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227(2005)04—0137—06 从教育考试的规律来看,逐级考试的每一环节都是整个考试程序的一个链条,教育本身的特点和功能表明教育本身一定是从低级到高级的递进过程。因此之故,明代科考中的童生试似乎也不应是明代学校教育的最初形态,而广泛存在于民间的基层社学、塾学等应当成为明代学校教育体系中的最基础部分。其中社学是明代基层教育的最主要部分。 明代社学的兴办是同明朝政府的积极倡导分不开的。明朝初年,朱元璋曾亲下谕旨,命中书省及各地政府建立社学,史载“洪武八年春正月丁亥,命天下立社学。上谓中书省臣曰:‘昔成周之世,家有塾,党有庠,故民无不知学,是以教化行而风俗美。今京师及郡县皆有学,而乡社之民未睹教化。宜令有司更置社学,适师儒以教民间子弟,庶可导民善俗也。”[1] 朱元璋的这道命令在当时至少传达了这样几个信息:其一,明朝初年的郡县学校还没有担负起普及基层教育的职能,大量存在于社会基层乡闾的平民无法得到良好的学校教育;其二,创立社学的宗旨是达到行教化、敦风俗的功效,即同明代各级学校教育乃至于选授官吏的科举考试在教育内容上达到首尾一贯的教育目的,从而使新政权的多项措施和职能能够最大限度地在民间得到认可;其三,皇帝的命令是由中央常设机构中书省直接负责督办、全国各地方政府必须践行的最高行政指令,是作为政府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下达地方必须严格执行的,从明初社学的有关创置要求、教师选配、课业内容也不难看出这一点。洪武年间的湖广宝庄卫百户舍人倪基在1381年曾上疏朱元璋“陛下即位之初,诏郡县兴举学校,作养贤材,与图治道,故乡社有校,郡县有学。今郡县之学兴举,而乡社之校颇废,非所以广教化也。伏愿陛下诏乡社举明经之士,或年老致仕之人,百家置一师,以经史教授民间子弟。日就月将,则渐染成材,自然向化,而官使有人矣……”。[2] 社学的主要学习内容为经史学问,且读经占了最重要的位置,而传统的儒家经学教育则是明代各级学校教育与科举考试中最重要和最主要的部分。“自然向化,而官使有人矣”则明确说明了明政府在社学这个最基层的教育环节中也是从长计议的,是为科举选官培养人材总的需要服务的。 明代社学的规模如何?乾隆《邱县志》卷二记载明朝天启三年“知县高继凯于儒学东西各设立社学一所,共房二十一间,又按乡约一十七所,设立社学一十七处,给乡约各十金置地,选塾师十七人给种,刊《社学教规》一册,遵依教诲童蒙。”在一县之地有十八所社学,可见明代的社学规模还是不小的。另清朝道光年间《琼州府志》记载:“按明初诏天下五十家设—社学,延生员有学行者训军民子弟。正统、景泰间,复檄诸郡邑选良士主社学以训童蒙。旧志载成化间,琼州社学共一百七十有九,琼山八十有一。可纪者仅存其七,余俱无考,各州县亦多不可纪。[3] “《皇明经世实用编》记载说“社学者,一社之学也。百又十户为里,里必有社,故学于里者名社学云。”[4] 里是宋元以来社会人口行政管理的一项分级组织,即一百二十户人家为一里,如按传统社会“五口之家”来计算,则一里之人数当在600人左右。但在不同时期,社学规模和它所依据的人口基数也有一些变化。社学的真实意义即是“里学”,不过是沿用了古代乡、社、里、党的称谓,也是明代人尊崇古学的字面表征意义。史载“明嘉靖末,提学御史耿定向帖文:古者乡闾里巷莫不有学,即今社学是也。”[5] 万历《大明会典》也明确记载了天顺六年皇帝敕谕说“古者乡间里巷莫不有学,即今社学是也。”