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维尔的“民主”概念

作 者:

作者简介:
段德敏,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讲师,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
学术月刊

内容提要:

托克维尔的“民主”概念指向的不是我们今天一般观念中作为一种制度的“薄”的概念,而是指向一种“厚”的作为一种社会形式的概念。在托克维尔那里,与“民主”相对而言的不是“专制”,而是“贵族制”或贵族社会。托克维尔关于“贵族社会”和“民主社会”的划分在思想渊源上更接近西方古典时代关于政体的分类,而与今天作为制度形式的民主相去甚远。对托克维尔来说,民主或民主社会意味着现代社会的开始,政治秩序将用一种全新的方式展开。而托克维尔所要着重考察的,正是在这一新的社会中自由的空间和可能性。在这一层面上,民主社会中的自由和专制仍然不是简单的制度上的差别,而是包含着丰富的人们的观念、情感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将托克维尔的民主概念误读为一种制度形式将会大大降低我们对托克维尔理论的丰富性和深刻性的体认。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5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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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 D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439-8041(2015)04-0102-07

       托克维尔的政治思想已为国内学术界所熟悉,但其中的一些关键概念仍有澄清的必要。这其中亟待澄清的恐怕非其“民主”的概念莫属,因为我们通常会想当然地将其“民主”的概念与一般意义上的民主制度相混淆。比如,曾有论者通过分析托克维尔关于“多数专制”的论述,认为“民主存在着多数的专制的危险,但仍然是最好的制度”①,从而不加细究将托克维尔的“民主”的概念与某种制度联系在一起。而且,这一看法似乎颇为流行,以至于我们经常会将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一书看作一本论述美国的民主制度如何优越的经典名著。本文对这一观点持否定态度。笔者认为,托克维尔关于“民主”的定义更接近于西方古典时代的政体分类学说,与现当代作为政治制度的民主概念有极大不同。在这个意义上,他的“民主”概念指的主要是一种社会形式,而不是政治制度。

       一、与“贵族制”相对的民主

       考察一个概念的精确含义,最有效方法莫过于考察与其相对的概念。如要了解什么是“热”,我们最好从与“冷”相对比中进行。我们一般观念中的“民主制度”(democracy)指的是与“专制制度”(despotism)相对而言的一种政治制度,以周期性的公开选举、政党竞争、代表制等为特征。②然而,通观托克维尔全部著作,我们不难发现,他所谓的“民主”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并不是与“专制”相对。相反,在托克维尔那里,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他的“民主”的概念与“专制”在某种情况下可以互相融合,成为一种“民主的专制”(democratic despotism)。③这应该如何解释?

       与托克维尔的“民主”概念相对的是“贵族”或“贵族制”(aristocracy),而不是“专制”。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绪论中说:“我在合众国逗留期间见到一些新鲜事物,其中最引我注意的,莫过于身份平等。”④一般而言,这里的“身份平等”即是托克维尔对“民主”的定义,显然它与罗伯特·达尔所说的政党竞争、公开选举等相去甚远。托克维尔接着说:“随着我研究美国社会的逐步深入,我益发认为身份平等是一件根本大事,而所有的其他事物则好像是由它产生的,所以我总把它视为我的整个考察的集中点。”⑤无疑,在《论美国的民主》的最开头,托克维尔就为他所要说的“民主”给出了一定的解释。在他看来,这种以“身份平等”为核心内容的民主是上帝的意志,并且,“企图阻止民主就是抗拒上帝的意志”。⑥托克维尔并不是说,企图阻止以公开选举和政党竞争为主要特征的民主制度就是抗拒上帝的意志。他实际上是在说:企图阻止身份平等的社会的到来是徒劳无功的。

       旧的社会必将过去,新的社会必将到来。“旧的社会”指的是贵族制的社会,托克维尔的“身份平等”的民主社会是与身份不平等的贵族社会相对而言的。贵族社会是一部分人比另一部分人更高贵的社会,人们认为人与人之间在身份上是不平等的,贵族具有先天的权利统治社会,而平民则先天地处于被统治地位。托克维尔在整部《论美国的民主》中以与贵族社会相对比的方式来说明他要描述的“民主社会”的特征。杰克·莱弗利(Jack Lively)在策略上从“社会民主”(social democracy)和“政治民主”(political democracy)两个方面来阐述托克维尔民主概念,前者是指在社会层面的个人主义化和原子化;后者指政治制度层面的民主化。⑦莱弗利的这种分而论之的方法虽然看上去清晰,但难以解释如此简单的结构划分何以托克维尔自己不做。据笔者所知,托克维尔从来没有在任何地方作过类似的“社会民主”和“政治民主”的划分。在他的著作中的绝大多数地方,托克维尔一贯地保持着“民主”概念上的“模糊性”。⑧托克维尔说:“一场伟大的民主革命正在我们中间进行。”⑨这里的“民主”无论是社会或政治层面都无法涵盖其全部意思,它既指社会层面的平等化和个人主义化,也包含政治领域中人民主权的主导性原则。

       托克维尔关于“民主”和“贵族”的区分事实上更加接近于古典意义上的这类区分,这里“民主”的概念与现代意义上的民主制度相去甚远。雷蒙·阿隆在解释社会学思想从孟德斯鸠到托克维尔的过渡时说,孟德斯鸠的主要研究对象是贵族制社会,欧洲君主国家下的贵族制度是他那里“自由”实现的条件。而托克维尔一方面继承了孟德斯鸠许多关于自由和贵族制的思想;另一方面,更为关键的是,托克维尔所描述的对象是一个全新的人人身份平等的民主社会。⑩阿隆在这里所要说的是,托克维尔研究和处理的是一个时代的变化,也是社会学意义上不同社会之间的分类。在这方面,我们很难从狭义的制度的意义上把握托克维尔的“民主”概念。前者属于现代政治学的范畴,而托克维尔脑中的分类显然属于另一个更古老的范畴。

       “民主”和“贵族”的区分早已有之。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那里,这是两种不同的城邦“政制”(regime)。特别是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中,我们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托克维尔的分类的最早渊源,尽管二者所作的分类并不完全一致。首先,亚里士多德给出的是关于“政制”的分类,而不是现代意义上“制度”(institution)的分类。在“制度”的分类中与“民主”相对应的是“专制”,它们一般仅限于描述政府的形式。而“政制”则包含更丰富的内容,它的定义是“城邦”整体的概念,不仅包括政府的形式、执政者的权限、执政的方式,还包括城邦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人们的情感和观念。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说:“我们将依据什么来确定这一城邦为‘同一’城邦,或反之而为‘别一’城邦?”(11)“城邦的同一性应该求之于政制”(12),“凡政制相承而没有变动的,我们就可以说这是同一城邦,凡政制业已更易,我们就说这是另一城邦”。(13)因此,“政制”是一个整体性的概念,它是确定一城邦为其自身而不为别的城邦的本质性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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