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知识化:早发型国家的经验与后发型国家的补构

作 者:

作者简介:
郭剑鸣,广东汕头大学公共管理系副教授。(广东 汕头 515063)

原文出处: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早发型国家的政治发展经验表明,政治知识化是政治合法性认同的重要基石。后发型国家应尽快在此补课。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12 期

关 键 词:

字号:

      发展中国家的成长史表明,在最近50年,他们所经历的两次重大政治变革(独立建国和制度转型)中,每一次都伴随着剧烈的政治不稳定。据S·亨廷顿分析,1955年至1962年间,这些国家发生政治不稳定事件的频率是1948年至1952年间的5倍。[1]1960年至20世纪70年代,仅非洲就发生政变51起。80年代末以来,东欧、拉美及东南亚国家发生的骚乱更是此起彼伏。这说明后发型国家普遍面临着政治合法性危机的挑战。那么,这些国家的合法性危机的根源何在呢?现有的研究多从政治民主性、管理有效性和经济成长性等方面寻找答案。但是,大多数后发型国家都推行了早发型国家的民主政治模式,其平均经济成长率也普遍高于早发型国家同期的平均水平。这就是说,后发型国家的政治合法性除了需要有民主化和有效性的支持外,还需要其他因素的支持。在这些因素中,最迫切的莫过于建构认知现代政治的知识基础和平台,即政治知识化。

      一、政治知识化与政治合法性认同

      人们对“政治知识化”的提法恐怕会感到陌生,但“政治合法性”一词却早巳成为学术舞台上脱口而出的话语。其实,政治知识化和政治合法性是一对关系紧密的概念。政治知识化是获取稳固的政治合法性的前提条件,而政治合法性反过来又能沉淀更深度的政治知识化。什么是政治知识化呢?还是让我们先从广为人知的政治合法性问题谈起。2500年前,亚里士多德在对城邦政治的合法性研究中,指出“一种政体如果要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必须使全邦各部分(各阶级)的人民都能参加而且怀抱着它的存在和延续的意愿”,为此,确定一个政体究竟适合哪一邦,适合哪些人民,就必须遵循“一条适用于一切政体的公理:一邦之内,愿意维持其政体的部分必须强于反对这一政体的部分。”[2]其意已道破政治合法性的基础就在于多数“认同”。后人于此虽有新解,但其内核未出其右。例如,近代研究合法性问题的代表性理论契约论,将政治合法性的基础锁定为“公意”。现代对政治合法性作出系统解释的马克斯·韦伯概括出传统型、法理型和克里斯玛型三种合法性基础,进一步明晰了不同类型的合法性所依赖的认同基点。所以,尽管人们对合法性问题还有这样或那样的歧义,但在“政治权力必须得到公民的普遍认可”这一点上是基本不争的。那么,由此上朔,民众凭什么会认同政治权力?在什么标准平台上认同政治权力?便不难发现合法性认同的上游问题,即:认同资源。我们可以把这种资源分为两种类型:事实性认同资源和规范性认同资源。任何可持续的合法性认同都应是两种资源的有机统一。前者即人们通常讲的政治运作的民主性、合理性、正当性和有效性,这是不容建构的;后者即人们对政治本体及其运行规则的把握,这是有赖于建构的。政治知识化便是建构并获取这种规范性政治认同资源的基石。

      有学者认为,政治知识化“意味着政治的生成与运作必须借助知识才能得到令人信服的说明与确证,”[3]着眼于探究政治如何获取知识资源的支持而巩固其合法性。视角新颖,但还局限于认识论意义上。其实,政治知识化不仅包括借知识识政治的一面,更涵有将政治本体建构成知识、转化为知识的另一面。也就是说,政治知识化是把政治本体建构成“见而知之”、“闻而知之”的寻常现象和借助其他知识来把握这一寻常现象的统一。成功的政治知识化需要有漫长的积累,一般包括政治理念提炼(哲学化)、政治制度与方法验证(科学化)和政治知识与技能传播(社会化)等环节。通过这一过程,人们得以获得认识政治的共同平台,使政治告别神秘化、臆断化、贵族化和经验化,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和平民化,而成为大众可知、可与、可议之物。

      二、政治知识化:早发型国家的经验

      早发型国家政治发展的稳定性是扎根于其不间断的政治知识化基础上的。从古希腊政治文明到现代民主政治,无不是在对政治本体的勘磨中成长起来的。他们对政治目的、政治主体、政治制度、政治运行、政治发展等政治基本问题的探索精神近乎一脉相承,表现出哲学化、科学化和平民化的总体特征,积累了成熟而系统的政治知识,形成了庞大而执著的政治知识阶层,为民众认识政治、参与政治提供了坚实的平台。

      政治哲学化。重视挖掘政治目的、政治价值,把政治建基于理性的考量上。古希腊、罗马人涉足政治问题伊始,就不断从哲学的高度提出关于政治本体的命题。柏拉图以其著名的“哲学王”思想将政治、知识、理性和德性融为一体。亚里士多德则从“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出发,开启了人们对政治生活在人生中的意义和责任的思考。他们对政体类型的探索以及一致将德性视为甄别政体好坏的主导标准,不仅进一步肯定了政治与“完成某些善业”的关联,而且为后人的政体研究与建设初定了框架。西塞罗率先对最重要的政治主体——国家的目的和性质进行了界定,他说:“国家乃是人民的事业,但人民不是人们某种随意聚合的集合体,而是许多人基于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而结合起来的集合体。”[4]斯多葛学派提出自然法是世界秩序的基础的命题,开创了用正当性和正义的眼光来打量政治的先河。近现代以来,有关政治本体的哲学思考更是接踵而生。诸如:国家主权、法的精神、天赋人权、社会契约、分权制衡、正义论、意识形态论、民主与自由、国家与社会关系、国家与产权关系、政府与市场关系、政府“守夜人”、福利国家、反国家等等,几乎涉及到政治的方方面面。同时,在对政治问题的认识方法上也体现出高度的哲学理性。一条由道德理性主义向自然理性主义、逻辑理性主义、历史理性主义、科学理性主义和现实理性主义演展而来的脉络跃然于人们的眼前。政治哲学化是政治知识化的前提和基础。正是由于从不同视角对一个个政治基本问题的思辨,政治才像“金鱼缸”一样被人们看得透彻,人们对政治的理解才得以深刻而稳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