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课堂与教师的转型  

——基于罗尔斯的正义原则

作 者:

作者简介:
宗锦莲,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所,南京 210013。

原文出处:
教育发展研究

内容提要:

课堂在教育中的作用不可估量,它是一项制度、一场时空、一个场域,更是一种启蒙。教育公平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课堂正义的达成,与此同时,作为社会首要价值的正义,也必须在课堂上得到传播与传递。参照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正义的课堂必须要让学生平等地享有作为社会人、个性人及未来人的权利,并且给予最不利者以最大限度的补偿。课堂向正义状态的不断逼近,需要教师至少向四个方面实现转型,即培育野性的思维、站立于无知之幕之后、找寻学生个体回归以及进行正义调节。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3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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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何谓课堂

      课堂之于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意义无论怎么强调都不为过。通常来说,人们对于课堂的认识大多还停留在较为日常且随意的层次,认为课堂就是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的主要场所,更有甚者将“课堂”与“教室”完全等同。这种观点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课堂”的物理特征——作为教育教学活动得以开展的外部环境,但却远未触及“课堂”真正的教育意蕴与价值内涵。在这一背景下,重新审视何谓课堂显得尤为必要。

      学校教育是一项制度化的活动,一切都在目的观照与计划安排中有条不紊地展开。这其中,“课堂”是最为关键的核心内容,更是受制度约束的主要产物。课堂的时间是被事先规定好的,课堂的主客双方也是被事先设计好的。教师在课堂中迟到或早退将被视作违规,甚至作为教学事故来处理;在课程表的指示下,教师必须在特定的时间出现在预设的班级中。制度赋予了课堂巨大的强制力,并最大限度地保证了课堂的神圣性与权威性。与此同时,课堂也成为制度本身,不断地对教师与学生进行着规约。

      课堂是一场时空,是一场融入了作为主体的师生共同参与和积极互动的教育时空。从制度化的教育时空安排来看,课堂占据着绝对的份额。在这一师生共享的专属时空里,教师呕心沥血于学生的知识习得、品德养成与潜能开发,更陪伴着学生一路持续的成长。课堂的重要性与不可替代性决定了在课堂中发生的一切活动都将对学生产生深远的影响。

      课堂更是一个场域,是诸种客观力量被调整定型的一个体系,是某种被赋予了特定引力的关系构型,这种引力被强加在所有进入该领域的客体和行动者身上。[1]课堂将教师与学生编织在一张关系网络中,建构着相互间的对应关系。课堂中的每一个主体都被紧密地关联起来,每一个主体的行动都可能对其他人造成程度不一的激励或是压迫。作为场域的存在,课堂裹挟着众多的角色牵扯与利益纷争,相互串接的作用线时常发生些许微妙的变化,这些变化往往将主体推入大不一样的境地之中。

      课堂还是一种启蒙。作为微缩版的社会形态,学生常常通过课堂达成某种社会意识的启蒙,包括如何认识社会——规则与逻辑,以及如何适应社会——策略与惯习。而关于正义的观感,也许在学生进入课堂的那一刻起便开始萌芽了。与大社会如出一辙的是,课堂也同样面临着对资源与权利的分割与配给,虽然远不及前者错综复杂,但其在差异的巨大程度与竞争的激烈程度上却并不逊色。学生在课堂上所遭遇的对待、所谋取的机会、所获得的空间常常大相径庭,对优势学生的特别关照与对弱势学生的排斥驱逐也是常事。学生还未真正踏入社会便可能学会了对正义的不屑与对非正义、不正义的妥协,乃至习以为常。要改变这一现状,须首先完成课堂的价值回归。

      二、正义的课堂:以罗尔斯的正义原则为参照

      什么样的课堂才是正义的?这一问题一旦抛出,可能会激起来自四面八方的各种声音,难有定论。但我们仍然可以通过一些核心原则的参照来描述“正义的课堂”的大致模样。其中,罗尔斯对于宏观世界正义原则的提出颇具启发意义。

      罗尔斯通过对正义及相关问题的层层剖析,最终形成了对正义的全面陈述——“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这样安排,使它们:(1)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2)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2]简单而言,正义原则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平等原则,即每个人都享有同等的权利;二是差别原则,强调即便存有一定程度的差别,也应以对弱势群体最大限度的关照与报偿为前提。这些原则看起来高度抽象,并且在罗尔斯那里,更鲜明地指向尤为宏大的社会制度与法律制度,但对我们思考微观课堂的正义问题依然具有重要价值。

      1.指向所有人的平等原则

      参照“平等原则”,我们的课堂应开放哪些权利供学生广泛而平等地享受呢?经简单区分,笔者认为至少有三类:

      一是作为社会人的“相同权”。在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不管其各自有着怎样的角色担当,作为社会人的性质决定了他们应该平等地享有社会所赋予的各种基本权利。例如,人格与尊严得到尊重的权利、身体的安全与自由的权利、话语权、参与权等。而在现实的课堂生活中,教师常常对学生的权利不以为然,甚至在许多时候不自觉或刻意地漠视学生是与自己一样平等的人的存在——教师将自己视作绝对的权威,学生则被打上了“被规训者”的标签,其独立的人格与自由的精神无足轻重;在习惯培养与规则习得的名义下,学生的身体被限制在一个狭窄的空间范围内,手和脚必须按规定的样子摆好,不可随便动弹,若有违背则会受到惩罚,但教师课堂表现的自由性与随意性却鲜受约束;课堂话语权被教师霸占,教师的“一言堂”剥夺了学生表达与对话的权利,也大大挤压了学生自我展现的机会,学生的“少说”与“不说”成为课堂的基本状态。

      在为学生释放的极其有限的空间里,学生与学生之间话语权的不平衡也在不断地上演,优势学生往往能够获得教师更多的信任,获得更多的发言机会,弱势学生则因为其处境的多重不利而被教师忽视。由此,师生与生生之间的分化与不平等逐渐加剧。现实的不尽如人意更凸显了我们呼唤课堂正义的急切性与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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