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学批评多元化的时代,往往不仅新的流行方法大行其道,而且旧有的方法或是传统的方法也不时显示出新的力量,在文学批评中发挥重要作用。纵观文学批评方法运用的历史,文学批评方法并不完全遵守新旧交替的自然进化规律,往往是新旧并存,中西融合,相互借鉴,并在多元并存和跨学科的基础上推陈出新,催生出新的批评方法,从而为文学批评增添新的活力。近两年来我们倡导文学伦理学批评,其目的就在于为我们的文学研究方法提供一种新的选择,在西方批评话语中加入一些自己的声音。 从方法论的角度说,文学伦理学批评是在借鉴、吸收伦理学方法基础上融合文学研究方法而形成的一种用于研究文学的批评方法,因此它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文学对伦理学方法的借用,即用伦理学方法研究文学。文学伦理学批评的方法与伦理学的方法有关,但是二者也不能完全等同。从根本上说,文学伦理学批评是文学研究与伦理学研究相互结合的方法,因此在本质上它仍然是文学研究方法。伦理学是以道德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的科学(罗国杰2),它以善恶的价值判断为表达方式,有其特殊的研究对象与领域;而文学伦理学批评的领域是虚拟化了的人类社会,它以阅读获得的审美判断为独特的表达形式。伦理学把处于人类社会和人的关系中的人和事作为研究对象,对现实社会中的伦理关系和道德现象进行研究,并作出价值判断;而文学伦理学研究则把通过语言艺术虚拟化了的社会和人作为研究对象,研究的是虚拟社会中的道德现象。文学伦理学批评不仅要对文学史上各种文学描写的道德现象进行历史的辩证的阐释,而且要坚持用现实的道德价值观对当前文学描写的道德现象作出价值判断。一般来说,伦理学重在研究现实社会领域,但是文学伦理学批评不仅要研究虚拟化的社会,而且要对虚拟化的社会同现实社会的关系进行研究。伦理学运用逻辑判断和理性推理的方法研究社会,而文学伦理学批评则运用审美判断和艺术想象的方法研究文学。因此,文学伦理学批评和伦理学使用的方法在基本立场、维度、视野,以及研究的对象、内容和要达到的目的方面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正是这个特点,为文学批评借鉴和融合伦理学的方法提供了可能。 在文学批评史上,大多数情况下道德价值的判断一直是文学批评的基本方法。从希腊最早的文学批评中,我们就可以发现把文学的道德价值作为评判文学好坏的基本标准的倾向。这是由一个基本的文学事实决定的,即自古以来大量的文学都属于伦理文学或同伦理问题有关。由于文学不能脱离伦理价值而存在,因此,文学的伦理价值的判断就成了评价文学的基础。 从文学伦理学批评的角度看,古代希腊的文学都可以划定在伦理文学的范畴之内。即使希腊最早的文学荷马史诗,在很大程度上就属于伦理文学。在用神话形式表现的背景里,我们可以发现荷马史诗的创作动力来源于一个伦理事件:帕里斯劫走了斯巴达的王后海伦。帕里斯率领战船远征希腊的任务是讨回许多年前被希腊人劫走的他父亲的姐姐赫西俄涅。当他见到海伦以后,他把自己的责任、义务和使者的身份忘记得一干二净,不仅把海伦劫走,还把斯巴达国王的财富掳掠一空。作为一名前往斯巴达的使者,帕里斯的行为严重地违背了民法和宾主之道,破坏了当时逐渐建立起来的而且被广泛遵守的伦理秩序和道德规则。正是有了这个伦理事件,荷马史诗才有了值得叙述的故事和对其展开讨论评说的基础。在《伊利亚特》开头,荷马最初用“愤怒”作为自己故事的题旨,进而叙述“愤怒”产生的原因以及它所带来的后果。阿喀琉斯之怒是因为阿伽门农不遵守业已形成的道德规则,强行夺走了阿喀琉斯的女俘。我们沿着“愤怒”这条伦理主线,不仅看到荷马时代的道德原则遭到破坏而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伦理秩序失衡,而且看到这场旷日持久的战争引发的更深层次的伦理思考。 从本质上看,《伊利亚特》描写的战争是古代希腊社会在国家、民族和集体意义上的伦理和道德冲突导致的一场悲剧,而且在那个时代,似乎伦理秩序和道德规则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宙斯和众神决定和掌握的,人类自己还无法建立伦理秩序和道德规则,也无力维护众神为人类建立的伦理秩序和各种规则。但是在荷马的另一部史诗《奥德赛》里,主人公俄底修斯虽然还不能离开神的操控,但是他的伦理道德意识已经大大增加,有时候神的意志也对他无能为力。《奥德赛》同《伊利亚特》一样,首先给我们讲述了将要发生的故事的深刻背景,那就是阿特柔斯家族的乱伦犯罪、埃吉索斯夺妻害命带给阿伽门农的悲剧,以及俄瑞斯忒斯弑母除恶的义举。正是在这样一个伦理背景下,荷马站在伦理的立场上通过俄底修斯和儿子忒勒马科斯的相互寻找来表达一家人对团聚的渴望。俄底修斯和儿子相互寻找的道路尽管异常艰难,充满了无数的诱惑与道德考验,但是他们从来都没有放弃自己崇高的道德目标。我们在阅读中发现,荷马真正打动我们的,是他在混乱的伦理秩序中开辟了一条人间伦理之道,不仅实现了俄底修斯追求家庭团聚的道德理想,而且为人们树立了一个伟大的道德典型。 荷马史诗证明,从古代希腊最早的荷马史诗开始,文学已经同伦理道德结缘,并形成希腊文学的伦理传统,并一直在欧洲文学中延续下来。这一显著特点在希腊的悲剧中得到反映。不仅埃斯库罗斯的悲剧如《奥瑞斯特斯三部曲》、《七勇攻忒拜》都是典型的表现重大伦理冲突的文学作品,而且索福克勒斯和欧里庇得斯还分别通过自己的悲剧把埃斯库罗斯悲剧的伦理主题延续下来,让我们在《俄底浦斯王》和《安提戈涅》描写的乱伦故事中感受到心灵的震撼,在《美狄亚》的女主人公杀子复仇的行动中感受到一个伟大灵魂的痛苦。希腊的悲剧抑或喜剧,哪一部不是依靠伦理的力量打动我们?中世纪文学的伦理主题不仅没有减弱,相反因为宗教的原因得到进一步加强。但丁的《神曲》描写自己魂游三界的故事,其动人的力量就来自作者的道德体验和对道德理想的追寻。在此后的文学中,那些文学史上重要的人物,莫不通过描写伦理的文学让自己不朽。例如,莎士比亚的《哈姆莱特》、《李尔王》等四大作品,其巨大的悲剧力量就来自伦理。我们无需再举菲尔丁、理查森、狄更斯、乔治·艾略特、哈代、屠格涅夫、列夫·托尔斯泰、陀思妥耶夫斯基等作家的创作为例,已经足以说明伦理乃文学之母。