[6] 同嘉靖年间的记载竟一字不差。张德信先生在《明代典章制度》一书中论及明代社会基层社区建置时认为“大量史料证明,明朝的乡里组织的基本形式是里甲制”。这说明里甲成为明朝社会化管理的最低一级基层组织,并且其所依据的人口数目是“以一百一十户为一坊,但有的不足此数。”[7] 明代在不同的行政区和地域之间,其里甲的人户构成有所区别,个别地区出现民户略多或略少的情况是正常的。考明代相关的典章制度文献,可见张先生所说的乡里组织中的里甲正是明代社学存在的区域。 明初朱元璋时期,对社学的入学人员尚无年龄限制,如洪武十八年以后“以正月初开学,腊月终止,丁多有暇,常教常学者听。”[8] 据《明实录》和其他明代文献记载,约在弘治、成化年间,始对社学的求学人员有年龄的规定,如“弘治十七年,令各府、州、县建立社学,访得明师,民间幼童年十五以下者送入读书,讲习冠、婚、丧、祭之礼。”[9] 嘉靖时期将社学的兴办进行了部分调整,但年龄要求基本没有改变,“嘉靖九年六月癸亥,巡抚山东都御史刘节请于曲阜县治立四塾,十六社各立一塾,简孔氏生员儒士二十人为塾师。凡孔孟颜三氏子弟八岁以上俱送塾教习,年十五以上,提学官试其学业有成者,送入三氏学,而黜其累试无成者,仍立为廪膳、增广、附学名目,其廪膳虽无廪饩,俱以提学官考定高下收补。”[10] 可见,嘉靖时期的社学在学习课业的年龄下限上提出了要求,即以八岁入社学学习的年龄规定。明代学者在其自著文集中也说“人生八岁入其小者,闾巷之学也。十五岁入其大者,王宫之学也。”[11] 直到明万历年间,仍规定“凡残民八岁以上俱入学听其教诲。”[12] 万历以后不见有类似记载,大约已成约定俗成的标准而相沿不改。 明代社学的人口基数只是作为一社之学的基本进学范畴,并不一定所有的适龄者都可以入社学学习。一般说来,明代初年洪武时期是“每五十家为一所,延有学行秀才训迪军民子弟。”[13] 具体入学者多少不很清晰,似乎是所有肯学者均可以入学学习。全祖望在其文集中所述情况则持肯定的说法“明初生员分二等,有府州县学舍之生员,有乡里学舍之生员。……而乡里则凡三十五家皆置一学,愿读书者尽得预焉。又谓之社学,盖即党庠术序之遗也。”[14] 《明史·方克勤传》记载方克勤到任济宁知府后“立社学数百区,葺孔子庙堂,教化兴起。”说明明朝政府倡导的城乡社学是具有普及教育的大众化、平民化学校意义的。 明代社学的基本学习课业内容总的说以经史为主,但在不同时期又有一些具体的要求。社学本属启智发蒙性质,应以识字读文为其基本内容,但明朝初年政府对社学所学内容的要求并不完全基于此,除经史内容外,忠孝礼义占了很大比重,目的是敦化风俗。洪武二十年,又“令民间子弟读《御制大诰》。又令为师者率其徒能诵《大诰》者赴京,礼部较其所诵多寡,次第给赏。又令兼读律令。”[15] 将皇帝的御制法令文书和法律条文作为社学的基本学习内容,体现了专制主义集权政治下的学校教育政治化色彩。同时“若乡里学舍,则守令于其同方之先辈择一有学行者以教之,在子弟称为师训,在官府称为秀才。其教之也,以百家姓氏、千文为首,继及经、史、律、算之属。”[16] 社学中又可见有百家姓,千字文一类的启蒙读物和算学一类的基本技能知识的学习训练。黄佐《泰泉乡礼·乡校》则有社学“一曰书……二曰诗……四曰乐”的记载,并要求临习楷书。书、诗、乐的要求显然比单纯的启蒙读物要难许多,甚至也比背诵《御制大诰》一类的法律条文来得艰难。明代社学学习的内容相对比较宽泛,但基本不出两个方面,一为发蒙,如弘治年间,保德知州“集先正格言一帙,名曰《训蒙集要》,梓行与之习读。”