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研究在中国:现实景观与理论拓展

作 者:

作者简介:
齐卫平(1956-),男,浙江省慈溪市人,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和政党研究,上海 200241;陈朋,(1979-),男,湖北省英山县人,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博士生,主要从事当代中国政治与社会发展问题研究,上海 200241

原文出处:
学术月刊

内容提要:

协商民主本身并不追求一个普适的模式。源于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虽然与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有某些契合之处,但是,其词义的语意背景、理论性质、实现前提条件均表明,中国的协商民主与西方的协商民主绝非完全耦合。中国的协商民主与协商政治、政治协商、政协民主也不是一回事,把四者等同起来的简单化倾向只会阻滞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作为理解民主的不同视角,协商民主提供了一种不同于选举民主的新的思考方式和理论框架;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远非彼此对立,而是各自有其优缺点;协商民主不是对选举民主的替代,也没有完全弥补选举民主的缺陷。习惯性地认定传统文化资源一定有利于中国协商民主的发展是非理性的,因为,在现代性的冲击下,传统文化资源能否对协商民主的发展施加影响难以确定;即使传统文化能施加影响,那么这种影响也不一定完全是积极的。从视角和方法论意义上看,当前中国协商民主研究刻意的倾向于“国家”而忽视“社会”、专注于译介等,并不利于协商民主研究的进展。因此,必须拓展中国协商民主研究的视角,关注“国家”与“社会”,构建中国自己的协商民主理论体系。同时,在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的方法运用上,亦不可偏废任何一方。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8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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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卫平(左)与陈朋合影

      [中图分类号]D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39-8041(2008)05-0013-08

      近年来,中国学术界的一些专家学者在研究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时候,开始把目光投向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试图以协商民主理论为分析工具,用来解释中国民主政治的特点及其对国家政权的建构和社会治理的现实意义,并设计了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路径模式。毋庸置疑,这些研究是很有必要的,有利于加强学术交流,促进中国民主理论的丰富和完善。但是,我们也要理性地看到,当前中国有关协商民主的研究还是初步的,既缺乏对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深入解读,也没有形成学术研究的合力,而且某种程度上还出现了简单化、牵强附会的倾向,很多需要明晰的概念、相互关系没有得以厘清和说明。显然,这些问题如果没有解决清楚,其他的相关研究都将失去基础,甚至会偏离方向。有鉴于此,本文拟就一些重要问题加以梳理、辨析,希望能推动理论界的进一步讨论。

      一、中国的协商民主与西方的协商民主完全耦合吗?

      对协商民主问题的探讨发源于20世纪80年代西方理论界。它之所以在中国能够产生“共鸣”,原因之一是中国民主政治内涵的“协商”元素与西方“协商民主”所追求的包容、公开、讨论等原则和理念有相似之处(正因如此,中国的翻译者很愿意把“delibertive democracy”翻译成“协商民主”)。例如,两者都要求最大范围地包容所有受到决策影响的人,使其以公开、说理的方式进行协商,努力在公共问题上与其他参与人达成一致。除此之外,两者在实际生活中都重视协商讨论的优势:西方协商民主强调,所有受到政策影响的公众或其代表都应该参与集体决定,而这种集体决定是明事理的参与者通过讨论、协商的方式来形成的。中国的协商民主同样重视协商:在政治生活领域,有人民政协在发挥协商、参谋的作用;在社会生活领域,有群众组织、利益团体等行动单位或个体在社会治理中参与协商、讨论。正是这些耦合因素,使不少中国学者在研究协商民主时,在心理上和理论上不由自主地以西方协商民主为参照,试图用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来架构中国的协商民主。

      然而,协商民主本身并不追求一个普适的模式,各个国家、地区都有其自身有关协商民主的理论认知和实践样式,差异性远大于共同性。也就是说,上述相似之处,并不表明中国的协商民主与西方的协商民主是完全耦合的。实际上,两者之间存在诸多差异。

      首先,从词意看,西方协商民主强调政治共同体中平等、理性、自由、知情的利益相关者通过对话、讨论、交流和妥协的方式及机制参与政治社会生活的一种民主形式。由此可见,协商民主在运作过程中,理性思考和积极讨论是至为重要的,即协商的过程是在适当讨论以后,参与者依据其学识和良知在对相关证据和辩论进行充分思考的情况下决定支持某一个集体行动的过程。①正因为如此,“deliberation”或“delibertive”被翻译成“审议”或“慎议”,意为“审慎的讨论”,比较合适。中国协商民主中的“协商”虽然也强调自由、平等的公民积极参与政治社会生活,以尽可能地赋予政治社会生活更大的合法性,追求政治社会生活中的对话、讨论与沟通,但是,它多被看作“咨询”(consultation)、“商议”(negotiation)②。这非常符合中国政治社会生活的实际情景,但咨询、商议、讨论所蕴涵的实际地位不平等与西方协商所要求的“平等、自由”的理念明显不同。因为,在西方协商民主理念中,权力当局是不能影响参与者的实际地位的。这种不同之处,使得中国的协商民主呈现出非对称性协商特征。在协商的过程中,参与方在影响公共决策的资源占有上是不平等的,占有资源的双方既相互支持又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矛盾冲突。

      其次,从理论性质看,西方协商民主更多地体现了直接民主理论的复兴。它竭力倡导全体公民平等参与公开的协商讨论,倾听不同的意见,转换自身的偏好,在政治互动中形成共识。但是,它并不是否定西方的民主制,而是在发挥一种建构性的作用,希望西方民主能在“应然”的推动力和“实然”的抗拒力的相互作用中不断走向完善。③正如金安平等所言,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更多的是被当作一种政治理想而非解释性的概念,它关注的是民主应当如何而不是实际怎样的问题。④而中国的协商民主并非如此。结束皇权专制、开创民主共和是近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必然选择,但中国的社会结构和阶级状况则决定了中国只能建立以无产阶级为领导力量的多阶级联合的民主共和国。在民主共和国的建立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各党派、各社会力量以民主团结、协商共议的方式建立了新中国。中国共产党在掌握政权以后,建立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并将其作为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与作为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起共同推动、发展着中国民主政治。建立制度固然重要,但是制度建立以后,更需要相应的机制来强化制度的可运作性。在中国的政治生态环境下,这个运作机制就是协商:它以人民当家作主的参与体系、群众路线的工作程序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安排为基础,体现着权利主体在政治生活的沟通、协商与合作。它既有利于改变传统政治生活的专制色彩,也有利于推动党和国家的民主运作。由此可见,中国的协商民主主要是在发挥批判性作用,是对专制制度及其行为的一种替代性设计和安排。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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