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原理”到“问题”:文学教育的一种开放姿态

作 者:

作者简介:
阎景娟,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 100089)

原文出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本文从文学教育的角度考察文学理论学科化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认为,文学理论的建构、传布与现代大学建制、学问专业化等因素密切相关,是文化资本的建立和分配的结果。新世纪文学理论教材对“文学原理”的质疑表现了一种通过对自身地位、权力的反省而重获新生的勇气,鲜明的问题意识则呈现了面向社会、面向文学实践的开放态度。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5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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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关于对文艺学学科进行反思的呼声与争论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其中牵涉的文学理论的有效性问题,文学研究的对象、研究方法、理论资源问题,文艺学学科的合法性问题等等已经多有论及。文学理论一直处于不断建设发展完善中,但其前提——对文学有一种绝对的、普泛的、客观的真理的预设——却历来言之凿凿,直到近年才遭到质疑,成为围绕学科建设争论的基点。拨开“争战”尘雾,我们又依稀看到背后另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教学和研究的关系到底应该是怎样的?教育和社会的关系又该如何看待?如果我们继续追问,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是什么构成了知识?谁决定典范或标准?而这恐怕才是起点性的问题。自现代教育发展以来,学校成为获取知识的主要途径(如果不是惟一途径的话),是顺利从业的有效跳板,是发放资格证书的权力机构,因而“自然地”成为知识的立法者与阐释者。文艺学——关于文学的知识,就是由学校连同身在学校的“边缘精英”(marginal elite)制造和散布的。我们相信,从大学教育这一角度反省文学知识的构成及其意义,是颇有益处的。

      一、文学圈地运动与文学研究职业化

      “什么是文学”,“文学的本质是什么”,这是所有文学理论书籍(包括教材)首先要面对的问题。回答这一问题的困难之处在于文学面貌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域纷呈杂陈,文学观念也因此见仁见智,不一而同。但是教育的特点又决定了必须对知识进行明确的界定,建构一种真理或知识,赋予文化现实以秩序。它要求提出一套标准或尺度对原本丰富多彩的现象进行衡量和估定,包容、认可某些东西,排除、拒斥另一些东西。那些被包容、认可的东西就成为知识,与那套标准互证互征,成为正统、正宗,被经典化,被(相对)固定下来,被认为是代表了某种事物的本质特征,而那些被排斥的东西则被视为异端或另类。

      那么,做这种工作的主体是谁,或者说,谁最有资格为文学知识立法?显然是以研究文学为职业的人,特别是在学院内的教授、专家们。文化资本理论就是把焦点集中在这样的一些问题:什么构成了知识?怎样获得知识?知识如何生效?像布迪厄这样的学者将这些问题“问题化”并作为他们观念的起点,认为不同阶级取得不同的教育成就是由于权力和意识形态等诸多问题在起作用。特别是,社会中的权力集团能够界定这些问题的方式,通过这样做,他们以其文化优势提供他们的产品。布迪厄更具体地说,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没有区分不同阶级文化的客观的方法,高级价值放置在上层阶级或统治阶级特有的主导文化价值观上,这仅仅是他们的权力地位的反映。一个统治阶级可以有效地将它对现实的界定强加于所有其他阶级。

      布迪厄的思想对于我们理解文学知识的生产是有启发的。学院内的教授、专家虽然并不拥有最多的经济资本,但拥有丰厚的文化资本,代表着上层阶级文化,是文化价值的鉴定者。他们编选文学选集,赋予某些作品以经典意义。在西方,两个同时的进程导致了文学经典的建立,一是语言想象的作品要求独立的、更高的地位,二是教学职业化。在文学研究职业化过程中,文学经典/标准支持了职业,同时职业也支持了文学经典/标准。文学经典在西方有着深厚的宗教渊源,倘若说,以往的先知、圣徒拥有对经典的解释权威,那么今天的大学教授们则享有对“文学是什么”的解释权,担负着文学知识布道者的职责。文学经典的意义是需要阐释的,从传统到个人才能,从社会、文化涵义到对“文学性”的发掘和抽象,都是人为界定的文学知识。比如,在新批评的词典中,悖谬(paradox)、机智、反讽是具有最高度价值的,布鲁克斯认为,正是诗歌的悖谬使得文学非常难解。基洛里引用布迪厄的术语,认为正是这种难解将文化资本注入到文学中:“显然,理解了真实或真正的文学本质上是难解的,因而必须被阐释,才能理解为什么必须在大学里学习以及为什么那些能够掌握这种费解材料的人有足够资格令人称羡地成为高度有教养的上层阶级文化的精英。”[1]现代教育的一个总体趋势就是将学问专业化,细微化。在大学里,以教育为目的文学知识的划定与建构,是一种围绕着某种特权的文学圈地运动,它与文学研究职业化密切相关。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就能理解文化价值观,包括文学观所具有的相对性、主观性。

      二、文学标准与文学理论

      本质主义文学观之所以受到质疑,是因为它所认定的文学“原理”是预设文学有一个普遍的、永恒不变的本质,然后将符合这一本质特征的现象搜剔网罗进来,收归名下——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找到符合某个标准的案例并非难事。而我们要指出的是,这种预设实际上已经握定了一套标准,“原理”就是通过对符合标准的文学现象的审视抽离出来的。也就是说,标准来自文学经典,“原理”也差不多来自对文学经典的特征的概括归纳。其实,经典和标准原本就是一回事。据罗伯特·斯科尔斯的考证,canon有“直棍,条,尺子,芦秆,规则,标准,模型,严厉的批评”等含义,茎条、藤条的规则性和相对僵硬性特征引出了与测量和控制有关的意义,同时意味着严厉以及权力压制。[2]

      在文学理论书籍中,常会看到这样的句子,“真(纯)正的文学”怎样怎样。文学理论显然看重、考察的是“真正的文学”。那么“真正的文学”该是什么样子,标准何在呢?我们的感觉是,“纯正的文学”总是视庄重、高雅为正宗。弗莱曾经谈到,阿诺德用来检验是否一流的所有标准都来自史诗或悲剧,或者就是以史诗或悲剧的标准来判断,他所谓“高度庄重”(high seriousness)明显地与史诗和悲剧的观点密切相关,因为它们涉及统治阶级人物并要求端庄高雅的风格,是文学诸形式中的贵族。而喜剧和讽刺文学应当呆在它们适当的位置,就像它们代表的道德标准和社会阶层一样。因此我们有理由猜想,文学价值评判就是社会价值判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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