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独立学科的现代文艺学的产生和形成

作 者:

作者简介:
谭好哲/程翠玉,山东大学 文艺美学研究中心,山东 济南250100 谭好哲,山东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文艺学、美学研究。

原文出处:
临沂师范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西方文艺复兴之后兴起的现代文学批评和文学史研究以及19世纪末20世纪初诗学(亦即纯文学理论)的复兴,构成了现代文艺学创生和发展的不同阶段。从更为阔大一些的背景上看,文艺学作为一个现代学术研究学科的形成,又是建立在以知识的学科化和专门化为标志的现代学术体制和现代文学的发展基础之上的。与西方现代文艺学一样,中国现代文艺学也是现代知识分化和体制规约的产物,但其流变轨迹却又不完全相同。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6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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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1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6051(2006)01—0016—06

      一

      近些年来,有不少学者呼吁摒弃文艺学包括文学和艺术的含混用法,或主张把系统地研究艺术的学问称为艺术学,而研究文学的学问称为文艺学或文学学[1],或主张把研究各种文学艺术现象的学科命名为文艺学或文艺理论,而将研究文学的理论称作“文学学”或“文学理论”[2]。但限于“文学”一词本身即含有“研究文学的学问”的意思,并且“文学学”读起来十分拗口,再加上人们已经习惯了“文艺学”这一提法,并且在不同的语境下,尤其是面对特定的研究对象时,这一概念的语义指涉一般是明确的,不会发生误解,所以中国文学研究界迄今大多仍在使用“文艺学”这一概念。当人们在使用“文艺学”概念时,其实指的正是“文学学”、“文学科学”或“文学理论”。

      作为理论术语的“文艺学”或“文艺理论”不是汉语中固有的词汇,而是来自于俄文、日文的翻译。[1](P55) 据美国著名文学理论和文学批评史家韦勒克考证,法国人J·阿姆培尔 1830 年在其《诗歌史讲演录》中已曾明确地谈到过文学的哲学和文学史构成了“文学科学”(science litté raire)的两个部分。此后德国批评家K·罗森克朗兹1848年在莱比锡出版的3卷本《演说与论文集》第5部分“德国文学1836年—1842年概论”中曾对德国“文学科学”的状况作了一次浏览,并在文中使用了这个术语。由此可见,“文学科学”这个术语的产生大致上是在19世纪40年代左右,这与“艺术学”术语的产生时间大致相当。据日本美学家吉冈健二郎的研究,1845年,德国文学史家、美术史家海尔曼·海特纳(Hettner,1821—1882年)在其发表的《反思辨的美学》的论文中,使用了“艺术学”或“艺术科学”(Kunstwissenschaft)这一术语,泰奥多尔·蒙特在其于同年出版的《美学》一书中也使用了这一术语。因此,大体可以推测“艺术科学”或“艺术学”这一术语产生于19世纪40年代初。[1](P28) 伴随着现代艺术学或艺术科学在19世纪中叶以后的渐趋独立与发展,现代文学学或文学科学也逐渐地形成和发展起来。

      二

      如果说19世纪40年代是现代文学学或文学科学诞生的时限标志的话,那么此前中外文学发展史上对文学现象的感悟、思考和研究便是构成文学科学的前史阶段。就西方来说,其前史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

      文艺复兴时代以前是诗学的时代。那时对文学的理论研究是以“诗学”的名义进行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无论中、西,诗都是古代社会时期文学的正宗。因之,文学的研究首先即是诗的研究。西方最早也是最重要的纪念文献之一是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诗学》,其后有古罗马贺拉斯的《论诗的艺术》。古代诗学的努力方向是要找寻文学作品能够而且必须适应的固定的规范,确立诗与非诗的界线,而对诗与非诗的区分首先落实于什么是诗,也就是诗(或文学)的本质上来。因此,古代的诗学一开始就有很强的理论思辨和体系勾画特点。由于这个时期的诗学是标准的,它们要求诗的实践服从一定的标准,因此一般把古代的诗学称之为规范诗学或标准诗学。古希腊、罗马时期的诗学理论不仅在中世纪起了支配性作用,对文艺复兴时期以后的文学研究也有着持久的影响。

      从文艺复兴到18世纪启蒙主义时期,可称之为西方文学研究的批评时代。韦勒克指出,批评这一术语虽在文艺复兴时期的有关诗学和修辞学著作中已偶尔出现过,但“这一术语——在它各种各样的意义中——似乎只是在十七世纪六十年代或七十年代才随着莫里哀的《〈妇女学堂〉的批评》(1663)和R·西蒙的《〈旧约〉批评史》(1678)得到普遍承认。”[3](P33) 到1687年,拉·布吕耶尔甚至埋怨“批评家和评论家”蜂拥而起,拉帮结伙,妨碍了艺术的发展。在英语中,批评这一术语同样是在17世纪70年代才得以完全确立。1677年, 德莱顿在《天真的国土》的前言中说:“批评最先是由亚里士多德确立的,它的意思是指作出正确判断所使用的标准。”[3](P36) 1679年,德莱顿写下了《悲剧批评的基础》,使这一术语的意义更明确。此后,J·丹尼斯于1704发表了《诗歌批评基础》,蒲伯于1711出版了《批评论》, 从而牢固而广泛地确立了“批评”作为文学的理论评判这种用法。1762年,卡姆斯勋爵的《批评原理》曾雄心勃勃地试图以心理学为基础,对“批评的科学”予以系统的阐述。在英语国家,直到20世纪,对文学的原理性研究仍然使用批评的名义,如英国理查兹1924年出版的《文学批评原理》和加拿大N·弗莱伊1957年的《批评的剖析》都是如此。在英、美,还出现了以批评命名的文论流派——“新批评派”。

      文学批评意味着从一定的标准出发对文学现象的区别、选择、判断、评价。按韦勒克的看法,文学批评的这种基本功能的确立以及它从古代的文法和修辞的从属地位中逐渐解放出来而取代(至少是部分地取代)“诗学”的过程“与一种普遍的批评精神及其传播有关,这种精神包含了一种逐渐增长的怀疑主义,对权威和陈规的不信任;稍后,还与一种对趣味、情操、情感以及je ne sais quoi(意为‘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等的祈求有关。”[3](P33) 那么,近代文学批评所赖以生成的这种“普遍的批评精神”又是如何生成的呢?这首先与西方近代以来社会历史与文化的发展有关。随着印刷术的进步,新闻出版事业也发达起来,又为人文主义者的怀疑主义和批评精神提供了文化舞台。此外,与市民阶级的世俗生活趣味紧密相关,西方文学也逐渐从韵文时代或诗歌时代而进入了散文时代,戏剧、散文、小说等多种文学形式的繁荣与发展,也成为导致古典的规范诗学渐趋式微的文学自身的规定动因。也就是说,文学批评范式的兴起也是近代以来文学多样发展的自身要求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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