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3842(2007)01—0001—09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深入探索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以及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这一重大战略思想,既具有鲜明的实践指向,又具有深邃的学理内涵,需要我们从不同学科角度加以深入解读。而以政治学的视角解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科学认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和科学内涵,全面把握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和建设实践,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的指导意义。 一、从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层面解读和谐社会:社会和谐发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特殊意义 和谐思想,早已有之。实现社会和谐,是人类社会源远流长的一种社会理想。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合”思想,西方古典哲学家政治学家关于“理想国”方案的设计,19世纪初欧洲空想社会主义者对和谐目标的不懈追求,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都曾闪烁着智慧的光芒。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科学预测,更为人类社会向和谐目标迈进提供了思想理论指南。无疑,古今中外思想家关于和谐社会的思想理论,是我们今天推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思想之源。然而这是否意味着提出和谐社会是对历史上和谐社会理想的一种“回归”?怎样认识今天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殊内涵和特殊意义?深入地解答这个问题,是深刻认识和科学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意义和特殊科学内涵的重要前提。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这两段重要论断,对于我们深刻认识和科学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殊内涵和特殊意义,具有根本性的指导意义。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背景大前提下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绝不仅仅是对历史传统的一种“回归”,而是具有极其深刻的特殊内涵和特殊意义。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高度解读和谐社会,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高度解读和谐社会,要从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解读和谐社会,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目标的高度解读和谐社会——这就是关于和谐社会政治学解读的首要含义。 把社会和谐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内在要求,是我们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根本问题长期探索的必然结果,反映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高度。 我们党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从根本意义上说是不断回答和解决“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根本问题的过程。关于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逐步明确提炼,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逐步明确形成,是以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根本问题逐步深入的认识和回答作为根本基础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究竟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主义,这个问题长期没有搞清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在邓小平领导和推动下,我们党开始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艰辛探索,在逐步深入的探索之中形成了逐步深入的关于社会主义本质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认识。1979年,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叶剑英在庆祝建国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明确提出:“我们所说的四个现代化,是实现现代化的四个主要方面,并不是说现代化事业只以这四个方面为限。我们在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同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我们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提高全民族的教育科学文化水平和健康水平,树立崇高的革命理想和革命道德风尚,发展高尚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些都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要条件。”这一重要论述,实际上已经孕育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思想。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明确提出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总任务、总目标,这就是把中国逐步建设成为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具有高度民主和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这里已经包含着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价值目标和总体布局的思想。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基本沿用了这一提法。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推进,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在逐步深化。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概念。指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定不移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并且使这几个方面互相配合,互相促进。”正是根据这样一种总体布局,1987年党的十三大明确确立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明确地把“富强民主文明”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报告一直沿用了这一提法,都把“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确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奋斗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