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观是对考试活动及其本质特征的总体把握和基本看法,不同的考试观决定考试不同的功能和价值。科学的考试观能增加考试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和科学性,为了提高考试的社会效能和社会价值,我们要用科学考试观来指导考试改革与实践。 首先,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考试理念。以人为本的考试理念包括:以人为目的,服务人的全面发展;重视人的价值,尊重人的个性;体现人的尊严,维护人的人格;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培养人的创新精神。 其次,明确考生为考试活动的中心。为使每个考生全面、真实地展示自己的才识和潜能,考试的标准、内容和方式都应实现多元化。 第三,服务用户是考试主要的工作目标。考试的设置是考试用户需求的反应;考试的实施要体现考试用户的利益;考试结果的处置应由考试用户自主断定。 第四,依法治考是考试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考试法制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考试权是一种公民权利;健全考试法的程序性规则;建立统一的公民考试权救济制度。 摘自:《中国考试》(京),2005.10上.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