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0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201(2006)02—0097—06 20世纪90年代初迄今的通俗文学热,一个重要表现就是武侠史研究论著的兴盛,大致有三:一是武侠小说史,二是武侠活动史、心态史,三是武侠文化史。这一潮动与港台武侠小说、影视作品蜂拥涌进,其他通俗文学史著作竞相问世分不开,也与著名前辈学者赏爱和身体力行参与,如章培恒、严家炎、宁宗一、董乃斌、胡文彬先生等,以及出版界武侠爱好者倡导支持有关,如刘国辉、罗立群、周清霖先生等即为代表。伴随武侠小说创作及大众消费热悄然兴起,港台与国外论著的启发,80年代后期大陆始有了武侠文学史及侠文化史专著。这是小说史、叙事文学史和文化史的一个重要分支、对应方面,却为多数治小说史、文化史学者忽视,甚至不乏讥诮和轻视。原因有文学观念、知识结构、学科学术分工与体制上的,也有学术门户之见等。进入21世纪后这一局面正在发生较大改观,而且较多表现在断代武侠文学史、武侠思潮史,跨学科的武侠史研究,且还会向中外交流史、宗教(佛教、道教、民间秘密宗教)方面具体深入地拓展,有关武侠心态史的多层次研究也会打开一个新局面。 一、武侠文学的社会风俗史意义 武侠文学的社会风俗史意义是多重的。其正面价值,在19、20世纪之交的有识之士那里,就已被充分关注和强调。这是欧风美雨侵袭下,在东邻日本国力崛起的巨大压力下向传统的追怀与呼唤。一位署名伯的评论家撰文《义侠小说与艳情小说具输灌社会感情之速力》认为义侠小说对于下层社会,有一种正义气概、羞耻之心的难得的“输灌之力”[1]228—229;成之《小说丛话》曾论《水浒传》、《七侠五义》等“武事小说”:“可以振起国人强健尚武之风……凡英雄的小说,虽不必尽符合公理,而其性质,必有几分与正义相连。盗亦有道,其明证也。此等处暗中维持人心风俗之功,亦不可没。”[1]452 这就把武侠叙事文学提升到维系人伦、端正民俗的高度。 在巨大的民族矛盾挤压下,先前某些小瞧侠盗越轨之徒的价值标准不能不有所改变。1906年,现代意义上武侠小说开山者林纾在其翻译小说《〈雾中人〉叙》中不无偏激地指出:“古今中外英雄之士,其造端均行劫者也。大者劫人之天下与国,次亦劫产,至无可劫,西人始创为探险之说。”[2] 这位翻译了大量的欧洲侠义英雄小说的国学大师,也间接地给武侠人物以充分的肯定和褒奖,并创作了《傅眉史》等武侠小说。姜泣群辑《虞初广志》(1915年上海光华编辑社出版)“出版凡例”则标明编辑该书目的之一即“振兴武侠”:“夫日本有大和魂之徽号,斯巴达有蔑士民亚之奏凯,悉为武侠之纪念,立国之精神,被诸歌咏,传为美谈,用资激劝,故其国民体魄雄健,品性高尚,对于国家与社会遇有患难,不惜披肝掷脑,赴汤蹈火以救之,坚成城之众志,巩国力于无强。……”对中国古史上的豪侠问题,史家也早探讨过。如说个体豪侠性情与尚武豪族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说南朝前期吴人不习战,南人怯懦,是相对于善战的楚人、北人而言。在吴人不习战声中,酝酿着南方郡邑岩穴之长、村屯坞壁之豪的兴起。但要有时机。这个时机便是侯景之乱。……南方土豪洞主乘侯景之乱兴起,大致不出两种方式:一为率兵入援建业,因而坐拥大兵,二为啸聚徒众,乘着州郡主将率兵勤王的机会,以依法形式或强迫取代其位。继梁朝而起的陈朝,不得不承认这种事实,以取得他们的支持。”[3] 然而,武侠文学人物以及民间慕侠心理也不是没有副作用的。如渴求理解常受牵累,仰慕豪侠屡中圈套,逞情任性不计后果[4]。实还不限于此。从风俗史意义上说,武侠文学的创作、欣赏和接受过程应该作一统观,了解其利大于弊。一位美国人类学家颇关注传奇这一文体的人类学意义:“对于人类学家来说,不论是长篇传奇还是短篇传奇,它们的世俗性和显而易见的现实性部分的主要意义就在于,它们给构成一个文化中值得称许的或典范的伦理行为提供了线索。传奇的主要内容基本上就是在解决问题,其内容可能包括格斗、战争、对抗和各种生理、心理的磨炼。传奇也会明确或含蓄地回答某些问题:该文化为杀人辩护吗?哪些行为被认为是勇敢的,哪些是懦弱的?