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1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504(2007)01—0005—09 对当代英美自由主义的一种主要的批判——当然尤其是在东亚引起最多共鸣的批判——被称为“社群主义”。尽管社群主义批判的基本理论的产生已颇有年头,但今日的社群主义乃是作为对约翰·罗尔斯1971年的标志性著作《正义论》的批判性回应,产生于英美上层的学术圈内。政治哲学家们如阿拉斯代·麦金太尔、迈克·桑德尔、查尔斯·泰勒和迈克·沃泽尔主要依赖亚里士多德和黑格尔的洞见,批驳了罗尔斯的假设,即政府的首要任务是确保个人为了过上自由选择的生活所需要的自由和经济资源的安全以及公平分配。这些自由主义的批判者们从未给自己冠以“社群主义运动”之名(社群主义的标签是其他人,通常是他们的批评者们所加的),也完全没有提供一种重大的、系统的社群主义理论,以作为自由主义的替代品。不过,他们的一些反对自由主义对社群价值的贬低的核心观点,一再呈现于上述四位理论家的著作中。为了说明问题,我们可以把这些观点分为三类:关于个体的社会价值的本体论式或形而上学式观点;关于传统和社会背景在道德和政治论证上的重要性的方法论式观点;以及关于社群价值的标准观点。每一类观点都从比较抽象的哲学争辩发展到更具体的政治关注,可能这正是激发出社群主义批判的最初动因。本文也因此分成三个部分,在每个部分中我都将提供主要的社群主义观点,并分别讨论20世纪80年代的哲学关注如何在很大程度上让位于政治关注。我也会讨论东亚地区对这一争论的补充,并指出东亚政治在其中的可能影响。 一、普世论与特殊论 社群主义者寻求压制自由主义理论中的普世主义主张,其主要的攻击目标是罗尔斯描述的作为“阿基米德点”的原初状态,正是从这一状态出发,一个社会体系的结构才得以被评估。该状态的特殊价值在于,它允许我们“从永恒的角度”、从所有的社会和世俗的观点来考察人类状况。虽然罗尔斯似乎将其正义理论作为普世真理,社群主义者却认为,正义的标准必须从特定社会的生活和传统的形式中去寻找,因此在不同的背景下可能改变。阿拉斯代·麦金太尔和查尔斯·泰勒认为,道德和政治的判断取决于推理的语言,以及人们看待世界的阐释框架。因此,通过对人类信仰、实践和机制的阐释维度进行抽象来展开政治课题是毫无意义的。迈克·沃泽尔进一步认为,有效的社会批判必须来自生活在特定时间和地域中的真实的人的习惯和传统,并与之形成互动。那种旨在产生一套确定的人类美德和价值的形式上的普世化程序,即使本身没有任何问题,也“会被认为过于抽象,而无助于对具体的分配方式的思考”[1](P8)。简言之,通过对特定社会背景进行抽象来询问“什么是正义”的那些自由主义者注定在哲学上是自相矛盾的,而采用这种方法来劝说人们做正义之事的那些自由主义理论家则注定在政治上离题太远。 罗尔斯一直试图澄清其关于普世假设的理论。在《政治自由主义》中,他以一种社群主义的口吻提出,他的关于无差别的公民的概念提供了对自由民主主义政治文化的最佳描述,并且他的政治目标只是在人们愿意寻求共识的社群中提供共识的标准。在《万民法》中,他明确地承认自由主义可能并不适用于所有时间和地域,并勾勒出一种“体面的、秩序良好的社会”,这种社会是自由社会必须在国际上加以宽容的。他认为,这样的社会并不需要是民主的,但必须对其他社会没有侵略性,在内部则必须有一种“普遍良好的正义观”、一种“合理的层级咨询系统”,并必须确保基本的人权。如此说过之后,读者的感觉仍然是《正义论》中铺陈的自由观是可能拥有的最佳政治理想,一种所有理性的个人都会想要的政治理想,如果他们可以在不同政治制度中选择的话。也许有的非自由政权也具有合法性,但这些政权应当被看作是次优的,可以被宽容乃至尊重,而不宜被理想化和仿效。 仍然需要承认的是,20世纪80年代的社群主义理论家们在提供具有吸引力的非自由社会例证方面不太成功。社群主义者对多元主义案例的使用——旨在尊重和学习那些也许具有不同于西方自由社会特征的非自由社会——也许在无意间被他们自己引用的(相反)例证所削弱了。在《德性之后》中,阿拉斯代·麦金太尔捍卫了亚里士多德关于由共同目标所维系的、亲密的、互惠的地方社区的理想,人们在这里仅仅是呈现和履行给定的社会角色。然而,这一前现代式的、包容一切的、其成员盲目认可的“礼俗社会”(Gemeinschaft)的理念明显与复杂的、充斥着冲突的大规模工业社会不相适应。在《正义的诸领域》中,沃泽尔以印度的种姓制度作为按自己标准存在的非自由社会的例证,“在那里,社会意义是整合的、等级明确的”。毫不奇怪,很少有读者会对这一非自由主义正义的例子感兴趣(更不必说许多当代的印度思想家将种姓制度看作印度人应当努力克服的不幸的传统)。简言之,这些视野狭窄的例证可能在无意中反而加强了一种观点,即当代社会中几乎找不到自由主义的合法的替代品。社群主义者可以在理论上得一些分,因为他们敦促自由主义者在完全以西方自由社会的道德论争和政治实践来建立“普世”观点时更加谨慎一点。但是,只要自由主义的替代品中包括“黄金时代”、种姓社会、法西斯主义等,没有多少学者会真正去思考是否有适合于现代社会的非自由的模式。如果希望令社群主义对自由主义普世论的批判更有持续的可靠性,学者们需要提供现今自由民主政权的引人注目的反例,这是20世纪80年代的社群主义者们所缺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