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教师教育政策的进展及其特点

作 者:

作者简介:
姜丽华,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上海 200062; 姜丽华(1971— ),女,辽宁大连人,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系04级博士研究生,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基本理论、课程与教学论。

原文出处:
教育科学

内容提要:

日本在进入新世纪后,制定并实施了一些新的教师教育政策。这些新的政策表现出如下特点:教师资格证制度改革“宽严并进”;职前培养注重增强学生的实际能力;通过专门的研究生院提升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7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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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5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064(2006)05-0080-03

      教师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或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师教育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它对于保障和规范教师教育活动起着重要的作用。了解日本新近的教师教育政策、把握其发展动向,对于我国新时期教师教育政策的建立与完善有着借鉴意义。

      一

      (一)2002年的教师教育新政策

      2002年中教审根据文部科学大臣的政策咨询,提交了审议报告——“今后教师资格证制度的应有状态”,从三个方面对教师资格证制度的改革提出了政策建议。[1]

      1.教师资格证的综合化、弹性化方向

      报告指出:在高中入学率相当高的情况下,有必要研究对学生进行一贯制的指导,以强化各阶段间的联系。同时,在特殊教育方面,由于儿童障碍的重度化、多样化情况突出,为了培养能针对儿童多种障碍进行指导的专业性教师,必须探讨创设适合于盲、聋、养护等所有类型学校的综合性教师资格证制度。为此提出要进行教师资格证的综合化和弹性化改革。具体措施为:(1)扩充中学资格证在小学适用的科目。持有初中、高中教师资格证书者可担任小学的国语、社会、数学、理科等科目和综合课程的教学;持有高中专业科目资格证书者可担任初中的教学科目及综合课程的教学。(2)创设在职教师取得相邻学校教师资格证的制度。其目的是扩大在职教师取得其他类型学校教师资格证的机会,使更多的教师有多种学校的教师资格证。(3)创设特殊教育综合教师资格证制度。此制度有利于推进特殊教育各学校教师资格证的综合化。

      2.教师资格证更新制度的可能性

      中教审深入研讨了创设教师资格证更新制度的可行性,但最终认为更新制度的创设还为时尚早,现有教师的资质问题可以通过人事管理制度和研修制度来解决。具体的措施为:(1)确保教师资质能力的措施。首先,构筑对指导力不足等问题教师的人事管理体系。对于不适合继续执教的教师,要根据现有的人事管理制度采取相应的措施。其次,严格教师资格证没收的各项条例。规定在职教师根据国家公务员法或地方公务员法受到免职处分时,同时也要没收其教师资格证;没收资格证后重新申请的年限原来为2年,报告建议要加以延长。最后,推进重视人才的教师聘用制度。要重视录用有志于教师职业的人才,进一步改善录用教师的选考方法。(2)提高教师专业性的措施。首先,构建新的教龄10年教师研修制度。对有10年教龄的教师,任命权者要根据其工作业绩、研修状况,实施有针对性的研修活动。其次,充实校内研修。各学校要在校长的组织下,以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为基础,进行教材、教法研究,进行本地区本校具体问题的教育研究。再次,充分运用自主研修。教师要积极利用工作之外的时间进行学习与提高。最后,学校要积极运用教师的研修成果。(3)打造被信赖的学校的措施。包括充实学校教育信息的提供、扩大教学的公开、运用学校评议员制度、确立学校评价体系等等。

      3.促进特别资格证的充分运用

      为更好地运用社会人才,要积极促进特别资格证的运用。报告建议在制度上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具体措施包括:放宽授予的条件,不再要求特别资格证的申请者具有学士学位;撤废有效期限的规定,使持有特别资格证的教师身份稳定;简化授予的手续,等等。

      中教审的上述政策建议先后得到了落实,2002年修订的《教师资格证法》和《教育公务员特例法》直接体现了报告的主旨。《教师资格证法》规定,持有初中、高中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可以在小学上课,放宽相邻学校之间教师资格证书的取得条件和特别证书的授予条件,撤销特别证书有效年限的限制,并严格资格证的罚没制度。[2] 而修订的《教育公务员特例法》规定,任命权者有义务对工作满10年的教师提供研修的机会。

      (二)2005年的教师教育政策提议

      2005年,中教审发表了关于教师培养和资格证制度改革的中间报告。报告将教师养成和资格证制度改革作为整体改革的关键环节,并确定改革的方向有两点:一是,大学的教职课程要使学生切实具备作为教师的必要资质能力;二是,教师资格证要切实保证教师在整个职业生涯中都具有相应的资质能力。具体措施如下:[3]

      1.提高教职课程的质量水准

      报告建议,教职课程的学习期间,大学要尽早地让学生进入教育教学的实践中,体验学校现场、与儿童接触、与学校教师交流。在此基础上,大学教师要有针对性进行指导和帮助,使学生形成进行学科指导和学生指导的能力。这种课程学习可以称为“教职指导”,要在制度上进一步明确。同时,建议大学开设新的必修学科——“教职实践演习”(名称为暂定),以确认学生通过学习具有作为教师所必备的必要资质能力。为了确保大学教职课程的质量,报告认为有必要导入外部评价、第三者评价等评价措施,充实课程的认定审查工作。

      2.创设“教师研究生院”制度

      为培养具有高度专业性的教师,同时也为已有的教职课程改革提供样本,提议创设培养教师的专门研究生院制度。具体地说,“教师研究生院”要积极导入小规模的事例研讨、模拟教学,编制理论与实践相融合的教育课程体系,从而培养有实际指导能力的教师,并充实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研究生院的教师要有四成以上为具备学校教育实际经验的教师,学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必修学分在45学分以上(包括在学校实习的10个以上的学分)。同时建议,除附属学校外,研究生院还要设定“联合互助校”。

      3.导入教师资格证更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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