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贯彻《教育规划纲要》政策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孙绵涛,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所所长,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哲学博士;王刚,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所副教授,教育学博士(沈阳 110034)。

原文出处:
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运用教育政策内容分析的方法,对全国各地教育规划纲要政策文本形式和政策内容规范进行分析后发现,地方贯彻《教育规划纲要》政策的基本特点为:各地全面遵循《教育规划纲要》精神的指引,在政策内容规范上与《教育规划纲要》保持高度一致;各地能结合本地区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实际,在地方教育规划纲要的政策文本形式和政策内容规范上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创新,体现出地方的一些特色。地方教育规划纲要也表现出政策文本形式和内容规范雷同化、政策目标愿景化、政策措施较薄弱、政策内容规范有所缺失等不足。为此,需要继续提高地方贯彻《教育规划纲要》政策的创新性,注意健全地方教育规划纲要的有关政策,进一步加强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以科学的教育政策理论为指导,不断丰富和完善地方贯彻《教育规划纲要》的政策内容和体系。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3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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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后,各地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精神相继制定颁布了本地区的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各地教育规划纲要或地方教育规划纲要)。本研究运用教育政策内容分析的方法,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教育规划纲要的政策文本形式和政策内容规范进行了分析,以期为中央和地方教育决策部门以及从事教育研究的学者,特别是从事教育政策研究的学者了解地方贯彻《教育规划纲要》政策的总体情况提供参考。

      一、研究方法与步骤

      本研究主要采用教育政策分析的方法对地方贯彻《教育规划纲要》政策进行研究。教育政策分析是指分析者运用科学的方法及技术对教育政策的内容、过程、结果以及教育政策的环境和价值等方面进行分析,从而促使教育政策达到其目标的活动。教育政策分析主要包括教育政策内容分析、教育政策过程分析、教育政策环境分析和教育政策价值分析。本研究属于教育政策的内容分析,主要对地方贯彻《教育规划纲要》政策的内容,即地方教育规划纲要的内容进行分析。

      对教育政策的内容进行分析主要是从政策文本形式和政策内容规范两个方面对地方教育规划纲要的内容进行分析。前者指对地方教育规划纲要政策文本以何种形式和状态得以呈现进行分析,通常包括对政策文本的体例、结构、颁布时间、制定与颁布机构等维度进行分析;后者指运用一定的步骤和标准对地方教育规划纲要政策文本中的政策目标、政策任务和政策措施等政策内容规范进行分析。教育政策内容分析通常要采用一定的步骤,每一步都需要依据一定的标准来进行分析。本研究采用了三个步骤。第一步,对地方教育规划纲要政策文本进行全面、系统的收集整理和分类,并进行准确、清晰的概括。本研究收集了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颁布的教育规划纲要,并按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将教育规划纲要分成了省、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和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和重庆市)教育规划纲要三类。在省教育规划纲要中,又按东部沿海地区(辽宁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中部地区(黑龙江省、吉林省、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安徽省、江西省、山西省)和西部地区(甘肃省、贵州省、陕西省、四川省、青海省、云南省),将省教育规划纲要分成东部沿海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教育规划纲要三类。第二步,确立教育政策内容的分析标准。本研究对教育政策内容规范的分析以《教育规划纲要》中颁布的政策目标、政策任务和政策措施为标准,对地方教育规划纲要中的政策目标、政策任务和政策措施进行分析。本研究对政策文本形式的分析以《教育规划纲要》“部分—章—条款”的结构,以及各部分的“章”、“条款”的结构为标准,对地方教育规划纲要的结构形式进行分析。第三步,运用确立的教育政策内容的分析标准,对地方教育规划纲要政策文本的形式和内容规范进行质化与量化相结合的分析。在政策内容规范分析方面,注重分析地方教育规划纲要政策内容规范与教育规划纲要政策规范的一致性和创新性;对于政策文本形式的分析,主要分析地方教育规划纲要在文本形式方面的完整性的灵活性。这一步骤具体又分以下三步来进行研究。

      首先,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教育规划纲要与《教育规划纲要》进行比较,概括出每一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教育规划纲要在政策文本形式与内容规范两方面的特点;其次,将东部沿海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自治区和直辖市地区五个区域内部的教育规划纲要进行比较,概括各区域内部教育规划纲要政策文本形式与内容规范的特点;再次,以五个区域为单位进行区域间比较,总结不同区域教育规划纲要的异同。限于篇幅,以下在这三步研究的基础上,从总体上对地方贯彻《教育规划纲要》政策文本形式的特点,地方贯彻《教育规划纲要》政策内容规范的特点,以及地方贯彻《教育规划纲要》政策的基本特点与深化建议三个方面分别加以探讨。

      二、地方贯彻《教育规划纲要》政策文本形式的特点

      从政策文本体例、政策文本结构、政策颁布时间、政策制定与颁布机构四个维度,对各地教育规划纲要进行分析后发现,各地教育规划纲要在政策文本形式上体现出如下特点。

      首先,各地教育规划纲要在政策文本体例方面与《教育规划纲要》大体相同。新疆、广西、宁夏、贵州、河北、内蒙古、云南、黑龙江、四川、辽宁、广东、吉林、河南、安徽等14个地区的教育规划纲要沿袭了《教育规划纲要》“部分—章—条款”的体例;重庆、江苏、山东、福建、湖北、江西、天津、北京、浙江、甘肃和西藏等11个地区的教育规划纲要没有将各章进行归类,直接采用了“章—条款”的体例,重庆还在章下设节,形成了更为细化的“章—节—条款”的体例;而上海、青海、海南、陕西、山西和湖南等6个地区的教育规划纲要没有采用“章—节”体例,使用常规的序号来组织纲要内容。

      其次,地方教育规划纲要在政策文本结构方面比较灵活。《教育规划纲要》除去序言和实施部分,包括总体战略、发展任务、体制改革和保障措施四个主要部分。新疆、西藏、安徽、河南、广东、辽宁、吉林、四川、黑龙江、河北、贵州、青海和海南等13个地区的教育规划纲要与《教育规划纲要》的内容结构保持了高度的一致性,仅仅在每一部分的名称表述上略有不同;云南、广西、山西、上海4个地区在总体战略、发展任务、体制改革和保障措施四个主要部分的基础上增加了有关重点项目、工程和改革试点的内容,内蒙古则增加了现状、机遇与挑战分析等内容。其余13个地区没有完全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结构来编写,而是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将每一项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与改革的目标单独设章,并规定实现本章目标的任务与措施。但是无论政策结构如何变化,各地教育规划纲要的主体内容都是按照“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具体措施”的逻辑结构加以呈现的。此外,各地还出台多项配套政策,形成了以地方教育规划纲要为核心的政策体系。特别是广西专门针对本区的教育规划纲要配套政策展开专项研究,并面向全区征集配套政策的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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