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书之争与教育史研究的文献学基础

作 者:

作者简介:
乔卫平,北京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北京 100875   乔卫平(1956—),男,汉族,内蒙古人,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教育史研究。

原文出处:
教育学报

内容提要:

本文从文献学的角度概述了中国伪书的辨别方法,并以《子夏易传》和《古文尚书》两个伪书公案为例,说明伪书本身也有一定的史料价值和教育史研究方面的参鉴意义,故而不可一概而废。因此,关注伪书的问题,有助于强化教育史学科的文献学基础。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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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5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1298(2006)03-0093-05

      在中国教育发展的过程中,围绕着重大历史事件或课题所展开的思想或政策争论,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此后相当长一个时期教育发展的方向与性质。同样,就整个中国教育史研究的学科建设而言,一些相关学术领域的重要争论,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中国教育史研究的方向与水平。其中,在教育文献领域中长期聚讼不已的伪书问题,就属于这样性质的争议。

      一、了解辨伪之法是教育史研究的重要依据

      辨别伪书,是教育史研究无法回避的问题。教育史家涉及伪书,必须了解伪书的性质及其辨别的一般方法,了解以往学者考辨伪书的既有成果,方能够保证教育史研究的可靠性和学术质量。伪书的辨别,从汉代学者那里就已经有所讲求,以后历代学者都有不同程度的研究。如:唐代学者韩愈在《答李翊书》一文中,就明确提出“识古书之正伪”的见解。[1] 宋代疑古辨伪之风更盛,如欧阳修、程大昌、朱熹、王应麟等人,都做过不少辨伪的工作。在此基础上,明代学者胡应麟总结出了辨别伪书的八种方法:

      凡核伪书之道:核之《七略》,以观其源;核之群志,以观其绪;核之并世之言,以观其称;核之异世之言,以观其述;核之文,以观其体;核之事,以观其时;核之撰者,以观其托;核之传者,以观其人。核兹八者,而古今赝籍亡隐情矣。[2]

      这里的所谓“辨伪八法”,大致是考辨其学术源流与头绪,察辨其言论与文体,考察其纪事是否合于史实,考察其作者与所涉人物是否可稽于信史。这样的考辨,对于先秦或其他年代较早、史料不足的历史时期,尤为必要。

      清代对于伪书的考订工作最为深入严谨。特别是乾嘉学派的训诂考据成果,使得秦汉以来传世的大量伪书得到细致的厘清。在辨别伪书的方法方面,也更加系统。近代学者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一书中,总结前人辨伪的方法,将其概括为12种公例,以后他在为清华大学所作的题为《古书之真伪及其年代》的讲演中,又将上述辨伪法细加条析,大体分为传授统绪和文义内容两个大类,下分若干分目。20世纪初叶,随着古史辨学派的兴起,辨伪之风更是盛行于学术界,其影响所及,直至今日。除了国内学者,一些国外的汉学家也加入到辨伪的研究中。如:瑞典汉学家高本汉(Bernhard Karlgren)便著有《左传真伪考》、《中国古籍辨伪法》,详论辨伪考证的方法。[3] 13在胡应麟的《四部证伪》中,除了列举“辨伪八法”之外,胡氏还指出了中国古籍中伪书分布的规律:

      凡四部书之伪者,子为盛,经次之,史又次之,集差寡。凡经之伪,易为盛,纬候次之;凡史之伪,杂传记为盛,璅说次之;凡子之伪,道为盛,兵及诸家次之;凡集全伪者寡,而单篇列什借名窜匿甚众。”[2]

      从胡应麟的分析来看,在四部分类中,子部的伪书最多,以下依次为经、史、集部。在经部古籍中,《易》类的伪书最多,其次为纬书;史部中的伪书,依次为杂史、琐语之类较多;子部的伪书,依次为道家、兵家及诸子;集部的文献主要以宋代以来的学者著述居多。由于雕版印刷术的推广,宋代以来学者著述流布极广,传世的数量很大,因而基本消除了全篇托名造伪的现象,但个别篇目“借名窜匿甚众”。

      对于上述伪书的分布规律及辨伪的方法,教育史研究在引用史料过程中,必须有所把握和认识。譬如:像《晏子春秋》、《孔子家语》、《孔丛子》这类公认的伪书,就不能用来作为研究晏子或孔子教育思想的文献依据。否则,真伪不辨,良莠不分,错将伪托之言当作真言,错引后代的伪书论证前代的制度或思想,就不免会铸成大错。

      当然,对于伪书的态度,也不能抱持一笔抹杀的极端态度,而应该客观公正地评价其功能,并进一步深入挖掘伪书本身的内在价值。事实上,即使是公认的伪书,也有它的研究价值,也有一个去伪存真的问题。譬如:《周礼》一书,曾被托名为周公之笔,并在新莽时期一度立为官学。从宋代以来,学者便多有疑问。宋代学者洪迈指出其“盖出于刘歆之手”,并认为“《汉书·儒林传》尽载诸经专门师授,此独无传,至王莽時歆为国师,始建立《周官经》,以为《周礼》,且置博士。”其目的是“歆之处心积虑,用以济莽之恶”。[4] 陈振孙《书录解题》也指出《周官》地官司徒主管教化:“掌邦教、敷五典”,但在文献细目中所列的职责,反而于“教事殊略”,多与冬官之责重叠。[5] 清代学者毛奇龄、姚际恒、崔述等学者也均视之为“杂出于周秦之间”或“西汉之末”。[3] 302、303因此,在学术界普遍将《周礼》定性为秦汉时期作品的情况下,未加辨析地将《周礼》中所记载的有关教育制度全盘认定为西周的教育制度,就极为不妥。但是,如果将《周礼》的部分文献内容与其他先秦文献加以对照考订之后,《周礼》有关周代教育历史的部分文献内容,仍然可以作为研究西周教育史的史料依据。同样,我们也可以研究《周礼》的教育思想和教育制度。就如同我们不能随意将《周礼》有关“大学”教育的史料,当作研究西周社会大学教育的文献依据,但可以当作研究《周礼》本身的大学教育史料,并探究《周礼》有关大学教育的思想对后世中国教育史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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