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理论工作者回归实践的自识与反思

作 者:

作者简介:
康丽颖,首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所博士生。 (北京 100037)

原文出处:
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教育实践是教育活动者的生活实践,是教育活动者一种特有的存在方式,它是人的社会实践、人的日常生活实践和人的精神生活实践的统一。从严格意义上讲,教育理论工作者的研究性实践与真正意义上的教育生活实践是两种不同的实践,教育理论工作者实践方式的局限性表现为用狭隘的专业实践代替教育生活实践;用逻辑的实践代替实践的逻辑;用重复性实践代替生成性实践。教育理论工作者回归实践,并不仅仅要解决理论运用于实践或指导实践的问题,而是要通过自身生活方式的重构实现教育活动的创新。教育理论工作者回归实践从改变自身的生活方式开始,同时也包括在实践过程中与中小学教师的合作和共同发展。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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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教育实践活动的日趋深入和丰富,教育理论工作者的生活方式和生存状况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回归实践所引发的这些变化促使我们对回归的理念以及具体的回归行动进行思考,其中既包括对回归过程的自识,也包括对回归行为作出的评判性意识的反思。我们的自识与反思由实践引发,也将从对实践和教育实践的重新理解开始。

      一、实践与教育实践

      (一)对两种不同的实践概念的解读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一文中曾经对“实践”这一概念作出了基本的说明,认为人的活动有两种不同的类型:一种是“制作”(making),亦即人们生产、制造所需物品的活动,这种活动是受理智指导的;另一种是“行动”(acting or action),是受“实践智慧”(practical wisdom)指导的,而“实践智慧关系到行动”。亚里士多德强调:“行动不是制作,制作也不是行动”,由此可见,亚里士多德已经初步区分出作为生产劳动的活动和作为伦理、政治行动的活动。按照他的认识,只有后一种活动,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实践活动。①所以亚里士多德的“实践”直接指向了人自身的生存活动和生存方式,是关系着人的生存价值和生存意义的活动,同时也涉及到了与人的公共事务相关的行为方式,因而实践世界也就是人的公共世界和公共领域。尽管亚里士多德对于这一概念的解释并不非常清晰,但是他从本体论角度理解实践却奠定了西方实践哲学对于实践活动的认识基础。

      在亚里士多德之后,西方人对实践的理解经历了一个逐渐分化的过程,这种分化一直波及到我们今天对这一概念的解读。从笛卡尔开始,经由斯宾诺莎、莱布尼茨等人的发展,实践不再停留在伦理学和政治学范畴之内。他们认为一切知识都应该从数学中推演出来,在与数学无关的领域里(如伦理学和政治),只能诉诸一种极端的非理性主义,这种非理性主义虽然暂时满足于或然性,但是最终还要经受严格的数学论证。当他们将伦理学和政治学与那些可以用数学方法论证的科学相提并论之时,科学就蜕变为方法,而实践则沦为方法的运用。至此,关于认识论解释框架内实践概念的形成已经初见端倪。

      康德忠实于笛卡尔的传统,但是也开始着力解决笛卡尔留下的这个两难问题。他在对现象和本体的区分基础上,明确地区分了理性的两种主要的类型:一种是“理论理性”,它关涉到自然必然性(我们通常称之为自然规律)的概念,是在现象界的范围内展开的,是人的认识指导下的活动;另一种是“实践理性”,它关涉到自由概念,是在本体界的范围内展开的,是道德法则指导下的实践活动。在康德看来,理论理性涉及到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人通过自己的认识活动和技术发明活动去把握和利用自然的必然性;而实践理性涉及到的则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通过建立伦理规范来追求并实现自己的自由。与亚里士多德相同的是,在比较严格的意义上,康德也只把后一种活动看作是实践活动;与亚里士多德不同的是,康德以更明确的见解揭示了这两种活动之间的差异,并对与后一种活动直接相关的实践理性作出了高度的评价:“人们完全不应该提出使纯粹实践理性隶属于思辨理性这样过分的要求,从而颠倒了两者之间的次序,因为所有的旨趣归根到底都是实践的,甚至思辨理性的旨趣也是有条件的,唯有在实践的应用中才是完满的。”②

      虽然康德力求把“遵循自然概念的理论理性”与“遵循自由概念的实践理性”区分开来,但是在康德之后的一些哲学家却将前者也看作是一种实践活动,从而将实践分为认识论解释框架内的实践与本体论解释框架内的实践。

      (二)马克思关于实践概念的原初解释

      马克思不赞成康德把现象界与本体界割裂开来,从而也把两种不同的实践活动割裂开来。马克思认为,人的生活世界是统一的,人的实践活动也是统一的。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文中,马克思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到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③马克思认为人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所开展的实践活动是直接指向自然界的,这种实践活动可归之为认识论解释框架内的实践;但马克思同时又认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们在生产活动中结成了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生产劳动又具有了本体论解释框架内的实践的含义。对于这两种实践的统一,马克思也作出了自己的解释,马克思认为,人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也在改造着自己,人不是在某一规定性上再生产自己,而是生产出他的全面性。实践作为本体性的存在自然也就在人生产自己的全面性的过程中凸显出来了。

      与亚里士多德和康德不同,马克思对于实践的解释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第一,作为实践哲学的核心概念,实践是本体论解释框架内的实践,认识论解释框架内的实践植根于本体论实践框架之内,它涵盖了人的全部生活,是人的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完整体现。第二,实践是一种活动,但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活动,而是规定着“人的类的特征”,即规定着人的本质的活动,是“自由自觉的活动”,是“实际创造一个对象世界,改造无机自然界”,进而创造人本身的活动。作为活动,实践综合了人之为人的所有根本特征。同时,实践是人的一种特有存在方式,自由的存在方式,它以自身的存在赋予自然界其他一切存在方式以意义和价值。作为存在方式,实践构成了人存在的本体论结构,为人的活动提供了基本的框架。④第三,实践具有生成性和建构性,由于人“不是力求停留在某种已经变成的东西上,而是处在变易的绝对运动之中”⑤,所以人不会受已有的规定性的束缚,而是在不断寻求新的发展的过程中创造新的自我。因此,“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⑥。生成的核心是创造,实践指向未来,而未来又具有不可预知性,这种未来的不可预知性中便蕴藏着创造的潜能,而人正是在连续的创造过程中建构新的生活方式和新的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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