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心理学视角下的民粹主义

作 者:
林红 

作者简介:
林红,中国人民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北京 100872   林红(1969—),女,广西桂平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讲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政治学理论、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等研究。

原文出处: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民粹主义是一种批判性的社会理论,与历史上诸多的社会政治事件有着复杂的联系。它具有强烈的反现代化倾向,以大众为诉求对象,追求一种以理想的传统生活为蓝本的远景心愿。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民粹主义常常依赖道德感召和精神动员,而在其道德宣传背后,隐藏着一个以群体心理为特征的精神世界。从心理上看,民粹主义是典型的群体心理反映的结果,反映了转型社会中从个体到大众的心理变迁;它的批判精神与非理性倾向实际上是破坏性、精神统一性和冲动易变性等群体心理倾向的集中表达。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7 年 06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C91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2359(2007)01-0016-05

      民粹主义被认为是“人民的主义”,在它的概念框架中,“人民”散发着鲜明的群体而非个体的心理特质。从心理上讲,民粹主义是一种群体性情绪的表达,它是出于对正义、平等、参与和简单朴素等人类之爱的极度渴望而表现出对现状、现体制的反叛与狂躁[1]。本文试图发掘民粹主义的心理基础,从心理层面上认识民粹主义,解析它所表现的大众心理特征,从而寻找“人民”成为民粹主义的诉求依据的心理根源。

      一、从心理学上考察民粹主义的社会基础

      不管民粹主义是基于什么具体的社会或政治原因而形成的,除非它已经渗透到大众的精神世界,否则,它不可能取得那样广泛而持久的影响,因此民粹主义必然是大众心理的反映与结果。在认识这种大众心理之前,我们需要对“大众”形象或民粹主义所声称的“人民”的形象有一个总体认识。

      “大众”是一个极具偏向性的概念,常常面临完全不同的评论。在贬斥者眼里,大众意味着难以操控的群体,其行为结果看上去非常恶劣,常常与一些低劣贬斥的词汇联系在一起,如偏执、野蛮、邪恶、残暴、狂热、不宽容等。而在大众的崇拜者看来,大众的力量、智慧与品格是毋庸置疑的,只有人民才能提供政治合法性,一切对大众的批判都是基于虚妄的优越性。

      古斯塔夫·勒庞提供了一种有代表性的对大众的认识。在他对大众的描述中,大众被分成两种类型,他们各自的特征共同形成了人民的总体形象。一类是渴望稳定,维持现状,包括农民、商人和各种各样的工人等社会中下层,这些人希望得到安宁和秩序,以便安心从事自己的职业,以辛苦的劳作维持生计。另一类是具有破坏性的危险的群体,如失业者、盗贼、乞丐、市井无赖等,他们是动荡不安的主要根源[2] (P45)。

      在勒庞的著作中可以很容易地看出强烈的精英主义倾向,他使用了大量的贬斥性语言来刻画他假设的人民形象,字里行间难以掩饰他对大众的敌意与不安。他认为,大众是一群骚动不安却又极其危险的乌合之众,向来是一切起义的核心力量,他们只为类似民粹主义者这一类“大众煽动家”所关注,并被认为是拥有至高无上主权的人民[2] (P46)。勒庞以法国大革命为例,夸张地指出社会如果由最底层大众支配的可怕后果——制约、禁锢底层民众的规范体系一旦崩塌,底层大众的原始野性就会激发,实施一些残忍的、狭隘的、狂热的暴行。根据他的观点,进入了群体的个人,在“集体潜意识”机制的作用下,在心理上会产生一种本质性的变化,就像“动物、痴呆、社会主义者、幼儿和原始人”一样,这样的个人会不自由地失去自我意识,完全变成另一种智力水平低下的生物[3] (P135)。

      在勒庞充满偏见的有色眼镜的透视下,大众成为一群极具破坏性的“乌合之众”。但是,祛除这些偏见与有色眼镜的干扰,他的分析中还是触及了大众的一些基本心理倾向。从心理学上看,人类经遗传继承下来的一些原始本能并没因为个体自制和社会规范而消失,当个体因各种原因自愿或被迫汇入群体成为“无名氏”之后,他的原始冲动获得了可以不负责任、不计后果的发泄机会。因此,群体中的个体匿名性正是许多群体非理性行为的根本原因。不过,勒庞以及同样持贬斥态度的加塞特和奥克肖特等人都强调,所谓群体的非理性行为只是融入群体中的人的“人性之恶”,而非孤立的具体的个人,只有当群体行为受非法的私利的个人动机所驱策,它才是一种恶行。

      但是,从另一方面看,大众又是另外一副完全不同的面孔,他们具有了高尚的群体道德。民粹主义者自称为人民的崇拜者。把人民作为整体奉若神明,崇敬有加,甚至把其设想成一个神秘的实体,无所不能,拥有崇高道德和非凡智慧。民粹主义者相信,他们所依托的群体会在一种纯洁、简单、朴素的道德感召之下表现出一些优秀的品质和极高的道德境界,更可能在某种高远的理念的激励下行动。比如,一些民粹主义者试图推动人民参与政治变革,促使人民为“信仰而战”,而在“民主的荣誉、前途或爱国主义”等简单明确的信仰激励下,作为群体的人民(或具体说民族)表现出了一些极崇高的品质,如舍己为公、自我牺牲、不计名利、献身精神和对平等的渴望等等[4] (P56)。群体中的个人可以认为自己不必对残暴行为负个人道德意义上的责任,也可以在一个“为更崇高的事业负责”的意识激励下,表现出极高的道德热情和道德追求。的确,一些与个人的利益没有直接联系的观念可以令群体中的个人“达到他慷慨赴死的地步”[3] (P141)。这或许就是所谓的“群体道德”,类似于宗教运动中的道德净化和自我救赎,人们在崇拜和服从中找到了自己的幸福。

      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解释反映了人们在不同的思想观念与意识形态影响下的极其复杂的认识,都带有强烈的偏向性。对于民粹主义的准确把握不能依赖于这两种解释中的任何一种,因此我们需要建立一种超越褒贬的大众形象,在这个问题上,社会学的有关研究可以帮助我们获得对大众的客观认识。关于群众/大众的基本形象,著名社会学家埃利亚斯·卡内提有过精辟的评论,他非常详细地区分了大众的类型和他们的心理与行为表现。根据卡内提的理论,可以将民粹主义所依赖的大众或“人民”理解为具有以下社会学特征的群体。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