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证教育学方法论

——教育研究者如何解释

作 者:

作者简介:
庄西真(1967-)男,山东莒南人,南京师范大学教科院博士生,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教育社会学研究。 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江苏 南京 邮编 210097

原文出处:
教育理论与实践

内容提要:

实证教育学是科学,实证教育学的方法论是科学的方法论,科学的方法论力求探索教育现象的真实面目。只有用科学的方法论研究教育事实,才能找到教育发展的规律,发挥教育应有的功能,这也是实证教育学区别于其他教育学的最大特点。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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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0-0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33X(2004)02-0005-04

      一、实证教育学与规范教育学

      在我国,当然不只是在我国,教育学是今天大量争论和意见分歧的焦点。一提到教育学,似乎每个人都可发表言论,而且大多是指责性的。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立场上对教育学进行批评,按照批评人的身份,大体上有两种类型的“教育学批评”。一是以社会科学工作者(包括教育研究人员)为主的“学者式的批评”,这种批评的焦点在于对教育学的科学性提出质疑,认为教育学不能成为科学,甚至不是一门学科,还有一种批评是以具体从事教育实践的人员(如教师、教育行政人员等)为主(也包括部分教育研究者在内)的“非学者式的批评”,这种批评的核心是教育学要么是一些政策法规和领导人的讲话汇编;要么是一些巨大而空洞的符号,或者是一些不着边际的带有严重个人偏好的乌托邦幻想;要么是意识形态的附庸(在中国,学术理论与官方意识形态没有区别,一个经常渗透到另一个之中,教育研究者乐意引用政府领导人的讲话来增加自己的文章的分量,以示自己论证的有力,而不是反过来);要么就是一些舶来的“洋垃圾理论”,(注:目前中国教育研究的主流是探讨的对象虽然是中国社会与中国社会的中国人,所采用的理论与方法却几乎完全是西方的或者西方式的,这种现象不独在中国有,在其他发展中国家也普遍存在,这样一种以对西方命题的非批判性模仿为特征的现象被称为“心智上的被俘虏现象”或者“教育研究的殖民化”。对此,也有人提出批评,但是任何批评都比实际操作容易,更何况批评者的武器也是舶来的。看来这是后发展国家教育研究者难以走出的“宿命”,以笔者之浅陋,更是难以免俗。)教育研究者自以为是对中国教育发表一通不着边际的议论,而毫不顾及这些议论与中国的教育实践有没有关系,能不能解释我国的教育现象,能不能指导具体的教育实践。教育学充满了对人的终极关怀和对教育作用的赞美,却无法帮助教师们应付每天所面对的策略和技巧性的问题。对于第一个问题,我们将在下面进行论述。关于第二种指责,一些教育理论工作者在承认教育理论存在与教育实际“脱节”的弊端的同时,也为教育理论不能指导具体的教育实践的批评进行了辩护。

      教育学确实是一个非常模糊而又包罗万象的概念,希望所有的教育学内容都要“拿来就用、用即有效”显然是不现实的,但是把教育学的内容作以大致的区分,使其中的一部分能够比较精准地解释教育现象,比较有效地进行预测(这是教育理论指导教育实践的主要方式)还是可行的。在所谓“二元论”的思考方式屡遭诟病的当下,我们还是主张把教育学分为两种,一种是实证教育学;另一种是规范教育学。(注:按照陈桂生教授的说法,西方学术界早就有把教育学分为理论教育学(应当是什么)和实践教育学(应当做什么)两种的传统,本文中的两分法与其是有区别的。)实证的教育学是描述教育中的事实、情况和关系的教育学。实证教育学关注事实(一旦从理论层次上剥离)并避免价值判断,它试图建立对教育现象的科学描述,实证教育学研究的是教育现象事实上是怎样的,这种以事实为基础的分析对制定良好的教育政策和明智的教育实践十分重要。与此相反,规范教育学与价值判断相关,它研究教育应该是怎样的,或者为了达到这样的教育,应该采用何种政策行为,规范教育学隐含着对某些特定教育政策的非理性的支持。简单地说就是实证教育学关注“是什么”,而规范教育学则体现出对“应该是什么”的主观愿望。

      原则上,实证教育学是独立于任何特别的伦理观念或规范判断的。它避免以自己的价值偏见影响到对于教育现象的正确观察,避免放任各种简单化的价值评判,妨碍我们正确理解和认识客观发生的事物。它的任务是提供一个概括体系,这个概括体系可以用来正确预测教育活动发生的任何变化所产生的影响。它的绩效要根据它所做出的预测与实际情况之间的精确度、覆盖率及一致性等指标来判断。总之,实证教育学是或者可以是一门“客观”科学,其“客观性”与任何一门自然科学的“客观性”并无不同。当然,教育学研究的是人与人之间相互影响的关系,而且研究者本身就是被研究的对象的一部分。与自然科学相比,教育学的研究者与被研究的对象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这个事实使得教育研究者在能够得到一系列自然科学家所无法得到的资料的同时,也使他们特别难以保持客观的态度。实证教育学的中心问题就是在教育学中导出在操作上有意义的原理,同时,它也重视发展出一种理论与假设,使之能够对尚未观察到的现象作出合理的、有意义的预测。

      另一方面,规范教育学不可能独立于实证教育学。我们关于教育是什么的实证观点影响我们关于教育应该是什么的规范观点,任何与教育有关的政策结论都必须依赖于人们对作某一件事(如接受一种类型的教育)而不是做另外一件事的后果所做的预测,而预测必须隐含或明确地依赖于实证教育学。当然,在教育政策结论和实证教育学结论之间并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否则,也就不存在独立的规范教育学。人们在正确的教育政策上意见一致,较少地取决于规范教育学本身的进步,而较多地取决于那种所得出的结论应该而且值得人们广泛地接受的实证教育学的进步。

      二、实证教育学是一门科学

      教育学是不是一门科学,在多大程度上带有科学的特征,是一个长期争论的问题。那教育学是不是科学呢?我个人坚持认为实证教育学是一门科学,而规范教育学很难被看成是科学。为什么呢?先让我们看看《不列颠百科全书》给“科学”下的定义:科学是涉及对物质世界及各种智力活动。一般说来,科学涉及一种对知识的追求,包括追求各种普遍真理或各种基本规律的作用。[1]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科学有三个特点:第一,研究的对象是客观物质世界及各种现象;第二,研究的方法要求摆脱价值判断,公正而客观;第三,研究的目的是追求知识,发现真理或基本规律。[2]我们就拿这三点来判断一下实证教育学是不是科学。先看第一点,实证教育学研究人的教育行为,具有客观性吗?如果观察每个人的行为,的确是由主观决定的,在课堂上对同一个老师的课,每个同学会有不同的反应。但当我们把社会(可大可小)作为一个整体,观察所有人的行为时,就一定是客观的。根据统计学上的大数定理,少数人反常的行为互相抵消,总体行为是客观的。从这一点来看,实证教育学研究客观的教育现象,和自然科学研究自然现象一样,都是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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