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制中国的两种基本“公”“私”观及其制度表现

———个从制度回溯观念的尝试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星久,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张星久(1956—),男,山东成武人,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政治制度与政治思想研究。

原文出处:
武汉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在帝制中国的政治制度背后隐含着两种不同的“公”“私”观和制度设计原理,一则肯定君权的绝对性,以是否满足君主个人意志以及皇家利益为“公”“私”标准;一则以是否符合儒家式“天理”与“民心”价值观、是否符合较为抽象的国家共同体利益为“公”“私”分野。两千多年的专制制度演变史,可谓两种“公”“私”观相互摩擦、渗透的过程。尤其是儒家式“公”“私”价值观对专制制度的濡染与重塑,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某种平衡、约束君权的机制,使得专制国家往往能够逸出“私”的原初目标而兼具公共性和自主性。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7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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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20(2006)06—0773—07

      在“制度王国”的背后隐蔽着“观念王国”。一种制度(不论其在初始阶段上是由某些人自觉设计的,还是在社会生活中自发生成的)之所以能在历史上长期存在下来,一定是因为它筛选、积淀和凝聚了人类某种集体的愿望、共同的理念和智慧。而政治制度就是特定政治文化中人的政治价值取向、政治情感和政治观念的积淀与规范化、规则化。从这一意义上看,把社会政治现象区分为不同的论域(如政治制度和政治思想)加以研究,符合学术研究专业化与分工发展的趋势,但在“分”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的综合分析也是必要的。具体来说,研究一种政治制度而不研究这种制度所反映的观念、情感或价值取向,就不懂得这种制度的“设计原理”和“设计思路”,就谈不上对这种制度的研究和理解。恐怕就是因为这个缘故,孟德斯鸠才会想到透过各种政治法律现象去研究支配着这些现象、使之能够运动的“法的精神”,从而开创了把观念史与制度史研究相结合的范例。

      基于这种观察角度,本文希望提出讨论的是隐含于中国君主制度之内的两种不同的“公”“私”观问题。其中一种主要围绕着肯定君权和皇家利益的绝对性展开,以是否满足君主个人意志、欲望以及君主家天下统治利益为“公”“私”标准;另一种则主要以是否满足“天理”、“民心”的要求,以及是否符合较为抽象的“社稷”或国家共同体利益为“公”与“私”的分界。站在思想史的角度看制度,两千多年的中国君主专制制度可谓这两种“公”“私”观相互摩擦冲突又相互调和、作用的结果。

      一、绝对君权原则下的“公”“私”观

      按照通常的理解,君主专制政体区别于其他政治统治形式的本质规定性就在于,它公开奉行的是“家天下”或“朕即国家”原则,把国家和国家权力视为当然的私产,由君主及其一家一姓所私有、世袭,进而赋予君主个人至高无上、不受法律限制的绝对权力。维护特定的私人利益、个人意志的绝对性,原本就是这个制度的首要原则和精神。关于这一点,在中国的君主专制政体当中表现得非常明显。

      许多研究业已表明,中国早期国家不像古希腊、罗马那样循着“氏族内部冲突——改革——瓦解血缘关系”的途径而产生,而是通过部落之间滚雪球式的征服战争这一合并方式产生的。在这一征服与合并的过程中,胜利者一方的首领或酋长(亦即父系大家长)往往直接转化为国家的君主,原来氏族血缘群体的“宗法”也扩大为“国法”的形式遗存下来,部落联盟转化为诸侯与天子之间的君臣从属关系以及拟制的父子从属关系。这一情形也就是史家所谓的“宗之君之”、“大宗专政”①。比如西周上距国家产生初期虽然年代久远,但其灭商后还是直接根据宗法制下血缘关系亲疏“封邦建国”,使周王朝实际上成为一个放大的宗族、一个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组织起来的共同体。从汉语“国家”、“君父”这类概念本身也不难想见,“国”就是“家”的放大,国君就是全国最大的父家长,从而“君”或“官”就成了“公”的同义语②。正是国家起源过程中的此种“路径依赖”状况,可以说是顺理成章地使得国家和国家权力被视为个人和某个家族的私产,从而形成了中国古代国家观念中根深蒂固、直截了当的“家天下”观念和“私”的价值取向。

