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公共性自律”:“公域”与“私域”的分立与新制度价值理念孕生

作 者:

作者简介:
袁祖社,陕西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哲学系教授,博士。(西安 710062)

原文出处: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内容提要:

“公共性自律”是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或缺的整体的价值理性共识,表现为社会成员基于对该社会制度安排的合法性积极认同基础上的自觉、自律的行为风范,因此构成文明、公正而健康的现代市场社会的健全发育之最重要的内在结构性因素之一;市场经济“理性经济人”褊狭之“工具理性”预设,决定了其很难形成“社会—文化人”的公共价值体验与情怀;当代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所出现的“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分立,客观上使有关“公共事业”的使命、责任等问题被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而要使这种“公共事业”的实现成为现实的可能,则必须重塑以“群体互惠与意义共享”为价值目标的自愿的“公民社会共同体”的生存信念,并将其作为一种理想的新制度价值理念选择。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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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人类从野蛮状态进入文明社会以来,时常面临着这样一些问题的困扰:在精神领域内是关于生命的意义的困扰,也就是人文学者所说的终极关怀问题;在社会生活领域内是怎样解决我们人类,以及每一个人类社会(常常以国家政治制度作为其外在的表现形式)“共处一起的艺术”(托克维尔语)的问题。第一个问题在现实中表现为社会价值观与人生价值观问题;第二个问题在现实中的体现就是制度变革与制度建设问题(此处所谓制度不仅指一些正式制度如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等,还包括一个社会日常生活中长期积淀的一整套非正式规则与习俗)。这两个问题在实际生活中呈交互作用状态。价值危机常常引发制度结构的变革,同样的,制度的变革也会导致价值观的相应变迁。并且,通常的情形是,当上述状况与社会各阶层的利益之间发生密切的联系,就势必呈现出更为复杂的、扑朔迷离的状态。

      一

      一个社会是否需要一个理性的价值共识,这个问题早在19世纪就已经被欧洲社会学家提出来了。涂尔干认为,一个社会如果没有理性价值共识,必然会分崩离析。托克维尔更是明确地指出:“……不难理解,一个社会要是没有这样的信仰,就不会欣欣向荣;甚至可以说,一个没有共同信仰的社会,就根本无法存在,因为没有共同的思想,就不会有共同的行动,这时虽然有人存在,但构不成社会。因此,为了使社会成立。尤其是为了使社会欣欣向荣,就必须用某种主要的思想把全体公民的精神经常集中起来,并保持其整体性。”[1] 但是现代化以来的市场经济实践本身能否建立起这种共识?这是一个未能得到很好回答的问题。因为,社会共识的基础一定是社会共同体的共同命运。只有当每一个个体都感觉到与共同体休戚与共的那种感情纽带的联系时,共同体的意识——彼德·布劳所谓“价值共意”性观念[2]——才能形成。而市场经济的日常意识(即所谓“私人产权”、“经济自由”、“个体本位”等),很难形成“社会人”的公共价值体验与关怀。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的现代化事业依然是任重而道远。因为,马克斯·韦伯所谓“工具理性”在我们的土地上不是过剩而是依然有待启蒙;而且我们从来就没有一个“价值理性”的黄金时代可以缅怀流连。

      显然,当代中国社会迫切需要有一种积极的“社会共识”。13亿人口,有限的资源,要和平相处于某种文明秩序,如果没有一个共识,缺乏某种共同信仰,似乎是不可能的。但是还有另一面的问题,那就是如黑格尔所说:市场经济把人们从各自血缘的、宗法的、家庭的联系中捡出来,转变成为一个个在市场当中相互竞争、追逐自身利益的独立个体[2],这些每时每刻地发生相互冲突的利益主体之间能否建立一个社会共识,同样是一个需要回答的问题。不仅如此,市场经济奉行亚当·斯密所谓“理性经济人本位”的自主生存理念,独立的个人会自发地产生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享乐主义甚至纵欲主义等价值观念,而很难形成如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共产主义等人类高级的“真实共同体”[3] 的价值观念。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准市场经济体制已基本上在中国社会确立,原先作为一种“理想”的“市场社会”已经成为每一个民众的日常生活现实。广大中国民众在全面享受市场所带来的自由、个性、平等等文化—价值观念以及种种便利的同时,也真切、深切感受到了市场法则——优胜劣汰竞争的残酷无情。我们已经面对、正在面对并在将来很长一个历史时期内仍然要面对的是作为铁一般事实存在着的“市场机制”和坚挺的“市场理性”。20世纪30年代以前,传统经济学描绘了一个完全竞争、市场制度能自动使社会资源有效达到最优配置的完美世界。但是,周期性的经济危机,特别是20世纪30年代初的世界性大危机,打破了传统经济学的市场无所不能的美妙幻觉,使人们普遍认识到市场制度的缺陷。一是市场的不完全性。完全竞争市场所要求的原子型企业结构、企业自由出入、资源充分流动性、信息完全性等条件在现实中是无法满足的。现实中的市场结构总是不完全的,它总是带有某种程度的垄断因素。而垄断因素的存在必将导致一定程度的效率损失,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垄断引起资源配置和利用的无效率,从而使市场机制难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二是市场的外部性。在经济学中,所谓外部效应,是指某个经济主体的活动所产生的影响不表现在他自身的成本或收益上,却会给其他经济主体带来好处或坏处。外部效应的存在,是社会利益与生产者自身利益存在差距。在正外部效应的情况下,生产者给社会带来利益,但自己却不能因此而得到报酬,这时私人利益小于社会利益;而在负外部效应的情况下,生产者给社会带来了危害,自己并不一定为此支付足够抵偿这种危害的成本,这时私人利益大于社会利益。三是市场与公共产品问题。市场机制的第三个缺陷是其作用范围是非常有限的,它仅在私人产品范围内有效,在公共产品的范围内无效。公共产品是为公共需要的满足而生产、供给的物品。在特定的意义上,公共需要指的是人们无法依赖市场来满足、因而需要由政府出面来干预、协调、生产和供应才能得到满足的共同需要,如国防、政府管理、社会治安、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等等。公共产品是指这样的物品,即每个人消费这种物品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物品的消费的减少。

      市场机制与市场理性相伴而生。所谓市场理性,就是指在市场经济实践中,市场交易主体所遵循的以最小的支出获得最大收益的行为准则。在这个意义上,市场理性也就是工具理性和个体理性。作为工具理性,市场理性只考虑以最小的代价来获得既定的目标。作为个体理性,市场理性只追求那些最符合自己的个体利益、同时为之所付出的代价又最小的目标,至于这个目标是否客观上有损于社会整体的利益(外部不经济),只要“外部不经济”的后果不会导致来自外部的惩罚或受罚的概率很小,个体对此是不予考虑的。市场理性因而是一种局部理性。也就是说,对个人、团体或组织是理性的,对社会整体却可能、并常常是无理性的。因此,在不受规制和制约的范围内,市场理性有可能、并事实上常常导致整体的无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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