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9;F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6)21-0008-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研究,简称国史研究,又称当代中国史研究,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境内社会与自然界发展变化为对象的历史研究。由于这段历史距离现在很近,并且还在继续发生发展着;更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人民当家做主的新型国家,所以,国史研究的意识形态性要比中国古代史、近代史的研究强烈得多。正因为如此,对国史研究中的几乎所有重要问题,都存在不同的甚至截然相反的评价。计划经济的历史评价问题,便是其中一个分歧很大的问题。 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经济体制,对这个国家的影响往往是巨大的、深刻的、全方位的。我国从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到1992年党的十四大决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间如果从1950年统一财经算起,长达42年;如果从1953年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算起,也有39年,时间均占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57年的70%左右。因此,能否正确评价我国一度实行过的计划经济,关系到对相当长一段国史的评价。 党的十四大根据邓小平关于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本质区别的论断,作出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决策。经过14年来的努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起来。事实说明,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完全符合我国当时和今后相当长历史时期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是我们党在对社会主义认识上的一个重大的突破性进展和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一个崭新的创造性发展。它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我国社会生产力,大幅度提升了综合国力,实现了人民生活水平总体上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任何留恋计划经济体制的想法,都是既缺乏理论根据又缺乏事实根据的;任何试图恢复计划经济体制的做法,都是既不利于跟上时代脉搏又违背绝大多数人民意志的。但是,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当初选择计划经济体制就错了,几十年来对计划经济的探索就毫无意义了呢?是否意味着实行计划经济只是从理论出发而不是从实际出发的,只有束缚经济活力的弊病而没有改变国家落后面貌的巨大作用,只有凭主观意志办事的失败教训而没有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的成功经验呢?如果对这些问题不能给予正确回答,不仅对那段国史的评价难以做到公允,而且不利于我们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讲到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是原有经济体制的细枝末节的修补,而是经济体制的根本性变革”时,紧接着说:“原有经济体制有它的由来,起过重要的积极作用。”过了两年,他在一次讲话中又说:“对计划经济体制曾经起过的历史作用,我们是充分肯定的。从历史进程看,苏联能够对付并最终打败德国法西斯,同他们通过计划经济建立了独立的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是分不开的。这就是说,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和建设社会主义初期那种历史条件下,实行计划经济还是有其必要的。我们建国初期的历史也说明了计划经济曾经起过重要作用。……应在总结我们搞计划经济的经验教训和借鉴西方国家搞市场经济的有益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开拓一条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确道路,使这种新的经济体制逐步成熟和完善起来。”(江泽民:《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203-204页)这些话告诉我们,评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一度实行过的计划经济体制,不能脱离当时的历史条件,也不能把它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全割裂和对立起来。循着这一思路,本文试图对国史研究中的计划经济的评价问题,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一、我国建国初期选择并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并非是单纯从某种理论出发和照搬别国模式的结果,而主要是为了较快实现工业化、建立独立完整工业体系的需要 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时间于不同生产部门是人类社会的客观规律,但资本主义社会只能以价值规律的自发力量和经济危机的强制调节做到按比例;只有在“以集体为基础的社会”或共产主义社会,才能通过对经济规律的认识和自觉的事先的计划做到按比例。这一伟大思想,首先是马克思提出的。(见马克思的《资本论》第2卷,《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致路·库格曼》)无论苏联还是我国,革命胜利后都把自己实行计划经济说成是来自这一思想。但今天我们知道,马克思所讲的“以集体为基础的社会”或共产主义社会,指的都是建立在生产社会化程度很高的资本主义社会之后的社会;他所讲的通过计划使国民经济按比例发展,是对那种社会的一种合乎逻辑的科学预见。而当时的苏联和当时的我国,要么处于工业不发达的社会,要么基本上处于农业社会,都不具备马克思所说的可以完全自觉地按比例发展国民经济的社会条件。然而,只要我们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做一点深入分析就不难发现,无论苏联还是我国,当初所以选择和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并非单纯是因为马克思有这个思想,而主要是客观需要和客观条件互动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