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中国家教育不平等状况 在发展中国家,社会中存在的不平等现象成为一个很大的问题。长期以来,社会发展往往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满足掌握了大量资金和权力的少部分人的利益,因而,社会的差别越来越大。这种社会差别,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教育,产生了教育上的很大差别和不平等。
国际上通常用教育基尼系数和教育洛伦茨曲线来描述教育整体差距程度(如上图)。设实际收入分配曲线和收入分配绝对平等曲线之间的面积为A,实际收入分配曲线右下方的面积为B,并以A除以A+B的商表示不平等程度。这个数值被称为基尼系数或称洛伦茨系数。如果A为零,基尼系数为零,表示收入分配完全平等;如果B为零则系数为1,收入分配绝对不平等。该系数可在零和1之间取任何值。收入分配越是趋向平等,洛伦茨曲线的弧度越小,基尼系数也越小。反之,收入分配越是趋向不平等,洛伦茨曲线的弧度越大,那么基尼系数也越大。联合国有关组织规定:若基尼系数低于0.2表示收入绝对平均;0.2—0.3表示比较平均;0.3—0.4表示相对合理;0.4—0.5表示收入差距较大;0.6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悬殊(教育基尼系数只可参考,不能绝对化)。 1960年印度的教育洛伦茨曲线显示,近70%的人口得不到任何教育,而占10%的人口却享受了60%多的教育。1960年到1990年,印度教育基尼系数从0.79降至0.69,30年间仅仅降低了0.10。巴西的教育基尼系数一直居高不下,其贫富差距和地区差距也很大。1960年巴西最贫困的50%的人口占有全国收入的18%,到1995年下降到11.6%。而最富裕的10%的人口,1960年占有全国收入的54%,到1995 年上升到63%。现在巴西大约有1,600万15岁以上的人口不能读写。地区差距方面,巴西东北地区文盲率是24.3%,这个比例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 是南部和东南部地区的3倍。巴西农村地区28.7%的15岁以上人口是文盲,60岁以上的文盲率是34%。巴西少数民族之间文盲率也有很大差异:白人和亚裔年轻人与成人文盲率是7.7%,而黑人和混和血种人的年轻人与成人文盲率是28.7%。[1] 面对现实中存在的这种教育状况,发展中国家采取的主要发展模式之一是关注教育平等,以满足基本的受教育的需求问题。发展中国家的这一教育发展模式既切合发展中国家的教育实际状况,也符合国际教育的发展潮流。 近年来,教育作为一种人权的理念,也越来越深入人心。世界各国都在为争取人的平等的受教育权而努力奋斗,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200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教育论坛上通过了《达喀尔行动纲领》,明确的教育目标是:全面扩大和改进幼儿、尤其是最易受到伤害和处境最不利儿童的保育和教育工作;确保到2015年使所有儿童,尤其是女孩、处境困难的儿童和少数民族儿童都能接受并完成良好和免费的初等义务教育;确保通过平等取得学习各种必要知识和生活技能机会的方案满足所有青年和成人的学习需求;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确保人人都能学好,使所有受教育者都能取得公认的、可衡量的学习成果,尤其是在读、写、算、基本生活技能等方面。[2] 长期以来,尽管在教育发展过程中充满了坎坷艰辛,但是关注教育平等一直是发展中国家教育发展的一种主潮,也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就,并形成了一种具有发展中国家特点的教育发展模式。这种发展模式主要表现为:法律保障、政策导向、措施落实。 二、发展中国家关注教育平等的发展模式 (一)法律保障:教育平等的基石 发展中国家在教育发展的过程中,为了能够确保教育的公平和平等,其发展模式注重的是通过立法来保障教育的平等和公正。一些主要的发展中国家,在其宪法和教育法律中,都明确规定了要在教育发展过程中实施平等公正的理念。 巴西联邦共和国宪法(1988年)关于教育平等的规定是:“教育是人人都享有的权利,是国家和家庭的责任,是靠社会合作来促进的。教育的目的是要充分发展人,培养个人履行公民职责并使人们能胜任工作”。 巴西全国教育方针与基础法(1996年修订)规定:国家对教育的责任通过以下的保障来实现:1.提供强制性的、免费的基础教育,包括对那些在适龄时期未受教育者;2.逐步实现强制性和免费的中等教育;3.对有特殊需要的受教育者给予免费的专门教育,特别在普通教育范围内;4.免费接收从0岁到6岁的儿童进托儿所和学前教育学校;5.根据每个人的能力,提供更高层次的教育、科研、艺术创作的机会;6.提供适合受教育者条件的普通夜校教育;7.在公立基础教育中,通过提供学校教材、交通、膳食和和医疗的辅助计划关怀受教育者。[3] 墨西哥宪法(1998修订)第三款关于个人权利的规定:公民拥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联邦、州与地方提供学前、初等与中等教育。初等与中等教育是义务教育。国家提供的教育致力于全面发展个体能力,使个体热爱祖国,维护世界团结、独立与正义。教育应该促进人类共存,通过教育使学生提升个体尊严、促进家庭和睦,维护社会整体利益,重要的是拥有人人平等、友爱的信念,反对种族、宗教、群体、性别及个人歧视。第四分款规定:国家提供免费教育。[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