      对于视国家为私产、把治国当成谋求一家私利这一点,首先君主们就不讳言。按照《汉书·高帝纪下》所记载,刘邦在取得天下后就曾非常得意地对父亲说,当年“大人以臣无赖,不治产业,不如仲力。今某之业所就孰与仲多?”耐人寻味的是,君主公开把国家视为私产,把治国等同于谋取个人私利,群臣听了也视为理所当然,“皆呼万岁,大笑以为乐”。又如李渊在与李世民密谋举兵争夺天下时,也曾对儿子这样说道:“今日破家亡躯亦由汝,化家为国亦由汝”③,也是把取得国家政权视为家产的扩大。另外像宋太祖在谈到宋朝的养兵制度时,曾得意地说:“吾家之事,惟养兵可为百代之利”;明成祖朱棣在夺了侄子皇位以后,遭到方孝孺等一些大臣的公开拒绝与反抗,于是他在劝说方孝孺为其起草即位诏书时,就公开地说“此朕家事”④,显然也是出于同样的心理。

      而就史实方面看,至少可以说中国历代君主专制的主体结构、主要机构与官职就是基于“家天下”原则而设计的,几千年专制制度演变发展的直接动力也正在于此。像皇位嫡长子继承制、后妃制度、太子制度、宦官制度以及宫卫、军事防卫制度等等,无疑都是直接体现了帝王的“家法”、家族管理规则,而所谓“宰”、“相”、“师”、“保”等为代表的一系列官职也都是起源于君主身边的奴仆,都是为了奔走君主的家事、私事而产生的。章太炎曾在其著名的《宫制索隐》一文中对此作过考证。所以,如果沿着“私天下”的层面看中国的专制国家,一部中国宰相制度沿革史无非就是君主围绕“家天下”的目标而不断控制宰相权力的历史。比如,西汉控制宰相的主要方法是把权力重心转移到以君主为核心的“内朝”,以削弱外朝宰相的权力;东汉是由地位卑微的尚书台架空三公的相权;唐代是以皇帝临时委派或特遣的宰相来削夺正式宰相的职权;宋代专设三司、枢密院分掌财政、军政二柄以分割相权;明代更公开废除宰相,虽然后来内阁兴起,部分地行使了宰相的职权,但其地位和身份始终非常暧昧;清代则是以更少独立性、更加非正式化的军机处凌驾于内阁之上。变化虽多,终不外乎要牢牢保持宰相“家奴”的地位与身份(清代皇帝最亲近的大臣即自称奴才)。又比如在中国历史上影响深远的科举制度,虽然后来被附加了诸如“天下为公,选贤与能”之类的人文意义,但唐太宗一句“天下英雄,入我彀中”道出了个中奥妙,原其初衷也无非出于帝王牢笼控制天下人才的策略与把戏。另据宋人自己的记载,鉴于唐朝一些不得志的读书人最后走入黄巢的造反队伍,宋朝统治者有意识地“广开科举之门,俾人人皆有觊觎之心,不忍自弃于盗贼奸宄”为了使“英雄豪杰皆汩没消糜其中,而不自觉”,又专设“特奏名”科,凡坚持科举考试达到了朝廷规定的次数者,即使不合格也可以被恩赐为进士⑤。在运用科举制这种“英雄入彀”术方面,宋代可谓更自觉、更娴熟。另外,由于视天下为个人或家族私产,必然是人人可疑,事事防范。所谓“利不欲其遗其下,福必欲其敛其上。用一人焉,则疑其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兴其事焉,则虑其可欺,则又设一事以防其欺”⑥,在制度设计和机构设置上也必然以猜疑、防范、牵制大臣为重心。所以,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常见的机构重叠膨胀、职权紊乱等痼疾,很大程度上也与这种建立在猜忌防范心理之上的、“独术治群”的专制政治原则(梁启超语)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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