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40-05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8064(2006)03-0014-05 教育自作为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的一项主要公共事务以来,一直是并被认为应是由政府生产并提供的。但是由于福利国家的失败,新自由主义(主要是凯恩斯干预主义)的失势以及新保守主义(即自由至上的哲学)的抬头,由于对市场失灵予以补救的政府干预也是问题丛生,于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晚期重建公共服务的治理机制的呼声日益高涨。教育的政府垄断经营遭到激烈的批评,教育市场化或民营化走上日程,教育领域的“准市场”制度应运而生。八十年代以来,教育市场化改革在英、美等国形成浪潮。这种改革在英、美等国虽然形式不一,但从根本上说都是反对政府对教育的垄断经营,强调提高教育生产效率,提高人们的教育选择机会。然而,这种改革还是遭到了很多批评,也还有许多问题有待深化研究。 1.教育市场化是一种理想化行为 维梯(Geoff Whitty)和爱德沃兹(Tony Edwards)认为,择校制的出现与撒切尔政府和里根政府时期新右派的短期抬头密切相关。新自由主义教育政策谴责经济危机期间的政府开支过大、公共福利失败及公共教育的失败,期望在教育的提供上能够更加灵活。新自由主义政策主张的消费者导向和多样化的学校教育,希望能代替建立在阶级分化基础上的综合教育模式,也许是对更为复杂的政治模式、经济与文化差异的一种应对。但是新右派的自由主义理念不过是一种动听的唱腔,脱离了实际。对公共供给的完全否定与让市场决定一切的论调都是对市场的理想化。[1] 完全的教育市场化或私营化在布里格豪斯(Harry Brighouse)看来,就是指国家放弃对学校教育的供给、投资与管制。布里格豪斯相信,完全的私营化只能加剧教育的不公平,使一部分享受不到公共福利。但是他并不否认家长选择与私人供给教育的作用,只是认为家长选择与私营化是完全不同的。他强调在一个合理的自由民主社会,正义需要政府广泛的对学校教育的投资与管制。完全的教育私营化是错误的。[2] 完全的教育市场化理论只能是政治理性主义的产物,而一种准市场制度则是一种现实的产物。但是准市场制度是不是就完美无缺呢?戈登(Liz Gordon)和维梯(Geoff Whitty)认为任何企图对教育准市场制度进行分析注定要认识到政治理论与现实制度、不断增长的国家控制与公共机构向市场开放之间的紧张关系。这种紧张关系集中体现为教育投资与责任之间的关系。新自由主义的教育完全市场化理论在英国和新西兰皆是政治的产物,不可能得到全面的实施,只能陷入国家合法性与财政诉求的两难困境。准市场制度也有局限性,择校制的另一面实际就是学校在做选择,对市场构成了威胁。[3] 2.准市场制度会造成新的官僚制与提高协调成本 范登伯格(Vincent Vandenberghe)以比利时50年代以来荷兰、新西兰、苏格兰推行的准市场制度导致学校间的分化与隔阂为事实根据,认为这种综合了市场与官僚控制的准市场制度也不是什么灵丹妙药,因为教育准市场制度不得不面临协调问题。而这无疑需要较高的协调成本,需要面对学校无限制的选择;而且政府为取得教育市场竞争中的优先权可能会对家长择校行为实施影响。[4]可见,教育准市场制度实际并未能超越教育领域中的官僚制,它还需要一种协调机构,还一样离不开协调所需的更高层的公共权力。所以,在查布(John Chubb)和莫伊(Terry Moe)建议使公立学校从民主控制转为市场导向,指责政府的政治性与官僚性妨碍了学校取得学术成就时,荷尼格(Bill Honig)批评说这是毫无根据的,认为按照他们的设想很有可能会产生新的官僚机构。[5]法瑞尔(Francis Farrell)等经研究发现,准市场制度内已经创立了一种新的微观官僚制,所以他们认为公共部门是重新官僚化而不是去官僚化,并预言官僚制是公共机构无法避免的特性。[6]在教育服务外包的过程中,新的公司式的管理机构必然要产生。“学区督导现在成了首席执行官,预算和财政首脑现在成了首席财政官,课程专家成了首席学术长官。”[7]基于对官僚制的一些不足,有些学者呼吁一种多元协作治理学校的制度框架,比如特许学校的运作机制,但特许学校的运作机制也还有诸多问题需要研究。当然美国的特许学校从治理模式上看千差万别,有教育管理组织(EMOs)经营的和非教育管理组织经营的。前者存在重新官僚化的现象。后者也还有其他问题。沃斯德特(Priscilla Wohlstetter)认为,在特许学校制度运作方面,需要进一步关注学校内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与公共组织三者之间协作治理的前提条件,如协作的类型、范围、内容、成本与效率的核算等,需要研究协作同盟得以支撑的一些条件。[8] 3.教育市场化导致公共性的衰退 在教育市场化或私营化的浪潮中,教育治理的公共性问题是一些学者批评得比较多的一个问题。据鲍曼(Paul C Bauman)的分析,教育市场化或私营化既存在改进教育质量的机会,也存在教育治理的公共性的丧失问题。这些问题包括,个体价值超越于教育的公共目的之上;进入私营学校的机会平等问题;择校制导致的伦理价值分离与种族和社会经济分离的问题。[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