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价值概念的历史考察与理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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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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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1996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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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教育价值概念是教育价值理论体系中的首要问题。在历史上,教育价值主要指某一学科知识的价值,而今天所说的教育价值指的是整个教育系统的价值,即教育作为社会系统中的一种客体,对社会主体和个体主体的发展需要的一定满足(适合、一致、促进等)。教育对个体主体身心发展的需要的满足是教育的本体(内在)价值,教育对社会主体的发展需要的满足是教育的社会(外在)价值,二者都有现实价值与理想(或未来)价值之分。教育价值与教育本质、教育目的、教育功能之间存在着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

      教育价值问题是教育理论界的重要研究课题之一,但是从目前的研究情况来看,突破性的进展并不大,有些基本的理论问题尚未得到科学的解决,教育价值的概念就是其中之一。这一问题的解决,直接影响到其他问题研究的进展程度,所以它又是教育价值理论中的首要问题。本文拟就有关教育价值概念的历史演变作一简要的考察,然后从教育价值建构的角度对教育价值的概念作一分析的界定。

      一

      在教育史上,最早提出教育价值问题的是19世纪英国实证主义哲学家、社会学家和教育家斯宾塞(H.Spencer)。他提出“什么知识最有价值”的问题。他认为,凡是人们所学的各种知识都有一定的价值,但是价值的大小却不一样。究竟什么样的知识才最有价值呢?这就必须首先确定知识价值的标准。在他看来,知识有无价值或知识价值的大小,应当看这种知识与人的生活的关系。对于人们生活最有用的知识就是最有价值的知识,因为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使每个人知道怎样生活,怎样过“完满的生活”;“为我们完满的生活做准备,是教育应尽的职责”。[1]斯宾塞鉴于19世纪末英国垄断资本主义迅速发展,以往侧重希腊文和拉丁文的古典中学不能满足资产阶级的需要的情况,提出重视科学和实科教育的主张,认为科学的知识对于生活最有价值。在其教育体系中,智育被摆在第一位。

      自斯宾塞之后,教育界讨论教育价值问题风靡一时,尤以美国和德国最为盛行。

      在美国,最有代表性的人物是实用主义哲学家、教育家杜威(JohnDewey)。他的主要贡献在于把价值分为“内在的价值”(IntrinsicValues)和“工具的价值”(Instrumental Values),后者又可称为“外在的价值”(External Values)。所谓内在的价值,是表明人们珍视某事物的态度,觉得这件事物本身有价值。依此意义,人们说某事物有价值,实际上就是说人们能欣赏它。内在的价值不是判断的对象,也没有比较的标准,它不能与别的价值相比较,所以也没有大小好坏之分。工具的价值指的是某事物可以成为人们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它是通过估量、比较、评判而产生的。当我们判断某事物的外在价值时,必须拿它与其他事物做比较才能得出结论。根据上述观点,杜威认为课程中的各科目都有内在的价值和外在的价值,因为每一种科目都对于经验有直接的贡献,能令我们直接欣赏,同时它又可以用作手段来达到人们的其他目的。决定某一科目有多少工具的价值的唯一标准是看它对于经验里面各种直接的内在价值有多大的贡献。另一位美国教育家波特(B.H.Bode)则提出教育价值的“社会性的标准”(Social Oriterion ofEducationalValues)。他认为,判断所有科目、课程、教材等的价值的标准,就是看它能否有助于受教育者对其生活的社会环境有比较好的了解。

      在德国,当时研究教育价值的代表人物是斯普兰格(Sprangir)和杜尔(Ernst Dürr)。斯普兰格的价值观总体上可以称为“文化价值观”。他认为,教育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在于由外部摄取客观的文化价值来发展人的内部的人格价值,另一方面在于由主观的内部创造新的文化价值。教育的目的是促使人们通过摄取外部客观的文化价值来发展其人格价值,并通过发挥其内部的主观作用去创造新的文化价值。由于外部客观的文化价值能陶冶人格,充实人格内容,促进人格发展,所以斯普兰格又称之为“陶冶价值”,并仿照当时教育学上“形式教育”和“实质教育”之分而将陶冶价值分为形式的陶冶价值和实质的陶冶价值。前者是指训练关于价值创造和价值体验的精神活动的根本方向的动作而言;后者则指由此而获得的价值的内容。这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杜尔的贡献在于将教育的价值分为“现实价值”和“理想价值”。在实际生活中,教育的现实价值较为重要,教育决不能轻视之,宁可使理想价值从属于现实价值。这就是杜尔的教育价值理论的最高原理。现实价值有大小之分,判断其大小的标准是看它能否维持与增进人类的幸福。

      以上是教育史上关于教育价值研究的大致情况。由于每个人的哲学观点不一样,所以对教育价值的理解也不一样。但他们有一个基本的共同之处,即“一般所说的‘教育价值’,是专指课程里面各科所要求的价值。换言之,所谓教育价值,就是指某一种知识部门对于被教育者之现实生活所提供之功用。”[2]这一观念对我国的影响也是比较大的,本世纪三四十年代我国教育学者研究教育价值问题时,多囿于知识课程的范围之内,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教育哲学》著作(黄济著,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年6月第1版)也持同样的观点。

      今天,我们研究教育价值问题时,已大大地拓宽了研究范围,教育价值已不专指某一学科知识的价值,而是就整个教育系统的价值而言的。但是,究竟应如何界定“教育价值”,教育理论界尚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大凡研究教育价值者,都从自己的思想体系出发,给“教育价值”作以界定。这里仅择几种主要的定义列举如下:

      ——教育价值有两种含义:教育中的价值和教育的价值。前者指教育中应该在学生身上培养哪一些价值;后者是指怎样的活动才具有教育上的价值,才能有效地获得那些教育中的价值。教育中的价值是指在教育活动中应该达到什么目的,实现哪些人生价值和应该教给学生一些什么价值内容;教育价值是指在教育活动中应该怎样活动,应该采取哪些方式方法才能达到教育的要求,收到教育的效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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