端不断,最终总会找到妥协的方案。正因为传统国家概念的变化,前法国总理德洛尔套用“不明飞行物”(UFO)一词,称欧盟为“不明政治物”(unidentified political objetct)[3] (P254)。

      其次,在许多国家呈现出政府控制能力的减弱,决策中心的分化与泛化,和政治领袖地位的衰落现象。特别是在一些号称福利国家的内部,正在展示着一幅不妙的图画:无限制地扩大社会福利,财政危机,计划达不到目标,措施事与愿违[4] (P112)。

      再次,市场经济的普及在促进经济繁荣上发挥重大作用的同时,不仅社会不平等问题似乎正在加剧,资源和环境问题也引起全球关注。在经济发展速度和人口增长速度加快的情况下,原来被认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如水、空间、空气,开始显出短缺,而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并不限制对这些资源的利用和开发,统计指标中国内生产总值的突出位置又刺激政治决策者注重单纯经济发展。

      最后,民主意识的增强和公民社会的崛起,使统治与管理呈现出多元化的模式。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人民物质生活相对富裕,接受教育的程度有所提高,掌握信息的途径和数量成倍增长,人们对自身利益的关注和诉求更为自觉。而大量被看作是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第三部门”的民间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的建立,逐渐构成了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

      以上诸多因素,促成了治理概念的诞生,并成为一个开放的概念,不断激发人们去思考、去探索。如果沿着行为目的与路径的逻辑去思考,治理可以有以下要素:

      治理之理念——民主决策

      国家的统治是以权力为基础,并通过一定的等级关系,自上而下地发号施令,并要求绝对服从。而在治理中,不仅权力经常体现为软权力(soft power),其表现形式为激励或说服,取代以武器和暴力为特征的硬权力(hard power)[5] (P55)。并且,游戏规则也不再是自上而下地由掌权者确定,而是每个社会主体都握有自己的牌,都有出牌的机会,都有赢牌的希望。正如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所言,“最基本意义上的国家主权要重新定义……。现在,国家被普遍认为是服务于人民的工具,而不是相反。与此同时,个人的至上权力随着更新的意识和个人权利的广泛普及而得以强化”[5] (P38)。治理,拒绝等级观念,允许不同身份的个人或团体平等地参与政治决策。

      治理之过程——学会妥协

      在传统观念中,国家利益或民族利益是至高无上的。但对于今日多元化的社会来说,要求每个社会成员对社会作无私奉献已不现实。为了求得一个和谐社会,人们应当共同关注社会的普遍利益。但这个普遍利益既不是预设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社会不同利益集团和个人不断协商的结果。“治理,确确实实是网络中的公共行为,是非预先确定并不断创新的理性合作实践……网络中的协商作为一种协调方式,包含着目标和方法、价值系统和利益逻辑。”[6] (P43)在协商中,各方在考虑自身利益的同时,必须顾及其他方的利益和对他人利益的认可程度,即使不能双赢,也要求得妥协,而绝对要避免两败俱伤。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