格斗或战争的规矩是什么?存不存在利他主义思想或自我牺牲精神?……”[5] 尽管武侠文学那些激动人心的故事未必都能同现实生活实存的划等号;且西方英雄传奇(saga)也不见得与中国古代武侠文学完全对等,然而如果对中国古今武侠文学有基本了解,那么分明可以看出,中国古今武侠文学,确能从一个个富有民俗风情意趣的角度,鲜活生动地呈现上述问题的较佳答案。 二、武侠文学中人类学内蕴的发掘 侠义崇拜及武侠文化深蕴中实在有着不可忽视的人类学成因。首先,是武侠崇拜信奉者和武侠人物自身特定年龄段所具备的固有心态。台湾人类学家指出“次文化”(subculture,又译“亚文化”——引者)是研究社会文化者的常用名词,指一个社会中不同人群所特有的生活格调与行为方式而言,每一个社会都有许多“次文化”。而“青年次文化”具体说是代表一群由十六七岁至三十岁青年人所表现的心态与行为特征,这种心态最主要的表现就是对成人世界的形式化、规矩太多及繁文缛节的反抗。青年人因社会地位与角色不同,最不习惯于成年人的种种形式化生活方式,最惧怕成年生活种种拘束行为的规矩,这种心态可称之为“对形式主义的反抗”。而且:“由于这种对形式主义的反抗,青年人在行为上表现出三种明显的特点,那就是:(1)不论在行动或服饰上处处流露不拘形式,不墨守成规的习性;(2)偏好简洁。省略、不繁文缛节的语言、应对与人际关系;(3)崇尚自然、本性,不客套、不虚伪的生活。”[6] 上述论列中国古代有大量生活根据可证。主要发生在青少年群体中的侠崇拜,秦汉时期“恶少年”就是。汉魏六朝则发展为“年少慕侠”的乱世心态。王仁裕《开元天宝遗事》称:“长安侠少,每至春时,结朋联党,各置矮马,饰以锦鞯金络,并辔于花树下往来,使仆从执酒皿而随之,遇好囿则驻而饮。”李白《少年行》其三状写了侠少生活的悠游自在:“少年游侠好经过,浑身装束皆绮罗。兰蕙相随喧妓女,风光去处满笙歌。”因此我们很能理解,何以李颀《缓歌行》于“小来托身攀贵游,倾财破产无所忧”的市井侠少生活进行可贵的批判,他还能悟出:“早知今日读书是,悔作从来任侠非。”侠少年多人结成团伙,在游玩中很容易群体心理互相激发,违法犯禁。这类侠少还把宿娼视为任侠。《开元天宝遗事》卷上云:“长安有平康坊,妓女所居之地。京都侠少萃集于此。兼每年新进士,以红笺名纸,游谒其中,时人谓此坊为风流薮泽。”侠少长期泡在妓院,以侠气向女性夸耀。令狐楚《少年行四首》其四咏:“霜满中庭月满楼,金樽玉柱对清秋。当年称意须行乐,不到天明不肯休。”李白《结客少年场行》写他们博猎宿娼,无所不为:“青云少年子,挟弹章台左。鞍马四边开,突如流星过。金丸落飞鸟,夜入琼楼卧。”藐视礼法本身就成为豪侠之气的外溢。在贵游侠少群落中,有的自身身份就是京都“禁军侠少”。王维《少年行》四首,李益《汉宫少年行》,张籍《少年行》,李嶷《少年行》三首,鲍溶、孟郊、王建的《羽林行》等都有此展露,这也是时人一种纵浪不检的生活方式。甚至做了严重不负责任之事,还被人目为“豪侠”,《太平广记》卷一百三十引《逸史》讲西川节度使严武少时仗气任侠,于京城引诱邻居少女私奔出关,闻知追者将至,惧不免,他就灌醉少女,中夜解琵琶弦缢杀沉于河,躲过了查访。青少年阶段喜好冲动,性情极不稳定,豪侠滥杀无辜成了常有之事,这与侠多使酒弄气惯习也分不开。辛文房《唐才子传》卷九亦载罗虬狂宕无检束,久慕一位姿色殊绝的妓女杜红儿,在与别人争风吃醋时,心不称意,怒而拂袖而去,竟然手刃杀死杜红儿,美妓就这样在“豪侠”使性动气下成为牺牲品。到明清时期,民间秘密社会团体和江湖豪客又经常作为反抗正统一个有力的精神武器,因为青少年的情绪一旦被激发起来往往一发而不可收。明清统治者就十分警惕武侠崇拜具有的反正统性和个体鼓动力,而这主要就是担心武侠精神对青少年情绪刺激带来的巨大蛊惑力。于是多次严禁好勇斗狠剧,如清仁宗嘉庆十八年下诏:“至稗官野史,大率侈谈怪力乱神之事,最为人心风俗之害,屡经降旨饬禁。此等小说,未必家有其书,多由坊肆租赁,应行实力禁止,嗣后不许开设小说坊肆,违者将开设坊肆之人,以违制论。至民间演剧,原所不禁,然每喜扮演好勇斗狠各杂剧,无知小民,多误以盗劫为英雄,以悖逆为义气,目染耳濡,为害尤甚。……”[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