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专业化概念的确定要有中国特色 进入新世纪后,我国通行的教师专业化概念是:教师专业化是指教师的职业具有独特的职业要求和职业条件,有专门的培养制度和管理制度。具体的基本含义是指:第一,教师专业化既包括学科专业性,还包括教师专业性,国家教师任职既有规定的学历标准,也有必要的教育知识、教师能力和职业道德要求;第二,国家要有专门的教师教育机构、专门的教育内容和措施;第三,国家有对教师资格和教师教育机构的认定制度和管理制度;第四,教师专业发展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教师专业化是一个发展的概念,是一种状态,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 以上这些,无疑是教师专业化这一概念的主要内涵,但纵观我国教育实际情况,我们发现,对教师这一专业技术人员还必须有更切实际的要求。要建设一支有中国特色的教师专业化队伍,就必须赋予教师专业化这一概念以中国特色的新的含义。否则就不是我国教师的专业化。 目前,中国教师最缺少的是什么?作为受人尊敬的教师——专业技术人才最需要强化的是什么?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尤其是过去一段时期,教师不被社会重视,缺乏社会地位,教师心灵被伤害和扭曲,那么当前必须呼唤回归的教师的职业要求有哪些?这些必须体现在教师专业化这一概念之中,是当前我国教师专业化必须关注的重点内容。 我们认为,当前我国的教师专业化概念要包括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业精神、专业性质和社会地位等方面。其中专业精神、专业性质和地位是必须细化和强调的重点内容。所谓专业精神,是指体现专业成熟程度的社会心理和伦理标准,是制度要求的心理内化。它应包括育人所需要的崇高的心理品质和性格品位,有健全人格和传统伦理礼仪常识(富有爱心、宽容学生、实事求是的态度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精益求精的精神,终身发展的意识。这四个方面,是目前我们教师队伍中最薄弱、最不受重视、引发教育失败最多的一块。要造就名师、大师,首先就要铸就高品位的专业精神。专业地位是教师职业区别于其他职业的社会认可标准,它决定着教师这一崇高职业的可持续发展。明显地,当今的教师专业化推进,单凭《教师法》中的有关规定作支撑是不够的。教师的专业地位应包括教师的经济地位(收入不低于公务员)、社会地位(最受尊重、令人羡慕的职业)、专业声望(学高为师、行高为范,国家兴亡系于教育,教育兴衰系于教师)、特种社会性优待等。这几个方面目前社会公众和政府关注重视还不够。只有通过立法立规等硬性措施,教师的专业地位才有保障。如果教师职业缺乏社会吸引力,那么,我们所做的教师专业化推进就没有任何意义。这也就是教师专业化概念必须要重点突出“有中国特色”的理由。 二、教师专业化推进的关键是外围条件的创设 推进教师专业化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对教育的必然要求,也是教育自身发展到一定水平的必然结果。从制度层面上看,教师专业化是一个漫长的奋争过程。从国外的情况看,美国等发达国家,从教师专业化理念的提出到制度的确立经历了一个世纪。之所以要经过如此漫长的岁月,是因为实现教师专业化绝非是教育内部的事,而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宏大工程。我国要在起步晚、基础差、队伍大的前提下推进教师专业化,而且要在较短时间内缩小与教育发达国家的距离,最关键的一点是克服教师专业推进的社会干扰因素,逐步创设相应的新体制新机制,加快推进教师专业化的社会环境的形成,从而加快教师专业化推进的步伐。 近年来,我们许多学者在教师专业化这一课题的研究上产生了许多新观点,提出了许多新建议和看法,这些都是十分难能可贵的。但值得提醒的一点是,这些观点和建议大多是关注教育、教师本身,对涉及制约阻碍教师专业化的社会深层次因素研究甚少。所以,当前的教师专业化推进突破不大,很大程度上可能就是这个原因。 国家综合实力的竞争越来越集中体现在培养国民素质的教育竞争中,所以,实现教师专业化是国家综合实力增强的标志。民族精神、国家意志只有通过教育内化到每一个国民的行为中,国家才能真正强盛起来。所以在任何一个发达国家,教育改革往往是伴随着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改革的,以实现教师专业化为核心的教育改革无疑也是这样。没有这样的思想准备,不去更多地研究阻碍教师专业化推进的社会深层次因素并去改革它,我们的步子就快不起来。 从实践层面上看,阻碍教师专业化推进的因素有:(一)“官本位”的传统陈腐观念的影响。这一观念导致了社会行业优劣差距,它不仅使优秀人才特别是男性优秀人才流向强势行业,而且不断吸引教师队伍内部的优秀人才,我们不能在一支本来不够专业化基准的队伍上去搞“专业化”。(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干部人事制度。目前,教育仍是计划经济“铁饭碗”的最后“堡垒”之一,对教师特别是基础教育阶段的人事管理是多头多层管理。这种体制下的管理使教师队伍又成为了新时期的“围城”,内部不合格的出不去,外面较为优秀的进不来,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农村的中小学教师中出现了爷爷奶奶教小学、叔叔伯伯教初中、哥哥姐姐教高中以及文化课教师教职中的局面。教师的年龄结构、性别结构、智能结构严重失调。试想,这样的人事制度下的教师队伍怎么搞专业化?(三)政府对教育经费的低投入和教师的简陋的工作条件。由于政府对教育的投入缺乏法律保障,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经费缺乏,政府也无暇集中精力研究生源急剧减少后学校的布局、调整、定型等问题,致使极有限的经费又不同程度地被低效花掉,用于教师培训的经费几乎没有。农村中小学中仍是粉笔加课本的简陋的教学条件。没有计算机,上不了英语课、体艺课。教师的教学物质资源十分匮乏,知识技能非但不能更新,而且落后老化。我们无论如何不能在这个没有经费支撑、没有基本物质条件保障的教师群体上搞教师专业化。(四)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不顺,众多机构瓜分中小学教育的人、财、物管理权。目前各级教育行政管理机构队伍庞大、职责不明。特别是在农村,学校减少、学生减少、教师减少,但相应职能的教育行政管理机构没有减少,而且有的地方还在增加。政府对教育的管理不是归口到教育行政部门,而是由许多部门插手“共管”,对教师的人事、职称评定、学校建设、经费管理等相关部门管得更死。社会的其他机构(包括教育部门自己的机构)乱办班、乱办刊办报、乱发信息、乱印各种教学资料,如此等等。如果政府不理顺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的职能,教师专业化将难于推进。(五)校长仍为党政任命,这么多年来中小学校长仍以行政级别归属相应的党政部门管理,享受行政级别,许多中小学校长成了既是行政官员又不被上级官员重视的群体,学校没有办学自主权,校长不是独立行使职权的法人,并且有些被任命的校长根本无法履职,缺乏基本治校素质。没有校长的职业化,不可能实现教师专业化。(六)教育、教师的地位和权益的法制保障不健全,现在有关教育的法律体系虽基本构建但仍存空白,已有的法规中由于大都是产生于上世纪的初始法律,从当今教育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看,已存在明显不适应,必须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要增加扩大办学自主权、确保教育投入、确保教育归口管理、确保教师教书育人地位等方面的内容,要重点修改《教师法》等法律,强化政府办好教育的职责。要制订教师教育制度、教师准入制度、校长任职资格及聘任等系统的行政规章,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教育的尊严、教师的权益和地位。只有具备这些良好的法制条件,才能推进教师专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