[17] 正统“十九年,布政使陈选作兴社学,朔望考其诵习,作《训蒙文》以助之。”[18] 把启蒙教育放在了重要位置。其二,明代社学将儒家经学的学习放在了非常重要的位置。清代道光年间撰修的《遵义府志》记载了明代社学学生所需阅读的书目内容,其中“蒙童读《四书》、《孝经》、《小学》、《五经》、《性理》毕,应对进退,礼貌可观,方向成童师受业,不可躐等。”又,社学读书之法“先读《四书集注》、《孝经》、《小学》、次读《五经》传注、《周礼》、《仪礼》、《三传》、《国语》、《国策》、《性理》、《文选》、《八家文集》、《文章正宗》及应读史传、文集等书,依朱子读书法,用书程册子,人各一本,”[19] 可见明代社学的学习内容十分庞杂,但在庞杂的学习课业中却不难看出,儒家经传和理学的份额占有绝大的比重。明代社学除教习课程外,也要求学生进行必要的文章写作和临摹仿字,其中对写作的要求是“作文以举业规条、帖括、论策、表判、诏诰,凡先辈程文之可试者,口诵心维,以经史发为文章,自然中式,剽窃摭拾,终不济事。”[20] 值得注意的是,社学习文的几乎所有程式和要求都与科举考试的习文程式和要求如出一辙,加上社学所有的课业内容,不能不使人感到社学几乎成了科举制最基础的预备或启蒙学校,社学也因此而在很大程度上必然趋向于科举考试。这种官方引导和规定的办学宗旨使明代社学蒙上了浓重的官学色彩。事实上,明政府的提学官通过奖励社学在学人员升进为正式生员的方式鼓励社学在学人员努力向学,其主观意图和实际的客观效果最终都导向了为科举而向学这样一种结果。明人刘宗周所撰《刘子全书》提供了当时社学学人学习的大概过程和社学的基本管理方式,其间比较清晰地反映了明代社学的基本情况,“一、学生入学,仿效古礼,以鲜蔬四色或米糕或酒肉为贽见礼。初进门一揖,亲手送贽毕,再揖,退侍立于父兄之后。……先生升座,诸生序齿分班对拜,行二拜礼。礼毕,诸生皆向上拱手齐立,……。一、授书要随各人资质,限定行数不可或多或少,不可人人画一,亦不可勉强多读……。一、诸生清晨到齐,将昨日书读五遍即背,要极熟。再理近边带书三首,熟背。背毕,将本日所授书分作两节读二三十遍,才放早饭。一、早饭后先读会上一节,再读会下一节,巳刻讲书。……一、讲书。每日要诸生轮番讲,还不明者先生再讲之。……一、看书毕,仿临法帖一幅送呈先生,较其美恶以行赏罚。……一、午后理远带书三首熟背。一、下午将上午所读书串合限数读熟,……。一、将本日书草草背完,即上次日生书,读二十遍。一、每日将晚讲忠孝勤学故事二条,令其熟记,空闲时常问之。……一、桌椅、笔砚、书籍务要安顿齐整,不许杂乱斜。一、朔望日理半月前功课,考试等第以行赏罚。一、诸生勤学好问、有进益守规矩者给赏票一纸,遇该责时除免一次。功课勤惰亦当赏罚行之。一、诸生勤学好问、有进益守规矩者纪录在簿一分,积至十分,关白东家,给纸笔犒赏。一、诸生各坐案头勤做功课,不得彼此往来闲谈游嬉,亦不得借问难为由交头接耳……。一、诸生课程须要日日挨定,不可脱落一件,少一件就须行责。一、先生在馆以督率诸生为职业,凡一切交友、文会、庆吊、饮燕之类俱当谢绝……。”[21] 史载明朝嘉靖年间,巡抚山东的都御史刘节在曲阜立社学,“提学官试其学业有成者,送入三氏学,而黜其累试无成者。仍立为廪膳、增广、附学名目,其廪膳中无廪饩,俱以提学官者定高下收补。至于应贡,以收补名第为定。”[22]“正统时,许补儒学生员。”[23] 对于成绩评优的社学学生可优先进补为童生并进而递进为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