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类型划分的分歧意见 艺术形态系统主要呈现四个层次,处于最底层的是艺术体裁(可简称“体”),与之毗邻的是艺术种类(可简称“类”),再上一层是艺术品种(可简称为“品”),最顶层是艺术类型(可简称为“型”)(注:卡冈:《艺术形态学》,三联书店1986年版,第172页。)。人们争议最多的是艺术类型的划分,因为它是艺术形态学中范围最大的分类,并且具有纲举目张的性质。 较为常见也较为简易的是依据媒介的定性所作的划分,它包含几种意见:一是从物质媒介的存在方式出发,将艺术总分为时间艺术、空间艺术和时空艺术。二是从物质媒介的自然属性出发,将艺术区分为造型艺术、音响艺术和语言艺术。三是从物质媒介诉诸人的感官或心理的方式出发,区分出视觉艺术、听觉艺术和想象艺术。 的确,各个艺术品种之间本来主要是由于物质媒介的不同才显出形态的差别,以媒介的定性为尺度划分不同类型有某种合理性因素,且适用于某些研究的需要。不过,对于建立艺术形态学的独立学科来说,既然人们已经依据媒介的性质区分出音乐、绘画、文学等不同品种,那么再按同样性质的尺度作宏观的类型划分就没有多大意义,并且,在微观上很难深入到种类、体裁诸层次,不可能达到纲举目张的系统把握。我们赞同黑格尔的看法:“人们常根据片面的理解去替各门艺术的分类到处寻找各种不同的标准。但是分类的真正标准只能根据艺术作品的本质得出来,各门艺术都是由艺术总概念中所含的方面和因素展现出来的。”(注:黑格尔:《美学》第3卷上册,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2页。)只有从艺术的本质特性出发,才有可能找到艺术形态学的贯彻始终的线索,提挚起各个层面的研究,确立一个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结构体系。 黑格尔本人的分类颇具启发性。在他看来,艺术只有一个任务,那就是把真实的东西,按照它在精神里的样子,按照它的整体,拿来和客观感性事物调和(统一)起来,以供感性观照。因此,他根据内在精神与感性物质的“调和”情况将艺术划分为前后相续的三种类型:象征型艺术用外在事物去暗示精神的内在意义,如东方建筑,它的特点是还没有找到合适的材料去表现精神的内在意蕴,物质性压倒了精神性,感性物质由于只得到理念随意任性的把握而显出外在性;古典型艺术是“神与他的客观存在处于协调一致的统一”,如古希腊雕刻,它是理想的艺术,物质与精神均衡和谐,形式与内容完美结合;浪漫型艺术则把思想情感的主体性既用作内容,又用作形式,包括绘画、音乐和诗(文学),它们的特点是心灵的东西溢出物质媒介而凸现。按照这种描述,艺术品种的发生和发展呈现为一个有序的系列:建筑—雕刻—绘画—音乐—诗(文学)。 正如卡冈所说,黑格尔的艺术形态学的最大价值在于,它试图将艺术世界的结构分析首次同历史的描述融合在一起,也就是力图达到历史与逻辑的统一。然而,这一理论在抽象的思辨和宏富的例证背后仍暴露出一些缺陷。首先,从逻辑上看,黑格尔的划分和阐述实际上暗含两个尺度:一是物质性与精神性的转化,一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后者固然契合艺术活动本身的分析,前者则主要源自他的整个哲学体系的要求。由于二者既不能重合,又不是平行关系,这就容易造成视点的交错乃至阐述的某些混乱。其次,从历史方面看,艺术的发生发展很可能并非黑格尔所描述的顺序,人们较为普遍地认为,音乐的发生应该在雕刻和绘画之前;并且,一部庞大的“艺术哲学”,居然不单列舞蹈和戏剧(戏剧仅仅作为文学的一个种类加以研究)两个重要的艺术品种,大约作者自己也意识到贯彻其理论观点的困难。此外,雕塑是否为最理想的艺术形式,具有其他艺术品种所不可企及的绝对优势,也是一个需要继续探究的问题。 黑格尔注意到人类符号世界的总体演变趋势(即如卡西尔所指出的,人类的符号活动能力进展多少,物理实在似乎也就退却多少),却相对忽视了艺术自身的发生发展规律。艺术,这一特殊的文化领域,人类之所以要创造它,也许一开始就是以超拔现实物理世界的姿态出现的,这是它与宗教文化的相通之处;当然它又不能不对现实的物理世界有所依凭——不管是就媒介材料还是就内容材料看都是如此,由此决定它与科学相关相联。这样就必然呈现为一个从肯定(表现人的精神追求)到否定(服从外在的客观现实),再到否定之否定(作为前二者的合题)的螺旋式演变过程。艺术品种发生发展的先后序列,建立在这一逻辑基础上可能更为合理。 美国美学家托马斯·芒罗从视觉与听觉、空间与时间以及艺术的构成方式等方面描述各艺术门类的形态,在1954年发表的文章中,直接提出“艺术形态学”的概念。作者力图使美学走向科学,一般采用归纳法,尤其是频繁运用枚举法,从不同维度考察艺术的形态构成,有关观点汇集于1956年在纽约出版的《走向科学的美学》一书中。 我国美学家李泽厚先生采用与芒罗相似的理路,在20世纪60年代写有《略论艺术种类》一文,提出艺术分类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表现与再现”,它是就审美意识的物化的内容特性来说的;二是“动与静”,它是就审美意识物化的形式特征而言的。作者认为,两个原则“一经一纬,相互交织”,艺术王国于是可以分为五类:表现、静的艺术——这是实用艺术,有工艺、建筑;表现、动的艺术——这是表情艺术,有音乐、舞蹈;再现、静的艺术——即造型艺术,有雕刻、绘画;再现、动的艺术——此为综合艺术,有戏剧、电影;语言艺术——文学(注:李泽厚:《美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第392页。)。70年代,前苏联美学家卡冈出版专著,对艺术形态学进行系统研究,不过其分类原则与芒罗、李泽厚所述也较为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