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5529(2006)05—0068—05 在德里达的解构主义理论中,有三个实质相同但侧重不同的重要概念,即“原初书写”(arche-writing)、“原初踪迹”(archetrace)和“延异”(différance)。三者颇为晦涩、玄怪,其中“原初书写”概念尤其难于理解。本文试阐释之。 一 德里达解构主义的基本策略是颠倒说话与书写的等级,以便提出“原初书写”概念,把书写的文字符号提高到本源的地位,为对文本进行哲学解构提供条件和依据。 西方文化传统认为说话先于书写,书写只是说话的记号,这即是德里达所说的“语音中心论”。德里达颠倒说话(语音)与书写(文字)的目的,主要还不在于否定语音中心论本身。为什么这样说呢?德里达解构主义的主要目的是否定“逻各斯中心论”,以便在哲学上创新。所谓逻各斯中心,是指西方哲学及整个西方文化以意识、理性、主体为中心,也可以说就是以哲学形而上学为中心,因为形而上学本质的不同名称如存在、本质、主体等都是靠人的意识和理性去把握或构造的,或者说它们本身就是人的意识、理性。 德里达所说的语音中心与逻各斯中心有关,与形而上学本质有关。因为结构、中心和各种名称的形而上学本质无不是通过意识去把握的,意识则离不开语言,而西方哲学和文化传统认为语言中有声的话语(语音)直接表现人的思想意识,因而最接近逻各斯和形而上学,而书写文字仅是话语的记录,是符号的符号,并且往往是不准确的记录符号。在这种意义上,语音中心论从属于逻各斯中心论和形而上学本质;反语音中心论就是反逻各斯中心论和形而上学本质的一部分。但我们从下文将看到,德里达否定语音中心,颠倒说话和书写文字的次序,其目的主要还是出于策略考虑,即借此把书写文字提高到在场者(实际上指在场者的意义)本源的地位,并落实到由书写文字构成的文本上,从而达到解构文本中的逻各斯中心和形而上学本质的目的。德里达的解构哲学与以往的任何哲学不同,它不是通过脱离语言符号的某种新的观念来反对传统哲学,而恰恰是通过语言符号本身,特别是书写的文字符号,来进行哲学批判的。这种批判离不开由文字符号构成的文本。 德里达在其《论书写》(又译《文字学》)一书中,指出西方自柏拉图起就开始了语音中心论的传统。柏拉图就认为文字是思想和言说的表现,是后两者的影像,其作用在于避免遗忘。亚里士多德认为说的言词是精神活动的记号,写的言词则是说的言词的记号。后来的笛卡尔、卢梭、罗素等也说过类似的话,都认为书写文字比起说话来只起次要和补充的作用。 德里达进一步说,索绪尔接过上述语音中心论这种传统思想,并从语言学的角度加以发挥。德里达指出索绪尔在其《普通语言学教程》第六章中关于这一问题的主要论点:索绪尔把书写文字逐出语言学。他这样界定语言学对象:“语言学的对象不是书写的词和口说的词的结合,而是由后者单独构成的。”“语言是独立于书写的。”他认为语言系统中说话的声音(能指)与概念意思(所指)的联系是“自然联系”,断定书写文字与语言的“内部系统无关”;认为文字存在的唯一理由在于表现语言,它只是语言的“图像”、“外形”、“代表”。 德里达又指出,索绪尔也承认“词的书写形象使人突出地感到它是永恒的和稳固的,比语音更适宜于经久地构成语言的统一性。书写的纽带尽管是表面的,……但比起自然的唯一真正的纽带,即声音的纽带来,更易于为人所掌握”。“大多数人的脑子里,视觉印象比音响印象更为明晰和持久,因此他们更重视前者。结果,书写形象就专横起来,贬低了语音的价值。”此外,“文学语言更增强了文字不应该有的重要性。……因此,文字就成了头等重要的。到头来,人们终于想起了一个人学习说话在学习书写之前,而它们之间的关系就被颠倒过来了。”或者说书写文字“结果篡夺了主要的作用;人们终于把声音符号的代表看得和这符号本身一样重要或者比它更重要”。(Derrida:32—6)索绪尔在结论中进一步指出,“文字的暴虐”还“会欺骗大众,影响语言,使它发生变化”,比如文字的“视觉形象有时会造成很恶劣的发音”。 索绪尔认为这些是语言学上的“一种病理学事实”。(Derrida:41—2) 德里达明确反对上述从柏拉图到索绪尔的语音中心论。他提出书写符号,即文字,不是语言的“形象”、“代表”,不是“符号的符号”;并进而宣称“存在一种书写的原始性暴力,因为在一定意义上我将表明,语言首先是书写”。(Derrida:37)这就把书写与说话的等级颠倒了,即“语言首先是书写”,书写文字先于说话,因而索绪尔所谓书写文字对说话的“侵权”、“暴虐”、“篡夺”等暴行从根本上说就是不可避免的,是书写文字的本性的表现。 德里达指出书写文字对说话功能的“篡夺早已开始”,这种“篡夺必然使我们去注意一种深刻的本质可能性”。(Derrida:40)索绪尔却没有注意到这种本质可能性。德里达说,对于书写文字的“陷阱和篡夺如何可能”这个问题,“索绪尔的回答从未超越情感或者想象的心理学”,而“没有从非直感的本质可能性去考虑”。这大约指索绪尔只是从心理的和生理的经验上去回答这问题,而没有由此推论和设想那种本质可能性,即他所谓的书写文字先于说话,书写文字是语言之源的见解。德里达认为,索绪尔以“书写形象使人突出地感到它是永恒的和稳固的”,它作为“视觉印象比音响印象更为明晰和持久”等原因来解释书写对说话作用的“篡夺”或者说取得对说话的“权威”,那是不够的,它还“要求更周全更仔细的分析”。并且,“这种对‘篡夺’的解释不但在形式上是经验的,在内容上也是可疑的,它意味着一种形而上学,一种不断为科学所反驳的生理学。”(Derrida:42)更重要的是,这与索绪尔自己所断言的“构成语言的东西……与语言符号的声音性质无关”相矛盾。德里达认为索绪尔的这一断言其实是其观点的另一面,即其观点的反面,因而这一断言所斥责“书写的幻象”应当被认真研究。这意思是说,只要认真研究索绪尔说的话,就会得出与索绪尔自己的断言相反的东西,即书写文字对说话作用的“篡夺”并不是幻象,因为书写文字本来就比说话更为重要、更为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